安全监理SafetyManagement安全监理第六章重大危险源辨识和防控2第五章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理工作31第七章安全事故的报告和处理333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特点2安全监理产生的背景3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及其管理33第一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概况工程安全监理的行为主体2工程安全监理的概念31工程安全监理的依据33第四节安全监理的概念、范围及工作内容工程安全监理工作内容354落实监理安全责任的工作原则37工程安全监理的作用第二章安全风险管理危险源的分类与识别2风险管理的基本要求和遵循原则4安全事故的事故原因分析理论31事故五要素及其引发事故的七种组合33安全事故应急预案35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处理6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特点2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特点31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特点安全生产管理的原则2安全生产方针31安全生产的五种关系3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及其管理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特点1、产品:产品生产的固定性结构庞大施工高空性产品品种多样,施工工艺多变,导致施工安全管理的复杂性。2、工况:露天作业条件恶劣性施工场地窄小,带来多工种作业的立体交叉性。3、人:施工队伍流动性大,实施安全管理的困难性手工操作多,体力消耗大,强度高造成劳动保护的艰巨性。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特点1、严重性:建设工程发生安全事故,因规模大,影响往往较大,甚至群死群伤或巨大财产损失。2、复杂性:事故产生的特点,决定了影响的因素多。原因错综复杂。同类事故其发生的原因可能多样。3、可变性:隐患因外界条件变化而变化4、多发性:某些事故,在某些部门、工序、作业中经常发生。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是原则和目标,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从事生产活动。也只有这样才能使生产正常进行,促进经济的发展,保持社会稳定。预防为主:是手段和基本途径,把可能发生的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以保证生产活动中人的安全与健康。综合治理:是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最有效手段。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人管、法治、技防多管齐下,并充分发挥社会、职工舆论的监督作用,有效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的问题。三句话的关系:是有机统一的整体安全生产管理的原则1、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安全寓于生产之中,并对生产发挥促进与保证作用。2、“三同时”原则:生产性基本建设项目中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题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3、事故处理“四不放过”: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处理事故时必须坚持和实施“四不放过”原则((1)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2)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3)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4)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4、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5、安全具有否决权:安全生产工作是衡量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一项基本内容。对项目各项指标考核、评优创优时,应先考虑安全指标的完成,未达标,安全具有一票否决的作用。安全生产的五种关系1、安全与危险的并存:安全与危险在同一事物的活动中是相互对立、相互依赖而存在的。安全强于危险—平安无事,危险强于安全—发生事故2、安全与生产的统一:生产是人类社会和发展的基础。有了安全保障,生产才能持续、稳定发展。因此,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3、安全与质量的同步:安全是质量的基础,相互作用,互为因果。安全第一是从保护生产要素的角度出发,质量第一是从关心产品成果的角度出发。安全的质量服务,质量需要安全保证。4、安全与速度的互促:安全是速度的前提。速度应以安全作保障,安全就是速度,当速度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应暂时减缓速度,保证安全。5、安全与效益的兼顾:安全与效益是一致的。安全生产管理的相关制度1、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2、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针对企业中各级领导,各个部门、各类人员所规定的,在他们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应负责任的制度。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4、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制度:建设单位在编制建设工程概算时,为保障安全施工确定的费用。建设单位根据监理工程师的确认情况划转给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必须将安全生产费用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5、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人员制度6、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特种作业人员指施工单位的按国家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的特种作业人员。如: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施工船舶作业人员。爆破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电工、焊工等。7、安全技术措施制度:从技术上采取措施,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危害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或施工组织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8、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结构复杂,危险性较大,特性较多的特殊工程,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必安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经审查同意和总监理师签字后,方可组织施工。9、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10、消防安全责任制度11、防护用品及设备管理制度12、起重机械和设备验收登记制度13、三类人员考核任职制度三类人员指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类人员必须经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14、意外伤害保险制度15、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16、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17、工艺、设备、材料的淘汰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安全生产技能的培训。已将这种教育和培训制度化、规范化。含四个方面:(1)安全生产思想教育;(2)安全知识教育;(3)安全技能教育;(4)安全法制教育。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人员制度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指施工单位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内设机构,其人员为专职人员。管理机构的职责:①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②监督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③组织施工单位进行内部的安全生产检查活动;④整改各种安全事故隐患。管理人员的职责:①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做好记录;②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③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每项工程实施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详细说明:(1)本项目的施工作业特点和危险点;(2)针对危险点的具体预防措施;(3)应注意的安全事项;(4)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5)发生事故后应及时采取的避难和急救措施。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施工单位应当针对本项目工程特点制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予案,定期组织演练。实行总承包的:(1)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予案。(2)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予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3、法律责任的分类(1)民事责任: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而相应承担的民事法律效果。主要方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修理、重作、交换;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2)行政责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根据法律、法规或者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按隶属关系,对其所属的工作人员犯有轻微责纪行为尚不够刑事处分的或者违反内部纪律的一种制裁。根据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对于公务员的处分形式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3)刑事责任:具有刑事能力的人实施了刑事法律规范所禁止的行为所必须承担的刑事法律效果。刑事处罚主要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五种主刑和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三种附加刑。安全生产责任政府是安全生产的监管主体,行政首长负责制,作为本行政区域第一负责人。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法人代表负责制,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两个主体,两个负责制相辅相成,共同构成我国安全生产工作基本责任制度。1、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建设单位是建设市场的重要责任主体,是工程建设过程和建设效果的负责方。2、勘察设计单位的安全责任勘察设计是工程施工建设的第一步,是保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重要因素和前提条件。3、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4、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5、其他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1)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的安全责任;(2)出租单位的安全责任;(3)拆装单位的安全责任;(4)检验检测单位的安全责任;(5)来访人员;安全监理是工程建设监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的重要保障。(1)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2)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3)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监理单位应建立五项安全管理制度:(1)安全技术措施审查制度;(2)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3)安全隐患处理制度;(4)严重安全隐患报告制度;(5)按照法律法规与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制度;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注意把握的几个方面:(1)违法行为①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就构成违法行为;②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就构成一种不作为的违法行为;③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就构成违法行为,如报告不及时也是违法行为;④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就构成违法行为。没有按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进行监理,就是没有尽到监理责任,就构成违法行为。(2)法律责任①行政责任:责令限期整改而未整改的,责令停止整顿并罚10~30万元罚款直至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②刑事责任: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5~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③民事责任: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时,对建设单位承担赔偿责任。(3)措施①建立健全监理安全责任的规章制度;②起草编制企业内部的落实监理安全责任工作导则;③全面清理在监理工程的监理合同约定内容及人员调配情况;④定期开展监理企业内部的安全教育工作;⑤建立总监理工程师上岗前的考核工作。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中处于核心地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1)施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资质条件;(2)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3)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基本保障措施;(4)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安全责任的划分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包、分包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由分包承担主要责任。(5)安全教育培训制度①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上岗;②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考核;③作业人员进入新岗位,新工地或采用新技术时的上岗教育培训。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基本保障措施①安全生产费用应当专款专用,报价不应低于投标价的1%;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的设置:施工现场按照1人/5000万元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至少配1人。③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危险性较大工程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必要时请专家论证。④安全施工技术交底;⑤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⑥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设置要求:分开设置,并保持一定安全距离;⑦环境污染防护措施;⑧消防安全保障措施;⑨劳动安全管理;⑩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的安全管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理》有关条款与刑法衔接。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理》有关条款中增加了民事责任。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理》加大了行政处罚力度。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了注册执行人员资格的处罚。一、工程安全监理的概念对安全生产进行一系列监理活动,达到安全生产的目标。二、工程安全监理的行为主体监理单位:受业主委托,监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