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门户网站运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不断提高**局门户网站建设和管理水平,保障网站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和网站安全、持续、稳定、高效运行,根据**总局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门户网站是**局在互联网上发布政务信息和提供网上服务的综合平台,是展示整体形象的窗口,也是信息化时代**部门联系社会、服务企业的桥梁和纽带。第二章网站建设第三条门户网站建设以“统一规划,保障安全,协同建设,突出应用”为原则。第四条局办公室负责门户网站建设的规划、指导、协调工作,负责综合管理部门信息发布审批。局综合处负责门户网站中业务类、在线类栏目的规划、指导、协调工作,负责业务部门信息发布审批。局技术处负责门户网站的建设、运维、管理等具体日常工作。各部门(单位)负责职责范围内的信息发布。第三章内容保障第五条门户网站主要提供政务公开类、业务指导类、政策法规类、办事服务类等四大类信息,应当注重信息的时效性、准确性、权威性和完整性。-2-第六条局门户网站信息的信息审核制度实行“部门负责制”,各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本部门(单位)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对拟发布信息的安全性和准确性进行初审后,管理类信息提交局办公室审核、发布,业务类信息提交局法综处审核、发布。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第七条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由各处室、直属单位共同承担。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局办公室制定的网站栏目信息保障责任分工表,按照“先审查、后上网;谁发布、谁负责;谁主管、谁办理”的原则,认真做好内容保障工作。第八条各部门(单位)应严格按照门户网站内容保障的规范格式和操作程序发布、维护信息,保障网上发布信息格式的规范、统一。做到静态信息一旦发生变化,三个工作日内完成更新;动态信息一经产生,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发布,保障信息发布的有效性、准确性和真实性。第九条门户网站设有政民互动版块,主要设有政府信息公开、局长信箱、举报投诉、在线咨询、在线访谈、网上调查等栏目。各部门(单位)要通过门户网站互动栏目的应用,增强与社会、群众、企业的联系沟通,了解需求,提供服务。第十条各部门(单位)要建立网站互动应用的“接收—处理—反馈”工作机制,确定专人,及时处理、答复网上投诉、咨询-3-和意见、建议。对依申请公开、局长信箱、举报投诉、在线咨询涉及到本部门(单位)的内容,要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反馈答复意见。第四章运行维护第十一条各部门(单位)应确定主管领导,指定一名工作仔细认真、责任心强的同志担任信息员,负责门户网站的信息公开、互动应用等日常运行维护工作。第十二条门户网站的具体栏目维护责任按《局门户网站栏目责任分工和维护要求》分解落实到各有关单位。第十三条局技术处负责对信息发布用户进行权限统一管理。对各级用户权限管理要坚持“按需授权,严格控制,跟踪管理”的原则。根据各部门(单位)的人员设置与变动情况和实际需要,对各用户的权限进行析权、授权、调整、暂停、启用、注销。第五章网站安全第十四条门户网站运行安全、日常监控、系统防护、数据备份和技术维护由局技术处负责;网站内容安全按照“谁发布,谁负责”原则进行管理。第十五条局技术处应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网络信息安全组织领导机构和各项管理制度,并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机制。-4-第十六条门户网站各用户后台登陆账号和密码安全,由用户自行负责。第十七条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要求,防止涉密信息上网,否则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第十八条各部门(单位)应当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加强网上互动内容的监管,确保信息安全。第六章监管考核第十九条局办公室按照《局门户网站栏目责任分工和维护要求》,不定期检查各部门(单位)信息更新、栏目维护、互动反馈等应用情况,并在全局范围内通报检查结果。第二十条网站管理维护、日常检查情况、评议结果作为信息宣传工作考核重要依据。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