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外合作社发展经验介绍一、西方合作社的发展经验1、罗奇戴尔公平先锋社——世界上第一个合作社1844年12月24日晚8点,28名纺织工人组织的罗奇戴尔公平先锋社商店在英国曼彻斯特北部罗奇戴尔镇蛤蟆巷31号开业,标志着世界上“现代合作运动开始”。合作社在开始时只有28英镑资金(每个社员投资1镑,相当于两周的工资),经营规模比较小。开业后的头三个月每周营业两个晚上,共2小时;到1845年3月后,商店每周营业5个晚上,共20小时。因为那时成年人每天劳动长达16小时,所以开始营业的时间一直定在晚8点。在全体社员的努力下,合作社排除了许多障碍,逐渐发展起来。到1860年,其成员已达3450人,到1870年,资金已达5500英镑,营业额达22300英镑,为改善社员生活条件发挥了重大作用。罗奇戴尔公平先锋社的成功,对合作社制度的移植和推广起到了重要的示范效应。在公平先锋社成立两年之后,合作社制度已经在曼彻斯持的邻区诸如贝克普、托德默登、莱夫和米德尔顿等地流传开来,后又被散处在英国大多数工业区的劳动者效法。到1851年,罗奇戴尔式的合作社已有130个左右,社员总数据估计在1.5万人以内;到1861年,社员总数又增至4.8184万人,合作社的迅速扩展,初步显示了这种制度的生命力。2、合作社在西方国家稳步发展现代合作社在英国产生后,从19世纪中后期逐渐向欧洲其他国家发;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合作社运动又越出欧洲大陆,先后在北美、拉美、澳、亚、非各洲扩展开来;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国际合作社运动又有新发展。在这150多年的历史中,合作社经历了世界政治、经济及本身发展中的许多重大事情,发展有起有伏,但总趋势是不断发展、壮大的,逐渐成为一支有重大经济、政治和社会影响的力量。从经济角度看,西方合作社的发展呈现出以下特点:(1)合作社的经济力量不断扩大,在各国经济中发挥耸愈来愈大的作用西方合作社的制度框架表明,一般来说,每个社员投人一定资金是其成为社员的前提,也是合作社产生和发展的重要基础。因此,西方合作枚的发展和经济实力的扩大首先是通过社员人数的增多实现的;或者可以说,社员人数的增多是合作社经济力量不断扩大的表现。据统计,在二战以前的1934年,全世界的合作社社员就已达1亿人左右,二战期间,合作社运动的发展遭到破坏,但战争结束后,合作社运动又有持续的发展;到1953年,全世界的合作社社员人数就重新恢复到1.2亿人;1984年,又进一步发展到近5亿人;到1995年,全世界合作社社员总数已达7.5亿人以上,直接受益人口近30亿人.占世界总人口的一半,各种合作社为1亿人提供了就业机会。在合作社社员人数不断增加的同时,合作社活动的领域也迅速扩展。目前,已在生产、流通和消费领域出现了各种类型的合作社组织,从事工业、农业、建筑业、商业、服务业、旅游业、银行保险业、教育、卫生医疗业、交通运输业、渔业等多种经济和社会事业,从而说明了合作社活动领域的广泛性。表1—1通过一个分布数列说明了西方合作社的活动领域及其在合作社全部经济活动中的地位。西方合作社经济力量的增大,集中体现在它的经济贡献上。据有关资料,到90年代初,它的产值在西方国家中均已占到一定比例。在以农业为主的发展中国家中,合作社的产值已占国民生产总值的10%—20%;在许多发达国家中,它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也占到3%—5%,其中意大利这个指标已超过10%。合作社在某些经济领域甚至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例如,西欧国家的1400万家合作社为其成员提供了55%的生产资料,协助他们销售了60%的产品;北欧的瑞典约有75%的农产品是通过合作社销售的,全国居民消费的食物中有1/2到2/3是由农业合作社的企业加工生产的,其中牛奶占99%,肉类占80%;日本的供销合作社协助农户销售了65%的农产品(其中包括95%的大米和90%的鱼产品),采购了60%的生产资料;美国的合作社更是遍布各个行业,使1.2亿人受惠(约占同期美国全部人口的45%),其中,有300万人居住在住房合作社的公寓内,供销合作社每天提供价值1.23亿美元的食品和日用品,合作医疗组织和其他非盈利组织每天为22万个病人提供医疗服务,信用合作社每天处理1330万张支票,金额达13亿美元;1994年,美国合作企业的总产值达1000亿美元,占同期美国国民生产总值的1.75%。法国是合作社运动比较活跃的国家之一。表1—2比较详细地介绍了法国合作社的基本情况,从国别经济的角度说明了合作社在西方国家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3、西方合作社发展经验总结除了中国和前苏联东欧等几个原实行社会主义体制的国家以外,国外合作社的共同特点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有较长时间的发展历史,积累了较多的宝贵经验。各国合作社所处的环境不同,经验也各不相同,比较共性的经验有以下几个方面。(1)合作社资本不断集中的趋势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和平时期新的“战争”以经济竞争的形式表现出来,而且愈演愈烈。合作社在竞争中为了保证自己的地位,资本积聚,特别是资本集中的速度不断加快。如联邦德国信用合作社的数量从1961年的10726个减少到1984年的3713个,即减少了2/3;与此同时信用合作社社员的总数却从216万人增加到972万人。平均每个合作社经营的资本金从1445万德国马克增加到2090万德国马克,经营资本规模增长了14.4倍。农业合作社的规模也在不断扩大。从1949年一1979年,规模在30公顷以上的农场增加了419万个,而规模在1—30公顷的农场则减少了8.2万个。美国的合作社资本集中的程度更快更高,全美最大的两家合作社——“农业实地社”和“阿格书公司,年销售额分别达到52•4亿美元和41亿美元,被美国《幸福》杂志列为当年全国100家最大的综合服务公司的7名和500家最大的工业公司的第96名。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美国本土没有战争,加上美国政府实行比较开明的政策,,因此它和平建设的发展要早一些从1930年开始,随着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农业合作社资本集中的趋势迅速发展。从表1可以更明显看出美国农场主合作社规模扩大的趋势。丹麦农业合作社发展规模变压的情况也能说明合作社资本集中的趋势。从表2中可以看出,在竞争合作社的规模在不断扩大,问时,农业人口分离的速度也很快。农场和社员人数少了,但经营规模扩大。以鸡蛋生产为例,全丹麦的蛋鸡合作社只剩下一个,但是它的产品市场占有率却非常大,占到全丹麦鸡蛋市场的55%。台作社的规模扩大,使得竞争力加强,许多国家合作社的资料说明,合作社对商品的市场占有率也不断增加。(2)注意经营中的盈利能力这一点同样是出于竞争的需要。传统的合作社重要原则之一是为社员实行有偿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原则。但是从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合作社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开始放弃了“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原则。本来,“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原则,无论从哪方面看都是正确的。因为组建合作社的本意是为社员服务,服务是目的,营利是手段。但是因为早期的合作社遵奉罗奇代尔的原则,主要是为社员服务,连营利作为手段也几乎不用,只收回一些必要的费用就可以了,自行规定在交易中的利润率有一个限制。而且,有些国家政府一方面对合作社以支持,另一方面又对合作社经营的利润率有严格的最高限制。例如,英国在50年代以前的合作社法规定,合作社社员缴纳股份款不得超过200英镑,股份资本的利润率限于不超过5%。美国则对合作社社员股份资本利润率规定在8%以下,这样使合作社的经营有别于一般的私人资本经营。以后,随着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合作社已不能适应有较低的利润率,而开始追求较高的利润率,甚至以获取最大利润为目标。这已成为当代发达国家合作社发展的一种趋向。这是因为:第一,在市场竞争中,市场情况瞬息万变,此次交易可能是盈利,下次交易可能是亏损,经营此种商品可能盈利,经营另一种商品可能是亏损。盈亏全在不稳定之中。因此,合作社的经营者,为在竞争中求生存,尽可能追求利润最大化,以求以丰补歉之效。第二,现代市场竞争就是实力的较量•优胜劣汰•如果合作社不壮大自身的实力•一方面不能积聚自身的资本•以占领更多的市场份额;另一方面如果没有积累的盈利作为资本,在竞争对手采取降价措施时,就无力与对手抗衡。第三,由于现代合作社中引入了多元化的资本,这些资本实行了一般私人资本的经营原则,追求利润最大化,也影响到全部合作社资本。(3)政府大力支持许多国家政府愈来愈明显地感觉到,合作社这种经济组织,对于调节社会矛盾,稳定中小生产者的生产经营和生活,以至于稳定经济、政治、社会特别是对于稳定农业和农村的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无论是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普遍重视和扶持本国合作社的发展,以促进合作社事业的发展与壮大。对合作社的支持方式在各国有所不同,有的国家是政府直接出面干预组织,基本上是官办合作社。这种情况在实行计划经济体制的国家表现最强,从总体上看,政府对合作社的干预程度是东方强于西方。如日本、韩国、印度、泰国、缅甸等国的合作社最初都是由政府直接组织的,而且许多亚洲国家的政府每年要花费较多的精力用于合作社的发展上。但当前的发展趋势也在从直接干预向间接干预变化。而西方国家的合作社大都是自发建立起来的,虽然有的国家政府也曾在早期帮助建立过合作社。西方国家政府对于合作社的发展,无论是美国、加拿大等一些实行“自由放任”政策的国家,还是欧洲一些实行“福利社会”政策的国家,都采取间接干预的手段影啊合作社的发展。世界各国政府对合作社的扶持大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法律保护与规范。资本主义国家为合作社事业的规范发展和保护合作社的权益,大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一种是合作社的专门法律,另一种是在其他经济法律中包含对合作社的有关内容。实践证明,凡是合作社立法比较完备的国家(如美国、加拿大、英国、德国、西班牙、日本、韩国、意大利等国家),合作社事业都取得了持续稳定的发展。②税收优惠。由于合作社是比较弱小的中小生产者的联合组织,因此各国政府对合作社的经营和合作社社员的收入普遍给予特殊的低税、减税或免税的优惠。如日本、美国、加拿大、意大利、法国、菲律宾、缅甸等国家分别对合作社法人所得税,社员合作社收入个人所得税,自用生产资料的进口税、关税,合作社一切证书、文件、证据的登记税、印花税、销售税、营业税等等给予各种特殊优惠。③金融准人。世界各国大都通过立法允许合作社兴办合作社银行、信用合作社和保险合作社等金融事业,其合作社金融事业也取得了很大发展。例如美国有实力雄厚的全美保险合作社联合会,英国消费合作社批发保险公司名列英国保险业前10位,英国合作银行名列英国前12位,日本、韩国农协的信贷、保险业成为两国农业合作社发展的主要资金来源。其中,日本农协所属的中央农林金库的资本额和信贷能力被评为世界顶级,法国农业合作信贷银行被列为全球第七大银行,荷兰的拉伯合作银行是荷兰第二大银行,是世界上最大的50家银行之一。即使是在一些亚非拉发展中国家,信贷合作社和保险合作社的发展也十分活跃。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离不开资金,资金是一切物质财富人价值的代表。资本主义国家对合作社在金融业发展上的准入是整个合作社事业发展的重要原因。④财政资助。世界各国政府普遍对合作社事业的发展给以财政上的资助,资助的形式多种多样。日本、韩国政府对农协中央会的事业费给予很大补贴,每年还拨出巨额专款用于培训合作社所需各类的专门人才,不仅在本土培训,有时还到欧美等发达国家培训;同时,日本、韩国、以色列等国政府每年还出资为别国培训合作社人才。联邦德国对新组建的合作社的管理费用给予财政补贴,第一年补贴60%,第二年补贴40%,第三年补贴20%,补贴总额要达到合作社生产性建设投资总额的25%。德国、意大利政府每年分别向本国高等合作学院(系)拨款,培养大批合作社人才。美国政府财政对合作社的资助数额也是巨大的,在80年代仅建立农业保障基金联邦政府就拨出1500亿美元。加拿大政府除每年给合作社联盟拨出经费补贴外,并随时根据加拿大合作社提出的事业项目进行审批拨出专款资助。各国政府,特别是发达国家政府对合作社高度重视,给予巨大支持,不仅促进了本国合作社的发展,同时,合作社的发展对于该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