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杭州市萧山区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建设基本标准(试行)1编制说明《杭州市萧山区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建设基本标准》旨在规范萧山区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新建项目建设和验收工作,加强新建教育设施移交辖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统一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硬件设施条件。本标准适用于萧山区内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新建项目建设和验收工作。本标准编制过程中,主要依据现行国家及地方相关建设标准、规范和技术规程,结合杭州市萧山区实际,通过调研、座谈、论证等方式,吸收基层教育部门建设和验收工作经验,征求政府相关部门及设计、监理等专家意见,形成定稿。本标准共分为七章,包括总则、术语、建设档案、建设规模和项目构成、建设用地和总平面、房屋建筑、建筑设备等。主编单位:杭州市萧山区教育局编制单位:杭州市萧山区发展和改革局杭州市萧山区财政局杭州市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杭州市国土资源局萧山分局21总则1.1.1为了加强杭州市萧山区新建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建设项目的管理,保证使用功能,特制定本标准。1.1.2本标准适用于杭州市萧山区新建的普通中小学、幼儿园项目的建设和验收。1.1.3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标准组织普通中小学、幼儿园项目的交付验收。1.1.4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建设和验收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规范、规定及标准的相关规定。1.1.5为促进绿色发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新建中小学校、幼儿园宜根据现行的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1.1.6本标准在设计环节中应与《中小学设计规范》(GB50099-2011)、《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九年制义务教育普通学校建设标准》(DB33/1018-2005)、《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DB33/1040-2007)一并执行;施工单位按图施工;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进行专项验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项目交付使用功能情况的验收工作。32术语2.1.1完全小学对儿童、少年实施初等教育的场所,共有6个年级,属义务教育。2.1.2初级中学对青、少年实施初级中等教育的场所,共有3个年级,属义务教育。2.1.3九年制学校对儿童、青少年连续实施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的学校,共有9个年级,其中完全小学6个年级,初级中学3个年级。属义务教育。2.1.4高级中学对青年实施高级中等教育的场所,共有3个年级。2.1.5中小学校泛指对青、少年实施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的学校,包括完全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九年制学校等各类学校。2.1.6幼儿园是对幼儿进行保育和学前教育的机构,主要接纳三~六周岁幼儿。2.1.7疏散避难场所用作发生意外灾害时受灾人员疏散的场地和建筑。2.1.8安全设计应包括教学活动的安全保障、自然与人为灾害侵袭下的防御备灾条件、救援疏散时师生的避难条件等。2.1.9教育建筑供人们开展教学及相关活动所使用的建筑物。2.1.10多媒体设备将声音、图像、图形、文字、视频等各种媒体进行组合处理的视听设备。43建设档案3.1.1建设单位必须备齐项目全部档案资料后方可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交付验收工作。3.1.2建设档案应包含下列文件:1项目不动产证,含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2项目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发改局批复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批复及规划局批复的建设方案等文件;3基础设计文件资料、图纸会审纪要及工程变更;4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合格书;5消防、节能等审查部门出具的专项审查合格书;6竣工图纸、洽商记录及其它有关文件和记录;7施工过程及竣工验收等相关文件;8规划、消防、节能、住建、环保等主管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证、竣工验收备案证明。54建设规模和项目构成4.1一般要求4.1.1普通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建设规模应根据当地规划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规模确定。4.1.2普通中小学校及幼儿园的建设项目验收内容由建设用地及总平面、房屋建筑和建筑设备三部分构成。4.1.3普通中小学校及幼儿园的建筑设备主要包括建筑给排水设施、建筑电气设施、通风设施、电梯及弱电设施等。4.2中小学校4.2.1普通中小学校建设用地,包括建筑用地、体育运动用地、集中绿化用地和停车场用地等。4.2.2普通中小学校房屋建筑,包括教学及辅助用房、行政管理及教研用房、后勤及生活用房。4.2.3普通中小学校房屋建筑必配用房如下:1教学及辅助用房:包括教室、专用教室、公共教学用房及相应的辅助用房;1)教室:包括普通教室、机动教室、选修课教室;2)专用教室:包括科学教室(理化生实验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史地教室、计算机教室、劳技教室、微格教室等及相应辅助用房;3)公共教学用房:包括多功能教室及辅房、合班教室、图书室(馆)、学生活动室、心理咨询室、德育展览室、舞蹈教室、体质测试室、室内体育用房、体育器材室及辅助用房。62行政管理及教研用房:包括行政管理用房、教研室、网络控制室、安防监控室、广播社团活动室、卫生保健室、会议接待室等。3后勤及生活用房:包括厨房及教工餐厅、学生餐厅、总务用房、传达值宿室、配电房、厕所、地上地下停车库等。4.2.4普通中小学校房屋建筑选配用房如下:1教学及辅助用房:包括史地教室(小学)、综合实验室(中学)、演示实验室(中学)、远程教育室、心理活动室、室内游泳池及相应的辅助用房;2后勤生活用房:包括学生宿舍、学生浴室、单身教师宿舍、教工值班宿舍、饮水房间及室外厕所。4.3幼儿园4.3.1幼儿园建设用地,包括建筑用地、室外活动场地、绿化用地及杂物院等。4.3.2幼儿园房屋建筑由生活用房、服务用房及供应用房组成。1生活用房应包括活动室、寝室、卫生间(包括厕所、盥洗)、专用教室、衣帽贮藏室、音体活动室、地上地下停车库等;2服务用房应包括医务保健室、隔离室、晨检室、值班室(包括收发室)、教职工办公室、会议室及教职工厕所、浴室等;3供应用房应包括厨房、消毒间、洗衣房及库房等。75建设用地和总平面5.1一般要求5.1.1校园布局应符合规划部门批复文件要求,各项指标应满足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5.1.2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应建设在阳光充足、空气流动、场地干燥、排水通畅、地势较高的宜建地段场地。5.1.3场地主要出入口的位置,应便于学生就学及家长接送,有利于人流迅速安全疏散。学校大门不宜直接开向城市交通主干道,其出入口与城市道路之间应按规划要求设置缓冲地带,并设置警示标志。与学校毗邻的城市主干道应设置适当的安全设施,以保证学生安全通行。5.1.4室外给排水、消防、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和网络等管线,应根据校园总体规划的要求合理布置,并应暗埋。5.1.5高压电线、长输天然气管道、输油管道严禁穿越或跨越校园;当在校园周边敷设时,安全防护距离及防护措施应符合相关规定。5.2中小学校5.2.1总平面1学校主要教学用房设置窗户的外墙与铁路路轨的距离不应小于300M,与高速路、地上轨道交通线或城市主干道的距离不应小于80M,当距离不足时,应采取有效隔声措施;2各类小学的主要教学用房不应设在四层以上,各类中学的主要教学用房不应设在五层以上;83各类教室的外窗与相对的教学用房或室外运动场地边缘间的距离不应小于25M;4普通教室满窗日照不少于冬至日连续2小时;5由当地政府确定为疏散避难场所的学校,尚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5.2.2体育用地1体育用地应包括体操项目及武术项目用地、田径项目用地、球类用地和场地间的专用甬路等;2学校运动场地应能容纳全校学生同时作课间操之用,小学每学生不宜小于2.3M2,中学每学生不宜小于3.3M2。3学校应设置篮(排)球场,应按每6个班不少于一个配置;设400M环形跑道时,宜设8条直跑道;有条件的学校可设置网球和羽毛球等运动场地;5体育用地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各类运动场地应平整,在其周边的同一高程上应有相应的安全防护空间;2)室外田径场及足球、篮球、排球等各种球类场地的长轴宜南北向布置。长轴南偏东宜小于20°,南偏西宜小于10°;3)相邻布置的各体育场地间应预留安全分隔设施的安装条件;4)中小学校设置的室外田径场、足球场应进行排水设计,并应排水通畅。5.2.3停车场用地1停车场用地,机动车(小汽车)按每个停车位30-35M2计,非机动车(自行车)按每个车位1.5M2计。自行车和小汽车停车场应分别布置。停车方式应以出入方便为原则,车辆出入口应设有明显标志;2中小学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位数量应按相关要求配置,9其中小汽车停车位应按不低于班∶车位=1∶3配置;3停车场地及地下车库的出入口不应直接通向师生人流集中的道路。5.2.4道路用地1校园道路的宽度不宜小于3M;2校园内人流集中的道路不宜设台阶。当设置台阶时,不得少于3级;3校园内的主要交通道路,路线应通畅便捷,不得穿越体育活动场地。5.2.5室外场地装修标准1校舍大门宜为电动门,围墙栏杆宜为铁艺或不锈钢栏杆;2旗杆需电动、手动两用,升旗台宜采用石材面层;3室外跑道应采用基层为沥青混凝土或混凝土的塑胶地面;足球场采用人工草皮或天然草皮种植;篮球场、排球场、羽毛球等其他活动场地面层应为成品地胶或人工草皮;4室外球类场地应安装球架,固定必须牢固(在土建施工中预埋);5室外广场铺装应采用毛面花岗岩等;6室外道路应采用混凝土路面,或沥青混凝土路面等。5.2.6其它1中小学校绿地率不应小于30%,其中集中绿地率不小于15%。集中绿地的宽度不应小于8M;2中小学校的广场、操场等室外场地应设置给排水、供电、广播、通信、监控等设施的管线及接口;3中小学校应在校园的显要位置设置升旗台,主席台及设施;4周围应设围墙,围护设施应安全、美观、通透。在出入口处应设大门和警卫室,警卫室对外应有良好的视野;5中小学校的校园应设置2个出入口,有条件的学校宜设置10机动车专用出入口。5.3幼儿园5.3.1总平面1幼儿园应有独立的建筑基地,并设置相应的室外活动场地及安全防护设施;2幼儿园的生活用房应布置在南向,并满足冬至日底层满窗连续日照不少于3小时。5.3.2活动及绿化用地1幼儿园室外活动场地应平整、防滑,无障碍,无尖锐突出物;2幼儿园内应设绿化用地,其绿地率不应小于30%,严禁种植有毒、带刺、有飞絮、病虫害多、有刺激性的植物。5.3.3停车场用地1停车场用地,机动车(小汽车)按每个停车位30~35M2计,非机动车(自行车)按每个车位1.5M2计。自行车和小汽车停车场应分别布置。停车方式应以出入方便为原则,车辆出入口应设有明显标志;2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位数量应按相关要求配置,其中小汽车停车位应按不低于班∶车位=1∶3配置。5.3.4室外场地装修标准1校舍大门宜为电动门,围墙栏杆宜为铁艺或不锈钢栏杆;2室外活动场地应采用塑胶地面;3室外广场铺装应采用毛面花岗岩等;4室外道路应采用混凝土路面,或沥青混凝土路面等。5.3.5其它1幼儿园宜在供应区内设置杂物院,并单独设置对外出入口;2幼儿园基地周围应设围墙,围护设施应安全、美观、通透;11在出入口处应设大门和警卫室,警卫室对外应有良好的视野;3园内的人行路线与车行路线应分开。126房屋建筑6.1一般要求6.1.1校舍建筑的室外装修应根据城市建设规划和校园景观的整体要求,色彩典雅,因地制宜。6.1.2校舍建筑外墙饰面材料宜采用高级外墙涂料(如真石漆、氟碳漆等),不宜采用外墙砖、石材等硬质材料(离地面高度1.80M或以下除外)。6.1.3校舍建筑不得在二层及以上采用玻璃幕墙。6.1.4上人屋面及露台应设置耐磨防滑面层。6.1.5校舍建筑应满足国家有关校园安全的规定,并应与校园应急策略相结合;安全设施应包括校园内防火、防灾、通行、饮食、环境等方面的设施。6.2校园装修Ⅰ中小学校6.2.1建筑外装修首层外墙面应设置墙裙,高度不应低于1.80M,并采用坚固耐用的面层材料及安全可靠的做法,防止被破坏。6.2.2建筑内装修6.2.2.1楼地面1门厅、走廊、楼梯等公共部位应采用彩色现浇水磨石、防滑地砖或石材地面;2普通教室、专用教室、公共教室、行政办公楼、教师管理13用房、学生宿舍地面应采用彩色现浇水磨石或防滑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