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自用充电桩建设使用政策问答问题1:什么是自用充电桩?答:自用充电桩,是指个人在其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须取得所有权人同意)的专用固定停车位上建设的仅供个人使用的充电桩及接入上级电源的相关设施。问题2:自用充电桩的建设形式有哪几种?答:当前自用充电桩建设形式主要有个人自建、车企代建和个人委托第三方建设等三种形式。问题3:自用充电桩的建设流程有哪些?答:自用充电桩的建设流程包括:资料准备、用电申请、方案答复、建设施工和接电确认等五个环节。问题4:自用充电桩建设“资料准备”有哪些?答:个人有效身份证明(如委托第三方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本人所属固定产权车位证明或车位产权人同意建设证明材料、停车位(库)平面图及现场环境照片,自用充电桩建设约定书(见附件)。问题5:物业服务企业在自用充电桩建设及使用过程中的权责有哪些?答:物业服务企业(以下简称物业)应支持和配合业主或使用人建设自用充电桩,在接到自用充电桩建设资料后,对符合建设条件的,物业应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建设约定书。如物业不同意的,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核实并协调。在自用充电桩建设和使用过程中,如物业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影响自用充电桩所在区域安全或严重损害第三方利益等情况时,物业应及时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报告,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核实并协调。经相关政府部门认定自用充电桩不利于本小区的整体安全,或发现自用充电桩出现安全隐患时,物业有权停止自用充电桩用电。问题6:有哪些渠道可以提交“用电申请”?答:由个人或其委托的第三方以当事人名义向所在区域供电营业厅提出用电报装申请。在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供电区域内的,还可通过服务热线95598、网站95598、手机APP(掌上电力)及微信公众号(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方式提出用电报装申请。问题7:“方案答复”环节有哪些内容?答:供电企业在受理用电申请后1个工作日内,安排工作人员会同申请人或其委托的第三方、物业到现场进行用电和施工可行性勘察。对于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申请,供电企业应在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答复供电方案。物业应指定专人积极配合现场勘察,确认停车区域内电源位置及暗埋管线的位置和走向。现有配电设施无法满足自用充电桩用电报装申请时,若产权为供电企业的,由供电企业提出解决方案,因地制宜实施改造;若产权不是供电企业的,由该配电设施产权人组织相关方提出解决方案,协商解决。问题8:“建设施工”有哪些内容?答:在取得供电企业的供电方案答复后,即可按照施工规范和技术要求,组织开展施工建设。物业应配合个人或其委托的第三方,协助现场施工。问题9:“接电确认”有哪些步骤?答:完成施工后,施工方应进行包括性能和外观功能在内的相关检查,确认所有设备合格后,由个人或委托的第三方提出接电确认申请,供电企业、物业和施工单位代表组成验收小组进行接电验收,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转供电行为,充电桩的电气参数、性能要求、接口标准、谐波治理等是否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与供电方案是否一致,设施修复等情况。若不合格则按照整改意见完成整改后,再次申请接电验收。通过验收后,供电企业应于1个工作日内完成接电工作。问题10:自用充电桩管理维护责任是怎么界定的?答:自用充电桩产权人负责自用充电桩维护保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在使用过程中侵害第三者权益,也可委托物业或自用充电桩施工企业等第三方协助管理和维护,自用充电桩管理服务费自行协商约定。供电企业负责产权分界点至公共电网配套接网工程及相关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个人承担从产权分界点至自用充电桩的运行维护。如遇充电桩供电中断,可通过当地供电营业厅提出故障报修申请。在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供电区域内的,还可通过服务热线95598、网站95598、手机APP(掌上电力)及微信公众号(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等渠道提出故障报修申请。问题11:自用充电桩的拆除要办理什么手续?答:如自用充电桩需要拆除或迁移,由个人或其委托的第三方向供电企业申请用电销户,并告知物业,承担恢复责任。问题12:自用充电桩的安全责任人是谁?答:自用充电桩由产权人履行安全主体责任,包括建设施工、使用,直至拆除。个人与第三方另有约定的,以书面约定为准。鼓励个人或充电桩设备提供方为自用充电桩购买充电安全责任保险。问题13:自用充电桩执行什么电价?答:向供电企业直接报装的“一表一户”自用充电桩执行居民用电价格中的合表用户电价,暂不纳入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计算范围。国家相关电价政策调整的,自用充电桩充电电价按照国家政策执行时间同步调整。由物业供电的,物业应按国家规定的销售电价向电网企业缴纳电费,其缴纳的电费由所有终端用户按各分表电量公平分摊。按照《物业管理条例》及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应当通过物业费收取,物业不得以用电服务费等名义向终端用户重复分摊收取。问题14:自用充电桩建设和使用过程中,遇到问题怎么投诉?答:在自用充电桩建设和使用过程中,如发现供电企业人员存在“吃拿卡要”、无故拖延等不当行为,可向当地供电企业或其电力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在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供电区域内的,还可通过服务热线95598、网站95598、手机APP(掌上电力)及微信公众号(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等渠道投诉举报。如发现物业人员存在“吃拿卡要”、无故拖延等不当行为,可向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物业主管部门投诉举报。附件自用充电桩建设约定书甲方(自用充电桩产权人):住址:乙方(自用充电桩提供方):住所地:丙方(自用充电桩施工企业):住所地:丁方(物业服务企业):住所地:为了顺利完成自用充电桩及其附属设施(以下简称“充电设施”)建设,保障建设后使用安全及明确充电设施的安全责任,四方当事人共同作出如下约定:一、甲方:1.充电设施的所有人是甲方,甲方为充电设施及相关线路安全责任的第一责任人。若因充电设施的使用或其他情况给他人造成人身及财产损害,甲方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有其他责任人甲方同意在赔偿后再向其他责任人进行追偿。甲方购买相关保险的,甲方与保险公司应按照签订的赔偿条款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甲方需建设充电设施的车位位于,充电设施建设前,甲方同意提交相关施工资料,按照装修管理的相关规定向物业公司报备,并监督丙方安全施工。3.充电设施建设按有关规定到供电公司办理低压业扩报装手续。充电设施建设完毕、检验合格后甲方才能开始使用。在使用过程中,如因操作不当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4.甲方日常注意观察充电设施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维修。5.车位租赁合同到期、按约定提前终止,或者甲方不再需要使用充电设施时,甲方保证及时拆除充电设施。如充电设施需拆除或者迁移位置,甲方须到供电营业厅办理相关手续,聘请有资质的企业进行操作,并监督安全施工。充电设施拆除或者迁移位置的费用由承担。6.在充电设施建设或者拆除、迁移位置时,丁方有权核查施工方的施工资质,并监督施工方安全施工。如发现安全隐患,丁方有权责令施工方整改。7.如相关政府部门认为充电设施不利于本小区的整体安全,或发现充电设施出现安全隐患时,丁方有权停止充电设施用电。二、乙方:1.乙方保证充电设施产品符合《NB/T33002-2010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技术条件》等国家和地方相关产品及安全标准,充电设施在正常操作下的运行安全以及人员安全,在质保期内如因充电设施质量问题发生的相关安全问题,由乙方负责。2.乙方在充电设施投入使用前对甲方进行指导及培训,使其能够正确使用充电设施。3.在质保期内,乙方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对甲方所有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进行维护、保养。超过质保期后,乙方有义务提示甲方定期对充电设施进行维护、保养。三、丙方:1.充电设施建设符合国家和本地充电设施建设标准和设计规范。丙方在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装修管理以及充电设施建设安全等相关规定,参照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指南,并服从物业公司的施工管理要求,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安全文明施工。2.丙方在施工过程中自备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所需要的设备、工具、材料、安全劳动用品等,且应符合安全规范要求。3.丙方在施工中注意保护原有设施及环境,如有污染、破坏,应恢复至原有标准。4.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丙方及时清理并清运。5.因丙方建设不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标准、规范导致的安全问题,丙方同意承担相关责任。四、丁方:1.丁方积极配合充电设施建设企业,及时提供相关图纸或指认停车区域内电源位置及暗埋管线的走向、指定专人配合勘察现场和施工、配合办理用电变更等手续。2.对在充电设施建设或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丁方积极配合并在能力范围内协助甲方予以解决。甲方(签字):日期:乙方(公章):日期:丙方(公章):日期:丁方(公章):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