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入门知识Part1.保险的起源Part2.保险的定义Part3.保险的分类Part4.保险常见的误区Part5.案例分析目录CONTENTS保险的起源•1.公元前916年,在地中海的罗德岛上,国王为了保证海上贸易的正常进行,制定了罗地安海商法,规定某位货主遭受损失,由包括船主、所有该船货物的货主在内的受益人共同分担,这是海上保险的滥觞。•2.在公元前260年-前146年间,布匿战争期间,古罗马人为了解决军事运输问题,收取商人24-36%的费用作为后备基金,以补偿船货损失,这就是海上保险的起源。•3.保险源于海上借贷。到中世纪,意大利出现了冒险借贷,冒险借贷的利息类似于今天的保险费,但因其高额利息被教会禁止而衰落。1384年,比萨出现世界上第一张保险单,现代保险制度从此诞生。中国保险起源1805年(清嘉庆十年)英国商人在广州开办的“广州保险社”。最早提议兴办保险的中国人,是太平天国后期重要领导人洪仁。他在其施政纲领《资政新篇》中介绍了西方保险知识,并把兴办保险视为一条兴国大计。但直至清朝光绪年间才出现由中国人创办的保险公司。1875年,洋务派官僚李鸿章、徐润等人在上海开设保险招商局翌年更名为仁和保险公司,正式宣告了中国人自办保险公司的诞生。1949年10月20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北京成立,宣告了新中国第一家全国性大型综合国有保险公司的诞生。1995年6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4次会议通过。同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公布实施,标志着我国保险业迈进了法制建设的新时期。2000年11月16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在京宣告成立。保险的定义保险(Insurance),本意是稳妥可靠保障;后延伸成一种保障机制,是用来规划人生财务的一种工具,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的支柱。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从经济角度看,保险是分摊意外事故损失的一种财务安排;从法律角度看,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是一方同意补偿另一方损失的一种合同安排;从社会角度看,保险是社会经济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精巧的稳定器”;从风险管理角度看,保险是风险管理的一种方法。大方面分类社会保险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保险的分类商业保险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养老保险,全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养老保险意外险意外伤害保险(AccidentInjuryInsurance)是以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或残疾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的纯保险费是根据保险金额损失率计算的,这种方法认为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的概率取决于其职业、工种或从事的活动,在其他条件都相同时,被保险人的职业、工种、所从事活动的危险程度越高,应交的保险费就越多。医疗保险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职工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如中国的公费医疗、劳保医疗。中国职工的医疗费用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以减轻企业负担,避免浪费。发生保险责任事故需要进行治疗是按比例付保险金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当人们遭受不幸事故或因疾病、伤残、年老以致丧失工作能力、死亡或年老退休时,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或年金,以解决其因病、残、老、死所造成的经济困难。财产保险财产保险(PropertyInsurance)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的约定对所承保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财产保险,包括财产保险、农业保险、责任保险、保证保险、信用保险等以财产或利益为保险标的的各种保险。保险常见的误区误区1:保险是骗人的说“保险是骗人的”,主要原因还是在于我们从业人员没有把保险真相告诉普通老百姓,造成社会上对保险业误解特别深。同时不良的营销行为,使得我们很多人拒绝去了解保险真相在世界上经济最发达、文明度很高的西方,包括市场经济国家,保险制度已经存在几百年了。我们还没有听到骗人的东西,可以骗上百年的时间还常骗不衰,因为骗人的东西是经不起时间考验的,很快就暴露了。其实就保险公司来讲的话,不是这样的,但是因为现在保险都是由业务员代理的,所以在入门这一块弄的比较容易,因为业务员为了自己赚钱,所以会帮客户欺瞒公司。但凡一个有点保险知识的人投保,都会在投保书上将以往的情况做如实告知,那么保险公司也会根据你的实际情况审核是否可保。这样在理赔的时候不会因为这些问题发生纠纷,那么理赔自然也不难了不是保险不赔,而是理赔对应的险种对不对,而是资料是否齐全,是否备齐所需单证。有相当一部分人,总说保险好买理赔难,其实很大一部分原因是以讹传讹,另一部分则是我们自己的原因。不要听信保险不赔的谣言,保险公司绝对不敢不赔。法律会保护你,消协会保护你,保险监管部门会保护误区2:投保容易,理赔难很多人认为钱放在银行里能够随取随用,但是买保险,钱拿不出来,基本上也用不到,其实这完全是对保险的认知误区。首先,保险是生命的延续、经济的延续,责任心的体现,可以说,保险在我们一生当中的每个阶段都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并非是一份存款这么简单。其次,有些种类的保险具备分红年金功能,到期后就能获取稳定的收益,并非所有的保险都是拿不出来的“死钱”。再者,保单贷款的功能非常强大。将保单抵押可以获取资金,而购买的保险保障却不受影响,依然有效。误区3:存在银行里的钱还能取,买了保险钱就取不出来了误区4:万一保险公司倒闭了,保单就失效了《保险法》规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分立、合并外,不得解散倒闭。”此外,保监会还设有保险保障基金专门账户,这是为了保险公司一旦出现经营风险的情况下,保险保障基金能够成为救急资金。目前而言,这项基金的规模已超672亿元,足以为所有保单保驾护航。那么既然保险公司不能申请破产,自己又经营不下去,该怎么办呢?这时候,会有另一家保险公司进行兼并、并购。当然,如果没有人愿意出来揽下这一摊子的话,保监会就会指定某家保险公司进行兼并。兼并后,原来保险公司的客户保单依然有效,也就是说,买了保险以后,不必日夜担心钱肉包子打狗。因为总会有人出面兜着风险误区5:家庭的未来在于孩子,所以保险也要先考虑他们有远见的父母都会用保单为孩子规划未来,但是孩子没有收入,父母是家庭的支柱,孩子唯一的依靠,保障家庭支柱才是关键,因此配置家庭保险时,应首先为大人买保险,其次才是孩子。需要提醒的是,父母出钱为孩子购保,一旦出现意外,保费停摆,保险即有可能终止,所以购保时一定要选择具有保费豁免功能的少儿保险案例分析案例12009年春节,因意外事故,李军受重伤,接受住院治疗,后痊愈出院,花费了大约2万元,李军想到了原先购买的保险,于是他拿着发票来保险公司报销李军,国家公务员,某公司代理人向其推销保险,根据他的情况,建议他购买一份20万的重大疾病险及15万综合意外险(含15万的保障及2万的医疗险),但李军认为自己是国家公务员,有社保及单位福利,没有接受业务员的建议,最后只是购买了一份15万的意外险。但结果是:保险公司拒赔。李军非常生气:说,我都交了这么多年的保费了,现在我出意外了,保险公司不赔,保险公司太不讲道理了案例分析问题的根源在于客户对保险理解的不专业:“意外险”不等于“意外医疗险”意外险的保险责任:身故或残疾意外医疗的保险责任:因意外而导致的医疗费用结论:“买错保险”等于“没有买保险”--没有”不好”的保险,只有“不适合”的保险--误解保险来源于不了解保险案例2某厂45岁的机关干部龚某因患胃癌(亲属因怕其情绪波动,未将真实病情告诉本人)住院治疗手术后出院,并正常参加工作.8月24日,龚某经吴某推荐,与之一同到保险公司投保了简易人身险,办妥有关手续.填写投保单时没有申报身患癌症的事实.次年5月,龚某旧病复发,经医治无效死亡.龚某的妻子以指定受益人的身份,到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保险公司在审查提交有关的证明时,发现龚某的病史上,载明其曾患癌症并动过手术,于是拒绝给付保险金.龚妻以丈夫不知自己患何种病,未违反告知义务为由抗辩,双方因此发生纠纷.保险公司应如何处理案例分析在本案中,龚某不知自己已患有胃癌.仅从其没有声明自己患胃癌的角度看,并不算违反告知义务.但是,龚某对自己几个月前住过院,动过手术的事实(这一事实对保险人来说无疑是很重要的)是不可能不知道的,他却没有加以说明,问题的关键恰恰在这里.因为根据保险法的一般理论,告知义务要求告知内容是对事实的陈述,而非准确地阐明观点.它并不苛刻地要求投保人的告知完全准确无误,只要在投保人认知范围内他尽最大可能地履行了这项义务即可.也就是说,在被保险人确不清楚自己到底患何种病的情况下,倘若他对病情作了感知性陈述,尽管这种陈述不一定与事实相符(如患有胃癌,家属等善意地告诉他得的是胃病,他申报患过胃病)他在义务履行上是绝无瑕疵的,但是如果他隐瞒或虚假陈述了就医或治疗等方面的事实,则犯有未适当告知重要事实的过错,应当承担违反告知义务的不利后果.保险人是有正当理由拒绝赔偿的.保险人因此获得抗辩权,拒绝给付保险金.延伸:怎样给自己买合适的保险�单身贵族参考年龄:22~30周岁通常来说,单身人士,由于工作的不稳定性,以及薪资水平的相对较低等一系列条件都决定了他们自身抵御经济风险能力较弱。这阶段应优先考虑意外险,健康险等费用低廉的基本保障。如资金许可,可适时增加重大疾病保障。二人世界参考年龄:28~35周岁新组建的家庭要面临同时赡养4位老人,可谓“压力山大”。青年夫妻双方作为家庭的“顶梁柱”,宜先保障自己。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和定期寿险等保障相对较高,可先作考虑和安排。为人父母参考年龄:35~45周岁中年时候的保险需求偏重子女教育储备和养老储备。又必须直面现实家庭生活的责任,以及未来延迟养老的趋势以及通货膨胀的压力。为了应对这些方面的需求,比较适合选择具有一定理财功能的中长期险种,以便匹配相应的教育金和养老金积累需求。退休养老参考年龄:45~60周岁原先压在身上的抚养子女、赡养老人的担子逐渐移除,而收入水平也逐渐发展到最高点,但距离退休的日子也越来越近了。由于社会的演进,将来的养老已经不能依赖于社会保险和子女赡养,为自己做好养老规划是必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