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文件发改办环资[2006]149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重点行业循环经济试点实施方案评估意见的复函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中国铝业公司、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及有关企业:你们报来的企业循环经济试点实施方案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一、原则同意鞍本钢铁集团等35家企业循环经济试点实施方案(名单见附件)。请上述企业在1个月之内按照评估意见和修改建议(由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另行通知)对试点实施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一式六份报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对修改情况进行核实,由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将各企业方案修改完善情况和核实情况告我委(环资司)后,对各企业试点方案进行备案。二、各企业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结合地区和行业发展以及企业自身发展规划和实际情况,认真抓好方案的组织实施,务求试点工作取得实效。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对试点实施方案中提出的目标、重点任务和项目要逐一分解落实到具体承办单位和人员;积极落实试点工作需要的相关资源、建设资金和各项建设条件;切实加强基础工作,健全资源节约管理制度,建立资源消耗统计和核算制度,加强资源环境核算。三、对方案中涉及的需要备案、核准、审批或者资金支持的重大项目,要按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等有关规定,抓紧按照相关投资管理程序进行报批。对列入今年我委循环经济试点专项中的投资项目(另行函告),要抓紧按照相关程序要求,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资金申请报告。四、有关省(区、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要会同环保局等有关部门积极落实相关项目、资金、政策等配套条件;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对试点工作面临的问题抓紧协调解决,对有关政策等重大问题和试点进展情况及时报告我委;加强对试点工作进行阶段性评估和监督检查,对试点成功经验及时进行总结并适时推广。五、此次未通过方案评估的试点企业要抓紧重新编制实施方案。请有关省(区、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在2个月之内将上述试点方案报我委重新组织评审。请据此开展下一步工作。附件:通过方案评审的循环经济试点企业名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六年七月十四日主题词:循环经济试点评估意见函附件:通过方案评审的循环经济试点企业名单(一)钢铁鞍本钢铁集团、攀枝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包头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济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二)有色中国铝业公司中州分公司、江西铜业集团公司、株洲冶炼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包头铝业有限责任公司、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铜陵有色金属(集团)公司(三)煤炭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河南平顶山煤业集团有限公司、新汶矿业集团公司、抚顺矿业集团、山西焦煤集团西山煤矿总公司(四)电力天津北疆发电厂、河北西柏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发电厂(五)化工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鲁北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宜宾天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冀衡集团公司、湖南智成化工有限公司、贵州宏福实业有限公司、贵阳开阳磷化工集团公司、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宁夏金昱元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烟台万华合成革集团有限公司(六)建材北京水泥厂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乌兰水泥厂有限公司、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七)轻工河南天冠企业集团公司、贵州赤天化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泉林纸业有限公司特急发改环资[2005]2199号关于组织开展循环经济试点(第一批)工作的通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为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循环经济发展,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按照《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1、22号)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环保总局等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产业园区和省市组织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工作。经报请国务院同意,现将《循环经济试点工作方案》和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单位(第一批)印发你们,请参照执行并抓紧组织试点单位编制试点实施方案。附件:一、循环经济试点工作方案二、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单位(第一批)国家发展改革委环保总局科技部财政部商务部统计局二〇〇五年十月二十七日主题词:节约经济试点通知附件一:循环经济试点工作方案为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循环经济发展,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按照《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1、22号)要求,现就组织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方案。一、开展试点工作的必要性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推动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推行清洁生产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是,传统的高消耗、高排放、低效率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并未根本转变,资源利用率低,环境污染重。未来15年,我国仍将处于工业化和城镇化加速发展阶段,面临的资源和环境形势更加严峻。为抓住重要战略机遇期,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必须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以尽可能少的资源消耗和尽可能小的环境代价,取得最大的经济产出和最少的废物排放,实现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相统一,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推进循环经济发展是一项系统性、综合性很强的工作。近年来,我国在探索、总结循环经济发展模式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从整体上看,推进循环经济发展还面临思想观念、法制建设、体制机制、激励政策、技术创新等方面的诸多困难和障碍。开展循环经济试点,为全面推进循环经济发展、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供实践经验是十分必要的。二、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工作,要紧紧围绕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以减少资源消耗、降低废物排放和提高资源生产率为目标,以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为动力,积极推进结构调整,加快技术进步,加强监督管理,完善政策措施,为建立比较完善的循环经济法律法规体系、政策支持体系、技术创新体系和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制定循环经济发展中长期战略目标和分阶段推进计划奠定基础。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在钢铁、有色、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探索循环经济发展模式,树立一批循环经济的典型企业;在重点领域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立资源循环利用机制;在开发区和产业园区试点,提出按循环经济模式规划、建设、改造产业园区的思路,形成一批循环经济产业示范园区;探索城市发展循环经济的思路,形成若干发展循环经济的示范城市。三、试点工作的范围和重点内容(一)重点行业选择钢铁、有色、煤炭、电力、化工、建材、轻工等行业,依托相关企业开展循环经济试点。通过试点,提出重点行业发展循环经济的有效模式、关键技术领域、重点投资领域、评价指标体系;研究提出各行业与相关产业实现资源循环利用的产业链接模式,研究促进资源循环利用的政策措施;树立一批循环经济典型企业。试点企业资源生产率显著提高,单位产品能源、水、原材料消耗大幅度降低,废物循环利用率大幅度提高,废物产生和排放量大幅度降低。(二)重点领域选择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废旧金属再生利用、废旧家电回收利用、再制造等领域,依托有关地方政府和相关企业开展试点。通过试点,建立和完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明确回收处理技术路线,提出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模式,区别不同领域探索建立生产者责任制,制定法规,完善政策,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三)产业园区选择不同类型的工业和农业园区,充分发挥产业集聚和生态效应,围绕核心资源发展相关产业,形成资源循环利用的产业链,提高资源利用率,降低废物最终处置量。通过试点,探索在充分考虑资源条件、产业布局、市场需求以及经济和环境成本的前提下,提出按循环经济模式规划、建设和改造产业园区的思路,并对进入园区的企业提出土地、能源、水资源利用及污染物排放综合控制要求,探索园区集约用地、集中供热和废物集中处理方式。(四)省市选择不同类型的省市,依托有关省市政府开展试点。通过试点,提出城市循环经济发展的基本模式;建立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探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推动循环经济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思路和对策措施。四、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措施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环保总局等有关部门成立循环经济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推进循环经济试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同时,成立循环经济试点工作专家组,为试点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有关部门将根据各自职能,从宏观层面上为试点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包括制定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规划、法规及相关标准,加大执法监督检查,支持循环经济技术开发和产业化示范及循环经济技术咨询服务体系建设,研究建立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及相关统计制度,对试点方案中的重大项目优先安排并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和组织实施循环经济试点。有关省(区、市)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委(经贸委)会同环保局等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循环经济试点工作中的问题。五、对试点工作的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试点单位要成立循环经济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具体实施单位,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二)编制实施方案。有关省(区、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会同环保局等有关部门组织试点单位编制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并于2005年12月底前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环保总局、科技部和商务部备案。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国家环保总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试点方案进行论证。试点单位在制定试点工作方案时,要突出重点,根据资源环境条件,结合自身情况、因地制宜地提出发展循环经济的目标、任务、重点和措施。试点省市要将试点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三)组织实施。试点单位按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抓紧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对有关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四)重点项目申报。试点单位按照备案的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对列入试点工作方案的重大项目要抓紧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组织专家论证,积极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和项目的组织实施。国家对循环经济试点重大项目和技术开发项目将予以适当支持。(五)监督检查和验收。有关省(区、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会同环保局等有关部门要建立试点工作进展情况阶段性监督检查制度,对试点工作组织阶段性评估和监督检查。要及时进行系统总结、评估和验收,采取多种方式对试点经验进行推广。(六)加强管理。试点单位要切实加强基础工作,建立资源消耗统计和核算制度,试点企业健全资源节约管理制度,加强资源环境核算。附件二: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单位(第一批)一、重点行业(一)钢铁(二)有色(三)煤炭(四)电力(五)化工(六)建材(七)轻工鞍本钢铁集团、攀枝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包头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济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金川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铝业公司中州分公司、江西铜业集团公司、株洲冶炼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包头铝业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省商电铝业集团公司、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铜陵有色金属(集团)公司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河南平顶山煤业集团有限公司、新汶矿业集团公司、抚顺矿业集团、山西焦煤集团西山煤矿总公司天津北疆发电厂、河北西柏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发电厂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鲁北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宜宾天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冀衡集团公司、湖南智成化工有限公司、贵州宏福实业有限公司、贵阳开阳磷化工集团公司、山东海化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宁夏金昱元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福建三明市环科化工橡胶有限公司、烟台万华合成革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水泥厂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乌兰水泥厂有限公司、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天冠企业集团公司、贵州赤天化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泉林纸业有限公司、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江门甘蔗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重点领域(一)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二)废旧金属再生利用(三)废旧家电回收利用(四)再制造北京市朝阳区中兴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公司、石家庄市物资回收总公司、吉林省吉林市再生资源集散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