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强纯碱工业建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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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强纯碱工业建设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发改办工业〔2006〕39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纯碱工业是资源、能源、土地、环境容量密集型产业,与建材、轻纺、有色等行业关联度较高。纯碱消费与GDP增长率的弹性系数约为0.5。2004年我国纯碱生产能力约1300万吨,产量1253万吨,出口143万吨,进口20万吨,国内表观消费量1130万吨,自给率111%。“十五”以来,在房地产以及建材、轻纺、有色等行业快速增长的拉动下,纯碱工业增势强劲,预计“十五”期间年均增长率达到11%,高于同期GDP增长率,行业发展面临的资源和环境压力不断加大。近期,在纯碱价格高位运行、行业效益显著上升的刺激下,一些地方和企业酝酿着新一轮纯碱产能扩张,盲目发展势头比较明显。由于相关行业增势已明显放缓、效益下降,纯碱消费呈现报酬递减的态势;加上人民币汇率上升、出口退税下调,国际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为避免短时间、高强度、大规模资本投入,导致纯碱产品供求失衡,恶性竞争,进一步激化产业发展与资源和环境的矛盾,重蹈相关行业的覆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级发展和改革部门要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资源和环境的关系,从严控制纯碱工业新增产能,积极推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政府与企业间的桥梁作用,密切关注纯碱工业发展态势,正确引导社会资本投向。项目单位要深入分析产业形势,科学决策发展方向,着力提升竞争能力,不断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二、2005年预计我国原盐进口将达到400万吨,增幅高达85%。为保障食用盐供应,缓解原盐供求矛盾,对没有自备盐场(矿)、不能实现原盐自给的扩建及新建纯碱项目停止核准和备案。三、由于碱渣后处理、资源化和再利用技术研发及产业化滞后,氨碱法纯碱生产需要占用相当数量的生态、环境和土地资源。中部和东部地区人多地少、水网密布。为降低纯碱生产对生态和环境负面影响及土地占用,对中部和东部地区采用氨碱法工艺、未能全面实现碱渣综合利用的扩建、新建纯碱项目停止核准和备案。四、一些企业片面追求扩大纯碱生产能力和市场份额,放松现有装置运行管理,造成资源浪费、环境污染和产能闲置。为建立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产业,不断提高行业竞争能力,对现有装置没有全面达到国家相关标准和设计指标的企业的扩建、新建纯碱项目不予核准和备案。各级发展和改革部门要按照通知的精神,认真做好纯碱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同时对在建项目开展清理整顿。对不符合通知精神的在建项目应责令其整改。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应建议其停止相关工作。以上产业政策可作为咨询、土地审批、环评、银行审贷时应掌握的原则。特此通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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