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领导、管理干部、职工对安全生产认识问题;2、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和落实问题;3、安全管理人员素质和职工素质;4、安全检查的手段、方法和实效问题;5、安全投入问题;6、安全培训教育的实效问题;7、采矿施工队安全管理问题。•(2)保障措施及对策•1、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的关系•2、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3、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4、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投入机制•5、建立工伤保险与事故预防相结合的机制•6、发挥工会和群众参与、监督的作用•7、倡导先进的安全文化•8、建立现代安全管理模式在我国,地质勘探业被列为髙危行业。地质勘探作业高度流动,作业环境恶劣,影响其安全生产的因素复杂多变。近年来,随着体制的转变,特别是地质勘探单位属地化管理以来,地质勘探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由以往依靠主管部门行政命令的模式,转变为企业自我约束和政府监管,由于这种约束机制尚不完善,法规标准还不健全,部分地勘单位的安全意识有所淡化,撤并安全管理机构,削减安全管理人员,减少安全投入,导致安全工作得不到落实,引发事故多发。针对这一现状,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定并颁布实施了《地质勘探安全规程》。作为我国第一部地质勘探行业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它是加强地质勘探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规范,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的重要依据,是预防和减少地质勘探伤亡事故的重要保证。《地质勘探安全规程》已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5年第一号令公告,于2005年2月21日公布,并自2005年5月1日起实施。众所周知,地勘野外作业高度流动、分散,野外工作环境条件艰苦、艰险,危害因素、生产设备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等复杂、多变,不仅危害着地勘野外作业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而且妨碍着地勘野外生产任务的顺利完成。1、地质勘探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亟须加强地勘单位属地化以来,地质勘探管理体制和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发生了深刻变化,地勘单位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其主要基于以下原因:(1)地勘队伍属地化后缺乏安全生产监督、约束机制。地勘队伍原由中央部委垂直管理,职业安全卫生工作有行政约束,属地化以后,地勘工作实行项目合同化管理体制,面向市场招标,地勘单位作为市场中独立运营的单位法人,原行政约束力消失,原职业安全卫生工作约束机制也随着消失。(2)地勘单位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亟待梳理及建立、健全。由于地勘工作实行项目化、合同化管理体制,原建立在地勘队伍由行政管理基础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已经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3)地质野外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素质和意识不高。地质工作实行项目化管理,进行项目成本核算,特别是一些艰苦的工种,大部分由农民工来完成(矿业开发施工人员素质低、流动性大);另一方面,为减少成本,职工安全生产知识培训逐年减少,甚至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也很少得到培训,造成了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的降低。(4)地质工作实行项目化管理后,地质勘探工作设计、生产、管理和安全评价等方面,没有行业或国家标准。2、实施《地质勘探安全规程》的现实意义地质勘探行业专业特有工种多,即使是单一的地质勘探流程作业工种其有可能所使用到的工程技术手段也有交叉、融合。制定、实施强制性的《地质勘探安全规程》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工作方针,落实《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章制度的要求,也是规范地勘生产作业安全操作、保障地勘安全生产的必然要求。制定、实施《地质勘探安全规程》是地勘安全生产与管理实现系统化、标准化、科学化的主观需要,也是规范地质勘探设计、生产和管理,从源头上控制和降低地质勘探生产工作中存在的危害、危险因素,保障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的现实需要。(1)规范地质勘探工作设计、生产(作业安全操作)与管理,提高地质勘探安全生产质量水平,保障地质勘探安全生产。地勘行业正处在一个新的历史发展时期,也正面临新情况、新问题、新特点,需要建立新的、适应现行地勘行业需要的安全生产技术标准规范,需要对地勘项目立项、工作设计,以及对生产过程中的作业操作程序、监督管理进行规范,以提高安全生产质量水平,保障地勘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预防和减少伤亡事故。(2)完善国家安全生产技术标准体系,建立地勘安全生产技术框架,为地勘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标准保障。在我国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技术标准中,一直以来,没有地勘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地勘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在我国是空白。1999年,属地化以来,地勘工作实行市场化,并实行项目化管理,没有统一的地勘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因此,建立具有权威性的、符合目前地勘管理体制的地勘安全生产技术标准是地勘安全生产现实工作所必需的。(3)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供依法行政依据,促进地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规范有序进行。(4)为地质勘探工作安全评价提供技术依据,促进地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式的转变。近几年来,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开始实施,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也开始实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方式正在转变,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主要通过安全生产许可、安全评价、安全评审等方式。《地质勘探安全规程》为地质勘探项目安全评审提供了技术标准依据。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地质勘探工作野外作业、地质测绘、地球物理勘探、地球化学勘探、地质遥感、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工程地质、海洋地质和钻探工程、坑探工程、地质实验测试等方面的安全要求以及职业健康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地质勘探(石油、天然气地质勘探除外)工作设计、生产和安全评价、管理。本标准不适用予使用地质勘探技术手段和方法从事其延伸业的工作设计、生产和安全评价、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引用文件最新版本,以及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适用于本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0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9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2002)GB6722~2003爆破安全规程GB18871—2002电离辐射防护和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Mh/t1010一-2000航空物探飞行技术规范GB6067~19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5972~1986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GB50194—199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技术规范GB3787—1983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16424-1996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地质勘探exploration是指对一定地区内的岩石、地层、构造、矿产、地下水、地质灾害、地貌等地质情况进行勘察、调查研究的活动。包括地质测绘、地球物理勘探、地球化学勘探、地质遥感、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工程地质、海洋地质和钻探工程、坑探工程、地质实验测试等。3.2艰险地区&rea8with。hardshipsanddanger$是指海拔3000m以上或者其他无人居住,自然条件恶劣、生存条件差的地质工作区。3.3野外作业openc'cxmtryⅥD出是指在非城镇地区户外进行的地质勘探活动。4、总则4.1地质勘探单位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逐步推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4.2地质勘探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建立、健全以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a)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等安全生产责任制;b)安全生产检查制度;c)安全教育培训制度;d)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e)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f)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制度;g)安全生产奖惩制度;h)作业安全规程和各工种操作规程。4.3地质勘探单位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相应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地质勘探项目组(车间、分队,下同)应设置专职或者兼职安全员,安全员应经过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4.4地质勘探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经费提取、使用制度。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改善生产作业条件。4.5地质勘探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经过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地质勘探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地质勘探单位对野外地质勘探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野外生存、野外自救互救技能训练。地质勘探项目组每年野外工作出队前或变换工作地区前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从业人员应熟悉工作地区人文、地理和危险因素,掌握当地野外生存、避险和相关应急技能。4.6地质勘探单位应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地质勘探项目组应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地质勘探单位、地质勘探项目组日常安全生产检查、专项安全生产按规定要求进行。4.7地质勘探单位应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个体劳动防护用品、野外救生用品和野外特殊生活用品。4.8地质勘探单位应每年为野外地质勘探和地质实验测试从业人员进行身体检查。野外地质勘探从业人员体质应适应野外工作要求。4.9地质勘探项目立项报告应有项目工作地区安全生产条件内容描述;项目设计应有安全生产、职业健康设计,项目设计审查应有安全生产职能部门人员参加;项目实施应有安全防范措施。4.10钻探工程、坑探工程、海洋地质、航空地质遥感、艰苦地区地质勘探和其他重大地质勘探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应对项目工作地区安全工作条件,以及项目安全生产、职业健康设计组织安全评审。4.11地质勘探单位应建立安全保障及应急救援预案,并负责组织实施。5.1地质勘探单位应了解和掌握地质勘探工作区安全情况,包括动物、植物、微生物伤害源、流行传染病种、疫情传染源、自然环境、人文地理、交通等状况,并建立档案。地质勘探工作区安全信息和预防措施应及时向野外作业人员告知。5.2地质勘探单位应为野外地质勘探作业人员配备野外生存指南、救生包,为艰苦地区地质勘探项目组配备有效的无线电通讯、定位设备。5.3禁止单人进行野外地质勘探作业,禁止食用不能识别的动植物,禁止饮用未经检验合格的新水源和未经消毒处理的水。野外地质勘探作业人员应按约定时间和路线返回约定的营地。5.4在疫源地区从事野外地质勘探作业人员,应接种疫苗;在传染病流行区从事野外地质勘探作业人员,应采取注射预防针剂或其他防疫措施。5.5野外地质勘探施工应收集历年山洪和最高洪水水位资料,并采取防洪措施。5.6在悬崖、陡坡进行地质勘探作业应清除上部浮石。一般情况下不得进行两层或多层同时作业;确需进行两层或多层同时作业,上下层间应有安全防护设施。2m以上的高处作业应系安全带。5.7地质勘探设备、材料、工具、仪表和安全设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5.8野外地质勘探临时性用电电力线路应采用电缆。电缆应架空或在地下作保护性埋设,电缆经过通道、设备处应增设防护套。野外地质勘探电气设备及其启动开关应安装在干燥、清洁、通风良好处。电气设备熔断丝规格应与设备功率相匹配,禁止使用铜、铁、铝等其他金属丝代替熔断丝。5.9野外电、气焊作业应及时清除火星、焊渣等火源;电、气焊工作点与易燃、易爆物品存放点间距离应大于lOm。5.10野外地质勘探钻塔、铁架等高架设施应设置避雷装置。雷雨天气时,作业人员不得在孤立的大树下、山顶避雨。5.11坑、井、易滑坡地段或其他可能危及作业人员或他人人身安全的野外地质勘探作业应设置安全标志。5.12地质勘探爆破作业应遵守《爆破安全规程》(GB6722-一2003)。5.13地质勘探野外工作机动车辆应满足野外作业地区越野性能要求,并在野外作业出队前进行车辆性能检测,在野外工作期间应随时检修。野外工作机动车辆驾驶员除持有驾驶证外,需经过野外驾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5.14野外营地的选择应遵守下列规定:a)、借住民房应进行消毒处理,并检查房屋周边环境、基础和结构。b)、营地应选择地面干燥、地势平坦背风场地,预防自然灾害和地质灾害。c)、营地应设排水沟,悬挂明显标志。d)、挖掘锅灶或者设立厨房,应在营地下风侧,并距营地大于5m。e)、在林区、草原建造营地,应开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