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苏州市旅馆、商务办公楼、城市综合体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要求(2016版)1范围本要求规定了本市旅馆、商务办公楼、城市综合体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施工、检验、验收和维护。本要求适用于本市设有15间(套)客房或50个床位以上的旅馆,以及500m2(含)以上商务办公楼和城市综合体的安全技术防范。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本要求的引用而成为本要求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要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要求。GB12663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20815-2006视频安防监控数字录像设备GB50198-2011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303-2015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43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8-2004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94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5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6-2007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311-2007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17565-2007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GB/T28181-2016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2GB/T21741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通用技术要求GB/T31070.1-2014楼寓对讲系统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GB/T50314-2006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20299-2006建筑及居住区数字化技术应用标准GB/T7401彩色电视图像质量主观评价方法GB/T7946—2015脉冲电子围栏及其安装和安全运行GB/T1032—2013张力式电子围栏通用技术要求GB/T20271-2006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通用安全技术要求GB/T21050-2007信息安全技术网络交换机安全技术要求GB/T25724-2010安全防范监控数字视音频编解码技术要求GA308-2001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A/T72楼寓对讲系统及电控防盗门通用技术条件GA/T75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T644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GA/T669.1城市监控报警系统技术标准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GA/T678-2007联网型可视对讲系统技术要求GA/T367-2001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669.5-2008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第5部分: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A/T1302-2016停车服务与管理信息系统通用技术条件YD/T1171-2001IP网络技术要求-网络性能参数与指标YD/T1475-2006基于以太网方式的无源光网络EPONISO/IEC14496通用视听业务的先进视频编码(AVC)除以上标准、规范和要求外,还应满足其他国家、地方和行业相关现行标准、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要求33.1旅馆以接待住宿服务为主,可提供相关设施和服务的经营场所,包括旅社、宾馆、酒店、招待所、留宿浴场、公寓式酒店等。度假村、培训中心、农家乐、汽车旅馆、会员制俱乐部等参照旅馆的建设要求。3.2商务办公楼在统一的物业管理下,以商务为主,由一种或数种单元办公平面组成的办公建筑。商住楼的办公场所参照商务办公楼的建设要求;具有小型商业办公、服务式公寓等功能的酒店式公寓参照商务办公楼的建设要求。3.3城市综合体是将城市中的商业、办公、居住、旅店、展览、餐饮、会议、文娱和交通等城市生活空间的三项以上进行组合的建筑或建筑群。4系统设计和施工要求4.1总体要求4.1.1旅馆重要部位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根据表1的要求配置。表1旅馆安全技术防范系统配置表序号系统组成与相关子系统安装区域或覆盖范围配置要求1视频监控系统彩色摄像机旅馆的正门外、候车区应装2地下停车场(库)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应装3地下停车场(库)层与层、库与库之间的车辆通道应装4每层电梯厅应装5内部停车场(库)及旅馆周边配套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位)应装6与外界相通的楼栋出入口应装7前厅(大堂)应装8电梯轿厢(包含楼层显示器)、底层楼梯出入口、地下停车场(库)楼梯出入口应装9其它楼层楼梯出入口和非客房通道宜装10餐厅、酒吧、会议及康乐设施场所的楼梯出入口和主要通道应装11厨房、配餐间、食品存放处应装4序号系统组成与相关子系统安装区域或覆盖范围配置要求12客房通道应装13自动扶梯应装14避难层应装15总台接待处、收银处、外币兑换处应装16贵重物品寄存处应装17旅馆区域内室外主要道路、公共活动场所、广场应装18购物中心、商务中心宜装19顶层出入口应装20配电间、锅炉房、水泵房等重要设备机房门口应装21消控中心、安防中心控制室应装22入侵报警系统入侵探测器周界围墙封闭屏障处应装23重要物品间、设备层、财务出纳室、水泵房和房屋水箱部位、配电站(所)应装24紧急报警装置总台接待处、收银处、外币兑换处、财务出纳室、贵重物品寄存处、行李存放处、应装25公共区域残疾人卫生间应装26客房内部宜装27安防中心控制室应装28防盗报警控制器、声光告警器安防中心控制室应装29门禁控制系统客房应装30贵重物品寄存处、行李存放处宜装31安防中心控制室应装32无线对讲信号覆盖系统全区域应装33声音复核装置总台接待、收银处、外币兑换处宜装34电子巡查系统配电房、锅炉房、电梯机房、空调机房、总机房、停车库(场)、地下汽车库人防复杂区域、避难层、各楼层出入口以及其他重要部位应装35控制、记录、显示装置安防中心控制室应装36实体防防盗防护门、财务出纳室、重要物品库应装5序号系统组成与相关子系统安装区域或覆盖范围配置要求37护防盗栅栏安防中心控制室应装4.1.2商务办公楼重要部位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根据表2的要求配置。表2商务办公楼安全技术防范系统配置表序号系统组成与相关子系统安装区域或覆盖范围配置要求1视频监控系统彩色摄像机正门外、候车区、周边配套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位应装2区域内室外主要道路、公共活动场所、广场应装3内部停车场(库)及周边配套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位)应装4地下停车场(库)出入口应装5与外界相通的楼栋出入口应装6电梯轿厢(包含楼层显示器)应装7各楼层的楼梯出入口、电梯厅、主要通道应装8避难层应装9不同功能区域转换的通道口应装10顶层出入口应装11总服务台应装12配电间、锅炉房、水泵房等重要设备机房门口应装13地下人防复杂区域(移动电站、战时医院、救护所等)出入口应装14消控中心、安防中心控制室应装15入侵报警系统入侵探测器周界围墙封闭屏障处应装16各业主及租赁单元内宜装17水泵房和房屋水箱部位、配电站(所)应装18紧急报警装置各业主及租赁单元内宜装19总服务台(或传达室、门卫室)、安防中心控制室应装20大型地下汽车停车场(库)宜装21公共区域残疾人卫生间应装22防盗报警控制各业主及租赁单元内宜装6序号系统组成与相关子系统安装区域或覆盖范围配置要求23器、声光告警器安防中心控制室应装24门禁控制系统电梯宜装25安防中心控制室应装26车辆管理系统大门或地块出入口宜装27地下机动车库出入口应装28车辆抓拍系统(非道闸车牌识别系统)地块车行出入口或集中停车库出入口应装29无线对讲信号覆盖系统全区域应装30电子巡查系统配电房、锅炉房、电梯机房、空调机房、总机房、停车库(场)、地下汽车库人防复杂区域、避难层、各楼层出入口以及其他重要部位应装31控制、记录、显示装置安防中心控制室应装32实体防护防盗防护门、防盗栅栏安防中心控制室、财务出纳室应装33业主及租赁单元宜装4.1.3城市综合体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配置4.1.3.1城市综合体旅馆部分参照4.1.1。4.1.3.2城市综合体商务办公楼部分参照4.1.2。4.1.3.3城市综合体住宅部分参照最新版的《苏州市居民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要求》。4.1.3.4城市综合体其他场所的安防建设参照相关标准、规范和要求。4.1.3.5城市综合体的公共区域部分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根据表3的要求配置:表3城市综合体的公共区域部分安全技术防范系统配置表序号系统组成与相关子系统安装区域或覆盖范围配置要求1视频监控系统彩色摄像机城市综合体的所有出入通道应装2城市综合体内的主要通道、公共活动场所、广场应装3综合体建筑物制高点宜装74沿街商铺外围应装5候车区及周边配套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位)应装6室内停车场(库)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室内停车场(库)与其相连各功能区域、单体的通道应装7地下停车场(库)层与层、库与库之间的车辆通道应装8地下停车场(库)电梯厅应装9停车场(库)内应装10避难层应装11不同功能区域转换的通道口应装12电梯轿厢(含楼层显示器)应装13自动扶梯应装14与外界相通的楼栋出入口应装15配电间、锅炉房、水泵房等重要设备机房门口应装16地下人防复杂区域(移动电站、战时医院、救护所等)出入口应装17城市综合体安防中心控制室及分控室应装18入侵报警系统紧急报警装置总服务台、安防中心控制室应装19大型地下汽车停车场(库)宜装20公共区域残疾人卫生间应装21防盗报警控制器、声光告警器安防中心控制室应装22门禁控制系统安防中心控制室应装23车辆管理系统地块出入口宜装24地下机动车库出入口应装25车辆抓拍系统(非道闸车牌识别系统)地块车行出入口或集中停车库出入口应装26无线对讲信号覆盖系统全区域应装27电子巡查系统配电房、锅炉房、电梯机房、空调机房、总机房、停车库(场)、地下汽车库人防复杂区域、避难层、各楼层出入口以及其他重要部位应装828控制、记录、显示装置安防中心控制室应装4.1.4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的建设,应纳入旅馆、商务办公楼、城市综合体工程建设的总体规划,并应统一设计、同步施工、独立验收。4.1.5安全防范工程程序应符合《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T75的规定,安全防范系统的设计原则、设计要素、系统传输与布线,以及供电、防雷与接地设计应符合《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第3章的相关规定。4.1.6安全防范系统中使用的设备和产品,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现行强制性标准和安全防范管理的要求,并经产品质量认证或国家权威部门检验、检测合格。4.1.7安全防范系统的设计宜同本市公安监控报警联网系统的建设相协调、配套,作为社会监控报警接入资源时,其网络接口、性能要求应符合GA/T669.1等相关标准要求。4.1.8各系统的设置、运行、故障等信息的保存时间应≥30天,以下另行有要求的以具体要求为准。4.2安防系统的设计与施工4.2.1视频监控系统4.2.1.1摄像机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1应使用不低于1080P的数字摄像机,电梯轿厢镜头应不大于2.8mm;2地块出入口、机动车库车行出入口应24h彩色录像;室外摄像机应采用低照度摄像机,不允许使用红外一体机;室内摄像机可使用阵列式红外一体机;3前端摄像机应采用集中供电方式,应合理配置;室外及重要部位摄像机不得采用POE供电方式。其它采用POE供电的,其传输距离应不超过75米;4地块出入口、主要通道应安装固定焦距摄像机,监控范围内的平均照度应≥50Lux,照度不足的应设置与摄像机指向一致的辅助照明光源;5监控区域应无遮挡,室内摄像机逆光安装的,应采用宽动态摄像9机;6固定摄像机的安装指向与监控目标形成的垂直夹角宜≤30°,与监控目标形成的水平夹角宜≤45°;7摄像机应采用稳定、牢固的安装支架,安装位置及高度应不易受外界干扰、破坏,且应不影响现场设备运行和人员正常活动;室外枪式摄像机安装高度宜为3-4米(出入口等特殊位置除外),云台摄像机安装高度应不低于5米,立杆应采用整体热镀锌防腐处理工艺,基础应采取地笼安装方式,整体应有效防止图像抖动;8带有云台、变焦镜头控制的摄像机,在停止云台、变焦操作2min±0.5min后,应自动恢复至预置设定状态;9室外摄像机应采取有效防雷击保护措施,配置单独接地桩,前端监控设备与接地桩的连接应采用铜质线,线径不小于4mm2。4.2.1.2地块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