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饮料公司售后服务管理办法〈一〉退换货管理规定:1、退换货时间要求:在到达产品保质期的三个月以前方可执行退换货程序,临期和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予退换货。2、退换货申请要求:必须写清楚退换货原因、产品生产日期、进货日期、当时享受什么促销政策并与公司业务部核准,由领导批准后方可退换货。否则,不予退换。3、换货规定:提前三个月的产品换货,只允许调换同一种产品,不允许进行不同类型的产品调换;如确需变品种换货,换货产品折价(产品折价不包括退回赠品折价)调配其它产品。调配产品不享受任何促销政策。4、退货规定:提前三个月的退货产品,必须注明进货日期及当时享受的促销政策,退货产品必须退回当时的促销品,相应进行折价后方可调换为其它产品。5、所有进行退货的经销商或批发商,按同等品种换货。〈二〉产品问题:1、因产品质量造成的顾客投诉,由各区域业务主管、区域经理填具相应表格上报营销中心批复后进行处理。2、易拉罐产品出现漏罐按1∶1由公司给予调换,各区域业务主管应填具相应表格,签字确认。3、玻璃瓶产品破损按千分之二比例由业务部按季度给予经销商补偿,平时不予换货。〈三〉破损包装更换:因产品包装破损,各区域业务主管可向公司业务部提出更换。每种规格低于15个,由业务部给予直接更换;每种规格多于15个,必须提出申请上报营销中心,经批复后由业务部给予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