婺源县疾病控制中心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应急预案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以下简称非典)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依法、科学、规范、有序地开展非典防治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结合本中心在防治非典工作中所承担的职责,制定本预案。一、组织领导体系县疾病控制中心成立了应急办公室。实行快速决策、集中统一、相对独立又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切实抓好“堵、防、教、治”各环节措施的落实,做到一旦发现疫情,各小分队按照本预案和有关操作规程的要求,迅速开展流调、疫点隔离封锁、疫源地消毒等疫情控制措施,确保非典疫情能够得到迅速、及时、规范地控制处理,全面担负起全县的非典应急反应处理任务。婺源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机动队:队长:戴新平(全面负责各项防控措施)一分队队长:徐晓燕流调组:詹漫华李敬峰消杀组:章春和程建强检验采样组:齐兵程俐信息报告组:程丽红宣教保障组:洪素华司机:江建瑜二分队队长:应彩霞流调组:俞怀远汪爱萍消杀组:吴小珍江晟春检验采样组:程媛余土养信息报告组:程健梅宣教保障组:程美珍齐利莉司机:饶国华二、应急处理中心职责(一)牵头做好全县的非典防治应急处理工作;(二)组织拟定本中心预防控制非典预案、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三)参与并协助交通、公交、县场等有关部门,做好卫生检疫工作;健全疫情报告网络体系,组织开展全方位疫情监测,检查、督导疫情零病例日报制度落实情况,严密监视疫情动态;(四)一旦发现输入病例,迅速组织卫生技术力量控制疫情的发生和蔓延,防止继发感染,同时组织评估临床治疗病人、预防控制疫情措施的效果,完善各项防治方案,降低病人死亡率。三、工作任务及分工(一)疫情的发现与报告1、要充分发挥应急处理中心的疾病监测网、流调网的作用,信息材料组加强对发热病人、密切接触者、可疑接触者的信息收集和监测,及时提供疫情线索,流调小分队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发现非典疫情及时上报。2、县应急处理指挥中心对于上级转发的信息应立即组织人员调查核实。3、要密切注意各单位对就诊人员的上报情况,发现非典病人或疑似病人,要严格按照《卫生部关于将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严重急性呼吸道综合征)列入法定管理传染病的通知》和《卫生部关于规范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报告的通知》要求,以最快的方式向县疾病控制中心报告疫情,首诊医生要认真填写甲乙类传染病报告卡,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县疾病控制中心。4、县疾病控制中心接到非典疫情报告后,要立即实施“疫情调查与控制”措施,并上报县卫生局及市疾病控制中心。5、协同公安、交通等部门做好服装批发县场、小商品城、和汽车站的监督和指导工作。(二)流行病学调查及疫点消毒1、病例及疑似病例的个案调查(1)县疾病控制中心接到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和疑似病例报告后,要实行“零距离流调”,对报告病例进行流行病学个案调查,进一步核实诊断,并认真填写个案调查表,对病人和疑似病人采集血清和咽拭子标本。并及时通知定点医院派专用救护车将病人或疑似病人转运到指定医院进行诊断和治疗。同时做好现场的环境消毒工作。(2)每个病例的调查原则上要由两人共同完成。对病例进行个案调查时,尽可能由病人自己回答调查者所提的问题,收治病人的医疗单位和医护人员要积极配合,并如实提供病人相关诊疗资料。如病人因病情较重或已死亡,无法实施对病人的直接调查时,应通过其亲友、同事或其他知情人了解情况,完成调查。(3)病例调查时,要认真、详细地了解和记录患者发病后到过的地方、乘坐过的交通工具和与其有过密切接触人员的有关情况。(4)疑似病例确诊、病人痊愈出院或死亡时,收治病人的医疗机构要将病人的诊断、转归情况报告县疾病控制中心,同时要登记姓名、病历编号、国标码、住院号资料,纳入疫情报告系统。必要时进行随访调查。(5)调查完毕后,应该在24小时内将调查内容以最快的通讯方式报至市疾病控制中心。2、对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和管理非典密切接触者的界定和调查,按照卫生部《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密切接触者判定标准和处理原则》执行。县疾病控制中心根据个案调查获得的信息,及时开展对病例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和调查,填写密切接触者调查表。(三)疫点消毒1、接到疫情报告后,县疾病控制中心消毒人员要在最短的时间内赶到现场,对医疗机构外病人或者疑似病人污染的场所、物品进行随时消毒处理。病人离开后,对病家和病人到过其它滞留地点进行终未消毒。消毒方法按照《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公共场所、学校、托幼机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预防性消毒措施指导原则(试行)的通知》(中疾控办发[2003]162号)执行。2、县疾病控制中心负责医疗机构外死亡的病人或疑似病人的尸体消毒处理。死于医疗单位的病人或疑似病人的尸体,由该单位负责消毒处理。3、流调人员和疫点处理人员应按要求加强个人防护,防止自身感染。(四)疫情重点区域的确定及隔离控制措施1、县疾病控制中心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尽快做出是否需要对疫情重点区域进行整体封锁隔离的判断,写出书面报告,上报县卫生局和市疾病控制中心。2、封锁隔离范围由县疾病控制中心根据非典病人污染的范围和控制疫情的需要划定,写出书面报告上报县卫生局。3、隔离措施(1)重点区域一旦确定,县疾病控制中心应在县防治非典指挥部的统一组织和指挥下,由公安部门协同对隔离区域实行封锁隔离。(2)隔离对象包括非典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可疑接触者、重点区域内所有居民、受非典型肺炎污染的场所、动物和其他物品。(3)县疾病控制中心对密切接触者必须逐一登记,并对其进行隔离观察,出现非典型肺炎可疑症状时,应立即通知“120”急救中心派专用救护车将其接入定点医院进行隔离诊治。(4)密切接触者、可疑接触者如果已经离开疫情隔离区的,由县疾病控制中心负责追踪调查,在本县范围内按到达属地,实行属地化隔离,并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去外地时要及时通知到达地的疾病控制机构。(5)在县疾病控制中心的指导下,由经过培训的各属地专门人员每日对疫情重点区域内的家庭、楼房、公共场所和设施等进行消毒处理。(6)指导属地医护人员对隔离区域内所有人员每日进行2次测体温等项目体检,发现发热病人、疑似非典病人及时上报应急处理指挥中心,通知“120”急救中心派专用救护车将其接入定点医院进行隔离诊治。(7)县疾病控制中心协助疫情所在地政府负责疫情重点区域隔离区内的人员所需食品、日用品、消毒用品等物资的供应。4、隔离控制的解除。隔离时间依据医学、防疫检查结果来确定,实施非典隔离控制的疫情重点区域,一般在本例病例发生20天后,无继发病例发生,由县疾病控制中心完成终未消毒后,写出解除隔离的意见报告上报县政府。(五)常规防治状态的管理防治非典应急和常规状态的转换,是一个动态的管理过程。当发生非典疫情输入和流行时,根据县防治非典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做出应急反应,使防治非典工作尽快进入应急状态;当非典流行终息,疫情完全得到有效控制时,为了巩固防治成果,防止疫情反复,根据县防治非典指挥部的要求,适时调整相应的防治措施,将防治非典工作从应急状态逐步转入常规状态管理。按照本预案的要求和实际工作的需要,转入常规状态不同时期防治非典的工作要求为:1、缓冲期(Ⅱ期):继续采取防治非典预案中的绝大部分防治措施,适当对有关措施予以调整。缓冲期主要调整的工作内容包括:流行病学调查:不再对来自非疫区务工返乡人员等流动人口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当非典临床病例或疑似病例被排除时,要立即解除对其密切接触者的隔离。对一般接触者进行为期两周医学观察后如无异常,不得限制或变相限制其正常工作、生活和学习。对来自非典疫区有发热症状的流动人口要在医疗机构内实行医学观察。对可疑接触者以及来自连续20天以上没有报告临床诊断病例地区的人员不再进行医学观察。2、维持期(Ⅰ期):县应急处理中心结束应急状态的运转,日常工作陆续移交县卫生局后,对防治非典预案中的有关措施继续进行调整。维持期主要调整的工作内容包括:流行病学:不再对务工返乡人员等流动人口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经青岛县级和青岛县级以上专家组会诊,对发现的非典可疑病人,在定点医院实行严格的隔离治疗观察;对其接触者进行为期两周的医学观察。3、安全期(0期):除一般的非特异性的疾病预防控制措施外,停止实施本预案,防治非典的各项工作全面转入常规。(六)保障措施责任分队:信息材料组、健康宣传分队、后勤保障组、综合协调组、工厂学校分队1、组织领导。抗击非典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复杂的任务。要从确保全县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度出发,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全力以赴地投入到抗击非典的斗争中去。防治非典工作要在局防治非典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进行,要建立健全应急处理组织,责任到人、到岗、到位,随时待命参加非典疫情的控制工作。2、技术培训。要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防治非典的技术培训,完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流行病学调查、隔离消毒、监测,不断加强演练,提高对疫情的应急反应能力。3、物资供应。物资保障分队要做好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资金和物资储备,如消毒药械、急救药品、防护用品、应急车辆、诊断试剂等,保障防治非典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4、人员、车辆调配。综合协调组全面负责疫情发生后业务工作、人员、车辆的调配及消毒药品的使用。5、宣传教育。健康宣传分队要加强对公众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的健康教育。特别是工厂学校分队要全面担负起对学校、村庄、托幼机构、企业等人群相对集中场所的健康宣传工作,普及防治知识,提高群众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同时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宣传,提高公众依法防病的意识,争取他们对防治非典工作的配合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