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管理制度1、目的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食品安全紧急情况得到及时处理,减少或消除食品安全风险。2、适用范围适用于在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的整个过程中突发的食品安全事故做出准备和响应。3、职责3.1、食品安全小组由总经理任组长,质量负责人任副组长,组员有办公室主任、质检科长、生技科长,供销科长组成,总体负责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准备和响应;3.2、各职能部门负责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具体实施。4、内容4.1、公司应加强对食品质量安全信息的收集,加强对原辅材料的检测分析,加强对生产设备的维护管理,加强对生产过程的监测,加强对员工的食品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4.2、公司应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4.3、当突发事件已经危害或潜在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生命安全时,公司应当立即向当地相关行政部门报告。公司或者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4.4、在后续的事故处置过程中应及时将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向当地相关行政部门报告。4.5、必要时,对消费者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并对可能产生的危害加以解释、说明。4.6、当有信息显示本公司突然发生导致或者有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紧急情况时,应立即报告食品安全小组组长。组长应立即召开应急小组会议,会议首先应组织调查突发事件的真实性、严重性。4.7、当确定突发事件导致或者有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当按照本厂《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立即予以处置,防止事故扩大。4.8、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认真填写《事故调查与处理报告》,并归档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