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公司会计科目设置一、开发成本项目的设置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企业在土地、房屋、配套设施和代建工程的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建筑安装工程费、配套设施费和开发间接费用等。1、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指因开发房地产而征用土地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土地征用费、土地闲置费、耕地占用税、劳动力安置费及有关地上、地下附着物拆迁补偿的净支出、安置动迁用房支出等,具体科目可设置:⑴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出让金、契税、补交地价、补偿合作方地价、以房换地的价值、印花税等;⑵土地增用费土地转让费、土地收益金、土地开发费、耕地占用税等;⑶土地补偿费劳动力安置费、拆迁补偿净支出、安置动迁用房支出、农作物补偿费、危房补偿费、周转房摊销等;⑷其他拍卖佣金、土地购置(拍卖、招标)费、土地交易费、土地开发权批复费、土地面积丈量测绘费、土地闲置费等。2、前期工程费指在取得土地开发权之后,项目开发前期的规划、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和水文、地质、勘察、测绘、“三通一平”等前期费用,具体科目可设置:⑴七通一平费临时施工道路费、临时施工用水接入费、临时施工污水管接入费、临时施工用电接入费、临时施工用气接入费、临时施工办公电话接入费、临时施工办公网络接入费、场地平整费;⑵临时设施费临时办公室费、临时厕所费、施工场地围墙及门卫室费、临时场地占用费、临时借用空地租费、其他临时设施费;⑶规划设计费规划(方案)设计费、管线设计费、施工图设计费、幕墙专项设计费、装饰专项设计费、智能化专项设计费、景观专项设计费、规划设计模型制作费、效果图设计费、制图晒图赶图费、可行性研究费、方案招标费、方案评审费、综合管网设计费、排水方案设计费、其他专项设计费;⑷行政规费及报建费项目报建费、施工许可证费、规划管理费、拆迁管理费、审图费、价格评估费、渣土费、施工噪音管理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工程质量监督费、工程造价管理费、安全监督费、劳动定额测定费、招投标管理费、房屋所有权登记费、综合开发管理费、房屋所有权登记工本费、档案管理费、标底编制费、人防报建费、消防报建费、路口开设费、教师住宅基金、地籍地形图核地、抗震审查费地名费、劳动保险基金;⑸大配套费基础设施配套费、白蚁预防费、地方教育附加费、墙改专项基金、人防易地建设费、水增容、电增容费、煤气增容费;⑥水文地质勘察费地质勘察费、水文勘察费、文物勘察费、拨地钉桩验线费、地下障碍物探测、环境评测费、施工放线费、水准测量工程测量、日照分析合同、工程波速测试、建设项目日照分析、工程测量交通分析费等;;⑺测绘费面积测绘、地形地貌测绘等;⑻预算编审费编制预算费、预算审查费等;⑼其他挡光费、挡光鉴定费、危房补偿鉴定费、危房补偿鉴定技术咨询费等。3、建筑安装工程费指项目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主体内列入建筑安装预算内的各项费用,具体科目可设置:⑴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地基加固处理费、桩基础、围护及支撑费等;⑵主体工程土建(结构)工程、土建(建筑)工程等;⑶安装工程强电工程、智能化工程(三表远传系统费用\家居智能化系统费用)、弱电工程(背景音乐系统、电话系统、网络系统、有线电视系统)、室内电气系统费、给排水工程(自来水/排水/直饮水/热水)、消防安装工程、火灾报警工程、煤气工程综合布线系统、避雷接地工程、空调及通风工程、供暖供热工程(地板热/电热膜/分户燃气炉/管道系统/暖气片)、电梯及自动扶梯、门窗工程(室外门窗、入户门、防火门)、航空灯、室内停车设备、室内停车交通设施、其他安装工程费;⑷装饰工程室内精装饰施工(主要包括厨房、卫生间、厅房、阳台、露台的精装修费用)、室外精装饰施工(包括大堂、楼梯间、屋面、外立面及雨蓬的精装修费用);⑸甲供设备/材料消防设备、高低压配电柜、变压器、保温层、外墙涂料、瓷砖、窗、门、取暖设备/材料、电梯及自动扶梯、五金配件、家电、家具、厨卫用品;⑥样板房装修样板房建筑及装修、样板房内家具、样板房内家电灯;⑺售楼处装修售楼处建筑及装修、售楼处内家具、售楼处内家电、售楼处景观;⑻建安监理费建设监理费、安全监理费等⑼检验检测费基坑监测、桩基检测费(静载)、桩基检测费(小应变)、桩基检测费(高应变)、工程主体沉降观测费、采购材料检测费、其他检测费;⑽工程造价咨询费工程施工招标代理费、工程设备招标代理费、工程预算编审咨询费、工程结算编审咨询费等;⑾其他现场垃圾清运费、工程保险费、工程劳保费、施工合同外奖金(赶工奖、进度奖等)等。4、基础设施费指项目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建设安装工程施工预算图以外的费用,具体科目可设置:⑴电力基础设施费红线外工程费、红线外工程占道费、红线内工程费、碰头费、变电所/站建设费、发电机、高压配电柜、低压配电柜、变压器、设备安装及电缆铺设费、电源建设费、电表费;⑵给排水基础设施费红线外工程费、红线外工程占道费、红线内工程费、二次加压费、水泵房、碰头费、雨(污)水管网建设费、消防给水基础设施费、中水基础设施费、水表费;⑶煤气基础设施费红线外工程费、红线外工程占道费、红线内工程费、煤气管道铺设费、煤气配套费、碰头费、煤气表费;⑷通讯线路及设备安装费有线电视入网费、有线电视(闭路电视)的线路铺设、电话配套费、电话增容费、电话电缆集资费、宽带网接入费、智能化系统;⑸供热基础设施费红线外工程费、红线外工程占道费、红线内工程费、供热管道的铺设费、碰头费、供热表费、热交换站、锅炉房;⑥室外消防系统消防设备、消防工程、消防控制室等;⑺室外智能化系统电子巡更系统、小区闭路监控系统、小区停车管理系统、周界红外防越、小区门禁系统、电子公告屏、室外背景音乐⑻环境系统环境设计费、绿化建设费、建筑小品、道路建造费、广场建造费、围墙建造费、保安室⑼室外辅助设施室外照明、室外背景音乐、室外零星设施、环卫设施等;⑽其他邮政配套设施、配套监理费、配套预算标底编制费等。5、公共设施配套费指房屋开发过程中,根据有关法规,产权及其收益权不属于开发商,开发商不能有偿转让也不能转作自留固定资产的公共配套设施支出,具体科目可设置:⑴不可经营性公共设施会所、居委会、派出所、消防、公厕、自行车棚、露天停车场或停车设备、钢炉房、水塔、室外游乐设施、车站等;⑵可经营性公共设施游泳池、幼托、学校、图书馆、阅览室、健身房、医院、邮电通讯、室外停车设备、室外停车交通设施等;⑶特殊公共设施回租回购的地下人防、补交地价的地下面积;⑷其他公共设施维修基金、其他公用配套设施费。6、开发间接费核算内部核算单位为组织或管理开发产品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及与项目开发直接相关但不能明确属于特定开发环节的成本费用性支出,具体科目可设置:⑴工程管理费职工薪酬、折旧费、低值易耗品摊销费、无形资产摊销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差旅费、招待费、修理费、交通费、培训费、其他工程管理间接费等;⑵资本化利息利息支出、利息收入、汇兑净损益、融资费用等;⑶物业性费用看护费、取暖费、维修费用、补贴性费用等;⑷移交性费用移交电设施、移交水设施、移交供暖设施、移交煤气设施、其他移交性费用。以上明细科目只是一个参考,可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以及开发项目的特点,自行进行调整。二、从开发成本到开发产品的结转1、开发成本核算的内容开发产品是指企业已经完成全部开发过程,并已验收合格合乎设计标准,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移交购货单位,或者可以作为商品对外销售的产品。包括土地、房屋、配套设施和代建工程等。开发产品的成本单位,根据各单位习惯的不同,也有很大的不同。比较普遍的是以单体建筑为成本核算单位,此外还有直接以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为成本单位,以及以小区、项目分期、建筑类别等作为成本单位的。由于核算的成本单位不同,在结转销售成本时也有所不同。房地产业开发成本同工业企业的成本核算有一定的相似之处,其“开发成本”科目相当于工业企业的“生产成本”科目,其“开发产品”科目相当于工业企业的“产成品”。同样的,开发企业成本核算的重点也在于成本的归集与分配,此外,还要多一个成本结转的时间。2、开发成本结转的时间⑴基本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开发的产品,应于竣工验收时,按实际成本,借记“开发产品”科目,贷记“开发成本”科目。企业已经开发完成并验收合格的土地、房屋、配套设施和代建工程,应及时进行成本结转。月终结转成本时,按实际成本,借记“开发产品”科目,贷记“开发成本”科目。但实务中,竣工验收时很难取得实际成本,因此实际操作起来有一定难度。《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等发生的可归属于产品成本、劳务成本等的费用,应当在确认产品销售收入、劳务收入等时,将已销售产品、已提供劳务的成本等计入当期损益。根据成本核算的程序,在结转销售成本之前,首先要结转开发成本。因此,确认收入是结转成本的最后期限。⑵预售时商品房预售时,房屋并没有竣工,当然也无法进行交付使用。这时,无需确认收入和成本,只需要按照税法规定缴纳/预缴营业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及各种附加即可。⑶竣工时房屋竣工时,通常既符合结转成本的条件。但由于实务中,需要一定的时间进行结算,因此可能无法确认实际的成本。此外,当开发项目为多栋楼时,单栋楼的竣工时可能无法确认公共配套等间接费用的实际金额。因此:3.1竣工时无预售收入时在竣工验收时,分开发对象及单位的核算方式分小区/楼/部位/户分别将开发成本结转至开发产品中。3.2竣工时有预售收入时同样结转开发成本至开发产品中,同时确认销售收入,以及结转相配比的销售成本、销售税金。3.3竣工时配套未完成时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根据权责发生制和收入与成本费用配比原则,应由商品房等开发产品负担的配套费用等,如竣工时仍未发生或未发生完毕,应在结转商品房等开发产品销售成本时预提,预提数与实际支出数的差额,增加或减少有关开发产品成本。”同样,财政部1999年发布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规定:“经有权机关批准建设的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规模占开发项目比重大的,经主管财政机关批准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可按建筑面积或投资比例采用预提的办法从开发成本计提公共配套设施费。”据此,在房屋竣工时仍有公共配套设施未完成的情况,可以采用暂估或预提的方式。注意:这一条符合会计的配比原则,但同所得税法规定不同。⑷竣工后实现收入时竣工后发生收入时,月份终了按时将开发成本结转至销售成本中。3、开发成本结转的原则前面提到了成本核算对象,可以根据企业的特点和项目的具体情况,适当予以确定。例如,通常是以单体建筑作为核算对象,但对于单体建筑面积过大,或者单体包括裙楼、写字间、公寓等特殊情况,也可以考虑按部位或功能确认成本核算对象;当然也可以按户予以确认。不过通常来说,过粗或者过细的确认成本核算对象,对企业来说都不是特别合适。房地产的成本理论同工业成本有很大的相似性,也可以分为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其中直接成本是可直接计入有关成本计算对象或劳务的经营成本中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等。间接成本是指多个部门为同一成本对象提供服务的共同成本,或者同一种投入可以制造、提供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产品或劳务的联合成本。直接成本可根据有关会计凭证、记录直接计入有关成本计算对象或劳务的经营成本中。间接成本必须根据与成本计算对象之间的因果关系、成本计算对象的产量等,以合理的方法分配计入有关成本计算对象中。对此,《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也明确了:“在同一生产过程中,同时生产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产品,并且每种产品的加工成本不能直接区分的,其加工成本应当按照合理的方法在各种产品之间进行分配。”前面说过,开发成本基本由六大项组成。对于以单体建筑为成本核算单位来说,建安成本应当属于直接成本,对于按建筑交纳的各种资源性费用等属于能够分清成本负担对象的间接成本,余下的就应当属于无法分清成本负担对象的间接成本,需要按照合理的方法进行分配。对于间接成本的分配来说,应当遵循以下原则:⑴配比原则虽然2006版会计准则比较1992版会计准则,去除了配比性原则,但对于具体实务中,配比性原则是一个必须要考虑的重要原则;⑵因果关系原则对多部门为同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