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药物处方和医嘱专项点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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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处方和医嘱专项点评制度为促进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有效控制细菌耐药,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处方管理办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一、处方点评组织:医院处方点评工作在药事管理和药物与治疗学组和医疗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建由医院药学、临床医学、临床微生物学和医疗管理等多学科专家组成的“处方点评领导(专家)小组”和“处方点评工作小组”,为处方点评、抗菌药物专项点评工作提供专业理论、技术、相关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支持。处方点评和抗菌药物专项日常工作由“处方点评工作小组”负责完成。二、点评要求:1、每月按照相关规定随机抽取处方,并按照《处方点评工作表》对门、急诊使用抗菌药物处方进行专项点评。2、每月组织对具有抗菌药物处方权的住院医师所开具的医嘱进行专项点评,每名医师不少于20份处方或医嘱(医师处方、医嘱数量不足者按实际数量点评)重点抽查外科、呼吸科、心内科、神经科、重症医学科等临床科室以及Ⅰ类切口手术和介入手术治疗病例。每月抽取的抗菌药物处方不得低于处方总数的1%,抗菌药物医嘱不得少于30份。3、抗菌药物处方专项点评工作应坚持科学、公正、务实的原则,有完整、准确的书面记录。医院定期公布抗菌药物处方专项点评结果,通报不合理用药处方。三、处方点评结果具体参照《医院处方点评制度和实施细则》。四、监督管理:1、医院根据点评结果,对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前10名的医师,向全院公示;对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前10名的医师,在全院范围内进行通报。点评结果作为科室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重要依据。相关科室和人员对点评中发现的问题,要进行跟踪管理和干预,实现持续改进。2、对出现抗菌药物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特殊使用级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药师未按照规定审核抗菌药物处方与用药医嘱,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者发现处方不适宜、超常处方等情况未进行干预且无正当理由的,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取消其药物调剂资格。医师处方权和药师药物调剂资格取消后,在6个月内不得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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