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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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11.目的为了保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杜绝事故的发生,防范于未然,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生产基地所有区域的施工。3.术语、定义4.职责设备管理部负责制定施工计划,及检查与考核。4.1施工工作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技改、大修等工程,施工必须加强施工组管理,按审核批准的施工图纸编制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报生产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4.2凡在厂区及已建工程区域内动土施工,必须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弄清拟建区内的地下管网、电缆和水文地质情况。4.3所有建筑安装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中,都必须有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内容。大型吊装、水下及深坑作业、拆除等特殊工程,都要编制单项安全施工技术方案,经批准后方可施工。4.4每项工程施工前,施工部门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施工员等,在逐级进行任务和技术交底的同时,必须逐级进行安全指令和安全措施的交底,未经安全措施交底的工程项目不得施工,工人有权拒绝施工。4.5有两个以上单位联合施工时,应由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管理现场安全工作,分包单位必须服从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的指挥,对分包的工程项目、工程承包合同要明确安全责任和要求。对不具备安全施工条件的施工单位,不得对其发包工程。4.6参加施工的人员以及外来施工作业人员,必须进行本系统、本工种、本岗位的安全技术规程以及施工安全注意事项的安全教育培训,施工单位必须同时遵守本公司单位的有关安全制度并接受监督。4.7新建、改建、扩建、技改、大修等工程施工中,有关危险作业分别按危险作业有关规定执行。4.8对承包、外包给有资质的建设施工单位进行的施工项目,企业应与建设施工签订安全生产合同,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同时遵守本制度,若建设施工单位的作业对企业构成影响、危及安全,应及时制止。24.9施工现场,按施工总平面和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平面布置应符合安全要求。安排施工临时建设的设施及机具、材料和水、电、气(汽)管网等,都要符合安全、防火和工业卫生的要求。5.管理内容及要求5.1施工现场内的坑、井、孔洞、陡坡、悬崖、高压电气设备、易燃易爆场所等,必须设置围栏、盖板、危险标志,夜间要设信号灯,必要时指定专人负责。各种防护措施、安全标志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不得移动或拆除。5.1.1施工现场的道路、沟渠必须保持畅通,道路宽度、转弯半径必须保证行车安全要求。场地狭小、行人来往和运输频繁地点,应设临时交通指挥和交通标志。5.1.2施工现场必须做好季节性防护工作,夏季要防暑降温,雨季来临之前应对排水系统、临时设施、电气设备和大型施工机械进行检查,工地要做好防洪抢险准备,雨季过后要采取防滑措施。5.1.3阴暗场所和夜间施工现场应有足够的照明。临时电气线路架设必须符合电气安全规程要求。5.1.4施工工地材料、机具、设备的堆放,必须整齐稳固。拆除的材料、脚手架、工具等要及时清除,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5.1.5施工现场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存放,必须设专库专人管理,并按《危险学品安全管理制度》中有关规定执行。5.1.6施工现场要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并按《防火防爆管理制度》中有关履行动火、用火、手续。5.1.7各种机械必须专人管理,按该机械安全规程操作,定期维护施工,保持机械设备完好。5.1.8各种施工机械以及电机的转动和危险部位,都要装设防护装置。5.1.9起重机械、木工机械上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完好。5.2施工现场的电气设施设备。5.2.1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工具、线路必须配有专职电工维护管理。5.2.2所有电气设备必须保证接线正确,保护接零或接地良好。5.2.3架设的高、低压线路和临时线路必须符合有关电气、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5.2.4手持电动工具和移动电器用具,必须绝缘良好,配有漏电保护装置。5.2.5塔吊、龙门吊、汽车吊及铆焊平台等必须保持接地良好。35.3施工单位在拆除工程施工前,应对全部待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化工装置的周围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制定拆除方案,拆除方案中要有安全措施,并经技安、设备等部门审查确认,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施工。5.3.1拆除工程经批准后,工程负责人在施工前要向参加施工人员详细交底,进行施工前的安全教育,并组织落实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措施。5.3.2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须在工程负责人的统一指挥、监督进行5.3.3拆除工程在施工前,应将电线、天然气管道、水管网线、供热管道等干线通往建筑物的支线切断或迁移。5.3.4施工人员从事拆除工作时,应站在专门搭设的脚手架上或其它稳固的结构部位上操作。5.3.5拆除区周围应设围栏,挂警告牌,并设专人监护,严禁无关人员逗留。5.3.6拆除工程,对危险部位应先消除危险后再拆除。拆除时按自上而下,先外后内的顺序进行,严禁数层同时拆除。不准用挖切或推倒的方法拆除,未拆除的部位应保持稳固。5.3.7拆除的物体不准由上向下抛掷,要采用吊运或顺槽溜放的方法,并及时清理场地。5.3.8在拆除石棉瓦及轻型结构屋面工程时,必须佩戴安全带(其长度不得超过3米),铺设跳板(或使用移动板梯),脚踏瓦钉处进行拆除。5.4拆除过程中,现场照明不得使用被拆除建筑物中的配电线路,应设置另外的配电线路。5.4.1拆除建筑物的栏杆、楼梯和楼板等CV。5.4.2拆除建筑物时,楼板上不准有人聚集和堆放材料,以免楼盖结构超载发生倒塌。5.4.3凡在地面上开挖建筑、构筑物基础、设备基础以及其它基础和在地面上建造围墙及横穿公路、开挖各种管沟、电缆沟等作业都属于动土作业。5.4.4动土作业必须按规定由施工单位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经分公司批准后方能施工。5.4.5动土作业施工时应按《动土作业管理制度》中有关规定执行。5.4.6重大施工项目应在施工前必须事先制定安全施工计划,明确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报厂部批准。45.4.7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按施工计划要求,亲自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到现场向施工人员交底,落实施工安全措施。5.4.8施工项目负责人对施工工作实行统一指挥、调度,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5.4.9根据施工计划的要求,生产单位要为施工单位创造安全施工条件,没有办完交接手续的施工单位,不得任意拆卸设备、管道。5.5对施工使用的工具、设备应进行详细检查,保证安全可靠。5.5.1施工转动设备、传动设备上的电气设备必须切断电源(拔掉电源熔断器),并经两次启动复查证明无误后,在电源的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标志牌或上安全锁卡。5.5.2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要检查动火证、设备内作业证、高处作业证和电气工作票的审批内容与落实情况。5.5.3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检查施工中需用防护器具、消防器材准备情况。5.5.4施工前,施工项目负责人应详细检查并确认工艺处理合格、盲板加堵准确等情况,每项作业前,按要求对现场进行检查,经施工分管负责人签字后,方可作业。5.5.5施工中的危险作业(动火作业、高处作业、进入设备作业、吊装作业、抽堵盲板作业、动土作业等)应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5.5.6一切施工应严格执行施工安全技术规程,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各项规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含临时工),必须佩戴安全帽。5.5.7施工的设备、管道及运行中的设备、管道有连通时,中间必须隔绝。5.5.8在生产现场施工时,遇有易燃、易燃物料的设备,要使用防爆器械或采取其它防爆措施,要防止产生火花。5.5.9在生产危险化学品场所施工时,要经常与操作工联系沟通。当生产发生故障,出现突然排放危险物或紧急停车等情况,等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5.6各单位使用的临时工必须经公司有关部门批准,在生产车间现场用工时须接受车间的安全教育后,方可在可以使用临时工的岗位作业(作业内容主要是基建、搭架、保温或其它特殊作业)。5.6.1临时工作业时,项目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同步监护,监护人必须是责任心强,有经验的人员担任。5.6.2监护人必须坚守现场,并检查、落实好相应的措施,当生产现场发生异常情况时,须及时通知作业人员撤离现场并作好自我保护。55.6.3施工完工后,必须做到一切安全设施恢复到正常状态。清理现场,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5.6.4施工后的设备,必须按规程进行试运行,合格后生产、施工双方办理交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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