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场所安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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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场所(室内)安全管理规定一、总则1、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租赁场所安全管理,规范租赁场所租赁行为,明确租赁双方的安全责任,预防和降低租赁场所安全风险,保障租赁场所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2、公司在与承租单位洽谈、签约时,须了解对方的经营范围及租赁需求,严禁将租赁场所出租给无安全保障的单位和个人。3、租赁合同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承租单位签订租赁协议时,必须同时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协议中明确规定承租方须交付1个月的租金额作为安全保证金。4、安全管理协议中须明确承租单位的安全、消防、治安等责任。安全管理协议应当与租赁合同同时生效、同时终止。二、安全职能部门1、对所有租赁场所每三个月进行安全检查不少于一次,并填写安全巡检卡暨整改通知书。2、每月对租赁管理单位进行安全检查情况汇总,并书面报公司安全分管领导。3、督促、跟踪管理单位做好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4、每季度公示租赁管理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考评结果。三、管理单位1、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须履行租赁场所安全管理职责。2、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3、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做好安全检查工作:1)现场有专职管理人员且有租赁户的:每天必须巡检一次,并填写巡检卡暨整改通知书。沒有租赁户的须2周巡检一次。2)现场无专职管理人员须每二周巡检一次,并填写巡检卡暨整改通知书。3)租赁管理公司及租赁责任部门对自己所管辖区域至少每二个月巡检-次,并填写巡检卡暨整改通知书。4、发现隐患的,督促承租单位落实整改,及时将整改情况报公司安全职能部门。四、承租单位1、主要负责人或委托管理人须履行安全管理协议。如有违反,必须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2、服从管理并按要求组织开展安全自查、自改,及时消除承租区域内的安全隐患。3、对被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根据整改要求在限期内进行整改。五.安全管理5.1用电1、用电必须符合《电工作业安全技术》有关安全规范执行。2、承租单位须单独安装电度表,安装熔断器和漏电保护器。3、电表箱内排线要规范简洁,须有箱盖,导体不裸露。4、熔断器保护线路时,熔断器应装在各相线上,严禁在三相四线制的中性线上装熔断器。5、电线必须采用塑料绝缘导线,穿管敷设,线路走向规范。6、塑料护套线主要用于户内明配敷设,不得直接埋入抹灰层内暗配敷设。7、使用塑料槽板安装导线,必须内外光滑、无棱刺,导线在槽板内不得有接头,受挤压。8、禁止私自乱拉接线路。9、拖线板上电线不可有结头,底座上发现插座眼烧焦痕迹应立即更换。10、三芯插头不准改为二芯插头使用,确保完好。11、使用正规合格的电器设备,不准使用电炉、“热得快”、“小太阳”等。12、对废旧开关、插座、电线、电表箱等陈旧老化电气器材,须拆除和更换。13、禁止使用铜线和其它非专用金属线当保险丝使用。5.2住宿1、严禁在同一防火区域内存在“三合一”现象(居住、生产、储存)2、住宿建筑面积人均不小于6m2,使用面积不小于4m2。3、严禁在宿舍内擅自拉接电线、使用电炉等大功率电器设备。4、严禁在宿舍区域内进行赌博、吸毒、色情等违法活动。5、严禁在住宿区域内饲养家禽、宠物等。6、严禁在公共走廊、楼梯及其他区域堆放物品,保持消防通道畅通。7、严禁在床上吸烟、乱扔烟蒂、应保持室内整洁。8、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及煤油炉等。9、严禁将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带入住宿区域。5.3消防、疏散通道、报警系统1、办公及公共场所应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配置消防器材。箱内灭火器须配备到位、无缺陷,每个灭火器设置点数量不宜少于2只,并在有效期内,须做好每月一次检查并有书面记录。2、办公及公共场所墙式消防箱内水带、水枪须配备齐全、完好;保持清洁、干燥,无锈蚀,水带盘转动灵活;消防给水管道水源须充足,水压正常;周围严禁堆物;须做好每月一次检查并有书面记录。3、办公及公共场所疏散通道、疏散标志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关规定,疏散通道的指示标志间距不得大于20米。疏散应急照明灯停电后须保持二十分钟的供电时间。4、办公及公共场所的疏散通道必须畅通,严禁在疏散通道上堆物、上锁。5、报警系统按钮指示灯及控制线路功能须正常,所有附件须齐全完好。6、火灾报警监控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要定期检测维修有记录;且火灾报警监控系统显示屏图像须保持清晰。5.4仓库储存1、仓库储存应符合《仓库防火安全管理条例》有关安全规定执行2、严禁存放危险物品,如:橡胶水、汽油、酒精、油漆等。3、不可堆放大量可燃物品,如:纸板箱、纸张、棉毛料等。4、禁止烟火,必须设置明显的禁烟标志。5、严禁物品乱堆乱放,储存物品须分类、分堆、堆垛与堆垛间必须保持间距,照明灯与物品堆垛的垂直距离不小于0.5米,须保持通道畅通。6、照明灯限制60w以下,严禁使用碘钨灯、电炉、电烫斗等电器设备,严禁乱拉临时线。7、应保持整洁,用过的油抹布、沾油的手套等用品,必须集中处理。8、动火作业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采取消防措施,动火结束后,进行现场检查,不留火种。9、消防器材须有专人负责,放置在醒目地点,便于取用,周围严禁堆物。5.5作业1、作业人员施工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告知事项,并有书面记录。2、特殊工种人员须持证上岗,证件须在有效期范围内。3、特殊情况需动火作业,必须到相关管理单位办理动火手续,严禁无证操作。动火前,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险危害因素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4、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电气元件应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并保持接地良好。5、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箱应能牢靠关闭。6、导线、电器装置安装必须牢固可靠,设备的金属外壳应装设可靠的保护接地或接零装置。7、手持式电动工具、切割机、钻床、手提式砂轮机等转动设备必须要有安全防护罩。8、氧气、乙炔钢瓶不得混放,应有防倒措施,须保持安全有效间距;乙炔钢瓶须安装回火装置。9、室内严禁焚烧易燃、可燃物品。六、本规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上海市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仓库防火安全管理条例》、《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及华谊(集团)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制度为依据,结合实业公司的实际情况而制定。七、本安全管理规定自公布之日起试行,适用于公司所有租赁场所(室内)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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