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一姓名性别工作单位本人工作简历实际缴费累计年限2、对于达到或超过退休年龄人员补费的,由设区市及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其资格进行审定;对于补缴养老保险费后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由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其资格进行审定。3、审定表编号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填写。应保未保、缴费中断情况本人意见县、区人力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意见补费前实际缴费起始时间职工补缴时现单位(档案保管单位)意见设区市及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意见(公章)(公章)经办人:核准人:年月日经办人:核准人:年月日注:1、本表适用于冀人社发【2012】40号文件中第六条第三款中达到或超过退休年龄人员补费和补缴养老保险费后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员。 根据本人档案及原始资料记载,经核实,符合冀人社发【2012】40号文件的补费条件。本人应在年月至年月根据本人档案及原始资料记载,经核实,符合冀人社发【2012】40号文件的补费条件。本人应在年月至年月年月至年月年月至年月年月至年月参保缴费。年月至年月参保缴费。年月至年月的养老保险费。 本人签字:经办人:(公章)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至年月(中断、未参保)年月要求补缴年月至年月;本人基本信息已经审核并进行年月至年月;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提出异议。年月至年月;年月至年月;1寸照片年月河北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冀人社发【2012】40号文件)补费资格审定表审定表编号:社保编号社会保障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