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店委托经营管理的合同书甲方:(XX饭店)乙方:(XX饭店管理公司)甲方与乙方经过认真协商,就XX饭店委托经营管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甲方(XX饭店)硬件设施、规模等投资概况第二条委托经营管理项目甲方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的内容包括:饭店的客房经营、餐饮经营、娱乐设施经营等业务。第三条甲方责任1、负责提供饭店营业所必需的一切条件,包括完好的设备、用品用具、材料和必要的流动资金。2、负责提供饭店章程、营业执照和有关批准开业的手续和文件。3、负责提供饭店筹建、开办和工作人员培训期间的各种费用。4、负责饭店对外的一切债权债务和饭店的经营风险。第四条乙方责任1、负责提供饭店经营管理的先进方法和技术,以确保饭店的软件管理达到国家规定的三星级水平。2、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饭店的章程,开展合法经营致力于提高饭店的经营设备。3、派出执行总经理1人、总经理助理1人和部门经理、高级技术人员5-10人,负责饭店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4、本着培训甲方各类专业人员的宗旨,乙方应培训甲方推荐的总经理人选2-3人和其他专业人员若干人。5、除正常耗损和不可抗的事件或不能归咎于乙方责任的意外因素,乙方应保证甲方所提供的饭店固定资产的完好,确保饭店设备的正常运转。6、按时间向饭店董事会及政府有关部门提供各种报表。包括资金平衡表、利润表、成本表及其附表的月、季、年报。第五条管理方(乙方)的权限1、饭店所有管理人员以及高级职员的任免(财务部经理由甲方委派)。2、饭店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3、根据劳动合同,决定职工的聘用、辞退、奖惩等。4、为了甲方的利益和经营的需要,经甲方认可,有权出租、变卖、转让闲置或报废的固定资产。5、乙方有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抵制不承担经济责任的外部机构或外人的任何干预,有权拒绝占用、挪用、平调饭店财产等不合理的摊派行为。第六条下列事项,乙方应报请甲方批准1、饭店的主要规章制度,包括财务制度、工资福利制度等;2、试营业开业计划及开办费计划;3、年度营业计划和财务收支计划;4、饭店与其他经济组织的合作、联营、合并等;5、饭店任何价值超过人民币5000元的固定资产的添置及任何超过人民币2万元或等值外汇(按当时调剂价)的开支;6、举借超过3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汇(按当时调剂价)的债务;7、经营饭店章程所规定的业务范围以外的事项;8、饭店任何资产的抵押、典质;9、饭店任何固定资产的租出、变卖、销毁及本合同第五条第五款规定的处理;10、饭店名称、店徽、商标等的任何改变。第七条委托管理、承包期限及酬金支付1、试营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正式经营承包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2、合同期内,甲方从经营总收入中提取3%的金额作为乙方酬金,从饭店的经营成本中列支,此款自年度报表提供数字后1个月内付清;3、承包经营期间,以年度会计报表中的纯利润总额为基数,递增15%作为乙方承包指标;4、乙方承包经营内达不到承包指标,不足部分,双方各负担50%,同理,超出承包指标部分,双方按1:1分成;5、饭店试营业前的筹备开办阶段,甲方应付给乙方管理费人民币5万元,作为乙方人员工资、差旅费等费用,并负责乙方派出人员的食宿;6、饭店营业过程中,乙方人员的工资、住宿、福利等由甲方承担,从经营成本中列支,总经理工资不超过人民币5000元,部门经理不超过20XX元,其余按饭店规定执行。第八条违约责任1、若双方就本合同旅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则双方应互相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交由司法部门裁决,裁决期间,本合同仍继续执行;2、本合同书若需要改动或补充,双方协商一致后应另行订立书面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3、本合同书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规定的承包期满,本合同自行终止;4、本合同书打印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乙方:(代表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