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劳动法的产生与发展学习目的与要求本章的主要内容是介绍劳动法的基础理论,学习本章的内容,可以了解劳动法产生的一般过程和规律,为更好地理解劳动法打好基础。同时,还应当了解国际劳动立法的有关情况。本章应当掌握的主要内容包括资本主义国家劳动法产生的过程、资本主义萌芽时期的“劳工法规”的性质、资本主义国家的“工厂立法”的性质、我国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劳动法的立法情况、国际劳动立法产生的原因、国际劳动立法的形式、国际劳动立法的程序、国际劳动立法的指导原则、国际劳动立法的主要内容、国际劳动法的实施与监督、国际劳动立法的作用与不足国际劳工组织的性质、我国与国际劳工组织的关系等内容。第一节劳动法的产生一、劳动关系原始社会时期:自然分工与劳动协作奴隶社会时期:奴隶与奴隶主封建制社会的劳动关系:农奴与封建地主资本主义社会的劳动关系:工人与资本家都不是现代意义上的劳动关系二、劳动法的产生—”工厂立法”三、劳动法产生的原因1、“人类理性”的出现2、资本主义大工业生产的需要3、劳工条件的恶化四、初期劳动法的特点1、从改善女工和童工的立法开始2、适用范围小3、只规定劳动条件的改善,缺少监督条款和责任条款第二节各国劳动法的发展一、当代各国劳动立法概况1、工时立法2、带薪年休假立法3、职业安全与卫生立法4、最低工资立法5、社会保险立法6、劳动合同立法7、关于调整劳资关系、劳动争议的立法8、社会主义国家劳动立法二、各国立法的发展趋势世界各国均已颁布适合本国特点到劳动法律、法规劳动法适用范围不断扩大劳动法已成为完整而系统的法律体系加强了责任条款和处理劳动纠纷的机构规定主要劳动条件地最低标准国际劳动立法的发展第三节中国劳动立法概述一、旧中国时期的劳动立法1、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的劳动立法2、北洋政府时期的劳动立法3、广州、武汉国民政府时期的劳动立法4、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劳动立法二、革命根据地时期的劳动立法三、新中国成立后的劳动立法1、“文革”前17年的劳动立法“文革”前17年是我国劳动法立法逐步建立和发展时期.这一时期为我国整个劳动立法奠定了基础.2、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的劳动立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的劳动法立法工作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主要表现在:劳动就业立法和职业技术培训立法逐步发展、工资立法得到发展,社会保险立法开始起步、女职工劳动保护立法取得明显进展、企业职工的奖惩立法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民主管理立法得到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管理开始纳入法制轨道、劳动争议处理初步纳入法制轨道。第三章国际劳动立法第一节国际劳动立法范围及初期国际劳动立法一、国际劳动立法的产生和发展1、19世纪初期,欧洲的一些空想社会主义者和社会活动家,提出采取国际行动来改善工人劳动条件和生活条件的建议,奠定了国际劳动立法的思想基础。2、19世纪后半期,国际工人运动的不断高涨,是实行国际劳动立法的政治基础。3、世界市场的国际竞争是实行国际劳动立法的经济基础。4、柏林会议是第一次由各国政府正式派出代表讨论国际劳动立法的会议。5、1919年6月,国际劳工组织正式成立,国际劳动立法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二、国际劳动立法的形式1、国际劳工公约国际劳工公约是指由国际劳工组织会员国代表团参加的国际劳工大会,根据《国际劳工组织章程》和《国际劳工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制定的,并对有关国家有约束力的行为规范。2、建议书国际劳工组织建议书是指国际劳工组织提出的对会员国劳动立法的建议性文件。3、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的区别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都是国际劳动立法的形式,但是,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的效力是不同的。国际劳工公约在提交会员国批准后,会员国必须承担遵守和执行该公约的义务。建议书则是为会员国制定法律和采取其他措施时提供参考的,它不需要会员国批准,因而会员国也没有遵守和执行的义务。二、国际劳动立法的程序和指导原则1、国际劳动立法的程序国际劳动法的制定过程概括地说,就是首先由国际劳工局通过提出问题,调查研究,提出制定公约的设想,送交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然后由各会员国根据本国情况批准实施2、国际劳动立法的指导原则制定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的指导原则,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前,是1919年《国际劳动宪章》中提出的9项原则。1944年国际劳工组织通过的费城宣言又重申和丰富了上述宣言。近年来,随着国际社会的发展,联合国大会又通过了一些有关劳动和社会问题的重大宣言和决议,例如关于保护人权、反对种族歧视、反对歧视妇女等,也丰富了国际劳动立法原则。三、国际劳动法的主要内容1、基本权利公约2、工作条件和工作环境公约3、就业与人力资源开发公约和建议书4、劳动管理、产业关系和工资的公约和建议5、社会保障的公约和建议书四、国际劳动法的实施与监督1、会员国对国际劳动法应承担的义务会员国对国际劳动法应承担的义务包括向主管机关提交公约和建议书的义务;公约的批准及相关义务;对未批准的公约和建议书提供报告的义务。2、一般的监督体制一般的监督体制经常性监督和控诉与申诉。3、关于基本人权方面的特殊监督体制对基本人权的监督,国际劳工组织有一套特殊的监督体制。劳工局列出了19个关于基本人权公约,主要包括结社自由、废除强迫劳动、就业机会与待遇平等。对这些公约不管会员国是否批准,都必须承担义务,接受检查和监督。五、国际劳动立法的作用与不足1、国际劳动立法的作用国际劳动立法的作用包括促进各国国内劳动立法的发展;保障劳动者的权利,维护社会公正;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2、国际劳动立法的不足国际劳动立法的不足是国际劳动立法难以获得会员国的普遍采纳;国际劳工标准难以获得会员国的普遍批准;国际劳动立法的政治色彩越来越浓。第二节国际劳工组织一、国际劳工组织的产生国际劳工组织是在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的1919年建立的。它是根据“凡尔赛和约”作为国际联盟的附属机构而成立的。国际劳工组织是当今世界上历史最悠久、规模最大的国际组织之一。从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国际劳工组织成为联合国的专门机构之一二、国际劳工组织的组织机构国际劳工组织的组织机构包括国际劳工大会、理事会、国际劳工局。三、国际劳工组织的主要活动国际劳工组织的主要活动有两项,即制定国际劳动法和开展技术合作。在该组织成立初期,主要是负责制定公约和建议书,收集、散发有关劳工领域内的情报,并对其进行分析研究,为制定劳工标准提供依据,并为成员国制定本国法律提供咨询服务。四、国际劳工组织与中国的关系五、经济全球化对国际劳动立法的影响重点复习内容1、名词解释劳工法规工厂立法国际劳工公约建议书2、为什么资本主义萌芽时期的劳工法规不能作为现代劳动法的起源?3、20世纪后半期资本主义国家的劳动法有哪些特点?4、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的劳动法立法工作取得了哪些进步?5、国际劳动立法产生的原因是什么?6、国际劳动立法的形式包括哪些?7、国际劳动立法的程序是什么?8、国际劳动法的内容包括哪些?9、国际劳动法的实施与监督程序是什么?10、如何理解国际劳动立法的作用与不足?11、国际劳工组织的组织机构包括哪些?第四章劳动的地位、体系、作用和适用范围第一节劳动法的地位一、劳动法是独立的部门法A有特定的调整对象B有特定的主题C有独立的内容体系二、劳动法与其他相关法律部门的区别1、劳动法与民法的区别劳动法与民法的主要区别是调整对象不同、法律关系主体不同。2、劳动法与经济法的区别劳动法与经济法的主要区别是调整对象不同、立法宗旨不同。3、劳动法与行政法的区别劳动法与行政法的主要区别是调整对象不同、法律关系主体不同、法律关系产生的方式不同。4、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区别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主要区别是调整的社会关系不同。社会保障法调整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军人优抚、住房福利等社会关系第二节劳动法的体系、作用及适用范围一、劳动法的体系1、劳动管理法:劳动管理机构设置及其职权2、劳动就业法:3、劳动关系协调法:劳动合同、集体协商、集体合同4、劳动标准法:5、社会保险法6、处理劳动争议程序法7、劳动监察监督法8、工会的法律保障二、劳动法的作用1、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动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2、调整劳动关系,保证社会的安定团结3、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三、劳动法的适用范围我国劳动法的适用范围,是指导我国劳动法适用于什么地方、什么人和什么时间,也称我国劳动法的效力范围。(一)空间适用范围也就是劳动法适用的地域范围。劳动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二)对人的适用范围即劳动法对哪些人发生效力。1、用人单位(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体经济组织(3)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事业组织2、劳动者(1)与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2)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事业组织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A、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事业组织中的工勤人员B、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中的非工勤人员(如律师所)C、其他通过劳动合同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事业组织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在我国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以及按规定应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工勤人员及其他通过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我国《劳动法》。但公务员以及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与其工作人员、农村劳动者、现役军人、家庭保姆等,不适用《劳动法》(三)时间适用范围指劳动法生效和失效的时间问题。我国现行《劳动法》是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并颁布,1995年1月起生效实施。第五章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和劳动者的权利义务第一节劳动法的基本原则一、劳动法基本原则的含义劳动法基本原则,是指包含在整个劳动法体系之中,集中体现劳动法基本精神,贯穿于各项劳动法律制度之中,贯穿于劳动法的立法、执法、司法的全过程的总的指导思想和根本准则。是老动法的核心和灵魂。二、劳动法基本原则的作用1、指导各项劳动法律法规的立、废、改,有助于劳动法制的统一、协调和稳定2、有助于理解和解释劳动法律法规,解决各具体劳动法律制度之间的矛盾3、可以弥补劳动立法具体规定的不足,用于解决某些实体问题。三、劳动法基本原则的内容1、劳动者权利义务相统一原则劳动权的概念劳动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2、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全面平等的保护3、劳动者利益平衡原则国家利益、用人单位利益和劳动者利益的平衡第二节劳动者劳动权利(一)劳动者权利的概念狭义:劳动者获得和选择工作岗位的权利,与工业权、就业权同义,具体包括职业获得权、平等就业权和择业权。广义:劳动者依据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所获得的一切权利,包括工作权、报酬权、休息权、职业安全权、职业培训权、社会保障权、结社权、集体协商的权利、民主管理权和劳动争议权。(二)劳动权的内容1、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A劳动就业权,是指具有劳动权利能力与劳动行为能力,并且有劳动愿望的劳动者依法从事有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劳动的权利B平等就业权,是指劳动者平等地获得就业机会的权利,即在就业的获得方面,劳动者不因性别、年龄、种族等人的自然差异而受到歧视,就业机会面前一律平等。C自由择业权,指劳动者可以自由选择职业的权利,包括是否从事职业劳动,从事何种职业劳动、何时从事劳动、进入哪一用人单位工作等方面的权利2、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劳动法》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在法定休息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3、休息休假的权利休息休假权,是指劳动者在一定劳动之后获得的休息休假的权利4、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