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商管理办法1.总则1.1为严格规范公司分包商管理行为,有效管控社会生产资源,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提高企业生产经营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分包方管理办法》,结合本公司分包商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1.2本办法按照互利双赢、协同发展、资源合作、促进生产的宗旨,全过程规范分包方管理行为,以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市场发展的需要。1.3本办法所称分包商是指依法持有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等五证齐全的工程(专业)施工企业或劳务企业。1.4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注册登记或正在使用的分包商。2.组织机构2.1本公司实行以三级管控为重点,以六大环节为关键的分包商管理架构,即以公司、基层公司和项目部三级管控作为重点,以分包商的引进注册、选择确定、合同签订、施工生产、计量支付、考核评价六大环节作为管理关键环节。2.2工程经济管理部是公司分包商管理的主责部门;基层公司、项目部的工程部即为该单位分包商管理的主责部门。2.3本公司成立以分管副总经理为组长,以分包部、施技部、成本中心、安质部、物设部、人力部、财务部、法律部、纪委监察部负责人为组员的分包商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分包商的引进评审、选择确定、竞标评审、合同评审和考核评价工作。2.4基层公司(项目部)分包商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经理(书记)或副经理担任,组员应包括计合、工程、物设、安质、财务等部门,设置专人负责分包商管理业务。2.5基层单位必须依法选择推荐使用具备合法资格的工程(专业)和劳务分包商,不得选择使用不具备资格的企业和自然人参建工程。3.管理职责3.1分管副总经理对《分包商管理办法》的运行负领导职责。3.2工程经济管理部3.2.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股份公司和集团公司有关分包商管理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3.2.2负责组织分包商管理程序的制定和修订,程序运行的检查和记录;参与项目管理认证的检查工作;3.2.3负责《分包商管理办法》的制定和修订,对公司分包商管理工作进行统一规划;3.2.4负责分包计划的审批工作,参与劳务(专业)分包的招(议)标工作;3.2.5全面掌控分包商的信息,建立分包商信息化管理机制,定期发布分包商资源共享信息;3.2.6建立分包商动态评审考核机制,强化动态管理;3.2.7负责公司内、外部作业层建设工作的推进和管理,组织协调处理分包商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3.2.8建立内、外部作业层科学管理体系,监督、检查、服务和指导基层公司和项目部的分包商管理工作;3.2.9负责组织对分包商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引导工作;3.3施工技术部3.3.1负责分包工程数量的审核业务;3.3.2负责对分包商的计价计量和支付的审核业务;3.3.3参与对分包商的管理、考核评价和合同的评审;3.3.4参与分包计划的审批工作,及时向工程经济管理部提供核量清单。3.4项目成本管理中心3.4.1负责劳务分包指导价格体系的建立及更新;、3.4.2负责劳务分包价格的核定;3.4.3负责劳务分包招议标工作;3.4.4参与对分包商的管理、考核评价及合同的评审;3.4.5及时向工程经济管理部提供核价清单和招标结果资料。3.5法律事务部3.5.1配合工程经济管理部审核拟选用分包商的证照资质及授权委托书,确保分包商主体资格合法、真实;3.5.2负责制定本公司劳务(专业)分包合同范本;3.5.3负责评审各类分包合同;3.5.4负责分包合同范本的使用解释和变更修改;3.5.5负责监督检查分包合同签订、履行及管理业务。3.6安质环保监察部3.6.1参与重大工程项目分包工程的质量验收;3.6.2参与对分包商的管理、考核评价及分包合同的评审。3.7人力资源部商员工的培训;3.7.2参与对分包商作业层的管理、考核评价及分包合同的评审;3.8物资设备部3.8.1负责对分包商施工设备、机具、自购工程辅助材料及甲供材料的管理;3.8.2参与对分包商的管理、考核评价及分包合同的评审;3.9财务部3.9.1负责对分包商合同费用的支付管理,3.9.2参与对分包商的管理、考核评价及分包合同的评审。3.10纪委监察部3.10.1参与劳务(专业)分包招(议)标业务3.10.2参与对分包商的管理、考核评价及分包合同的评审。3.11各基层公司(项目部):3.11.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股份公司、集团公司和本公司有关分包商管理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3.11.2组织项目前期工程或劳务分包的策划,核定分包工程量,编制、核定分包费用清单;3.11.3负责分包商的推荐、准入的初核;3.11.4负责组织分包合同的评审;负责分包商施工生产过程的监督检查;3.11.5负责对分包商及其员工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3.11.6负责对分包商考核评价业务,实行动态管理;3.11.7掌握和丰富分包商的全面信息,奠定分包商信息化管理基础;3.11.8组织协调处理分包商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负责分包商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3.11.9参与分包的招(议)标工作;组织对分包商合同履行的监督、检查、服务、指导和考核工作;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有关分包商管理的各项临时性工作。负责分包商的进场培训、日常管理、季度考核和资料、报表的统计上报工作,做到组织落实、人员落实、制度落实。4.分包商的注册登记4.1本公司工程经济管理部负责分包商的注册登记,并大力发展和积极储备分包商资源,吸纳留存优质分包商,加大拓展项目部选择分包商的范围和空间。4.2公司招募扩容分包商资源的主要方式有:(1)有关机构或人员推荐;(2)分包商自荐;(3)通过市场、网络和媒体招募;(4)发展留存正在使用的分包商;(5)帮扶改造普通建筑企业或包工头为劳务分包方;(6)自己组建设立劳务分包方;(7)员工联合组建劳务分包方;(8)其它合法方式。4.3公司将通过各种渠道积极采集分包商信息,对资质证照齐全、经营信誉良好、施工实力雄厚并且愿意进入本公司市场的分包商,要积极联系引导,给予注册登记,将其纳入本公司的《分包商注册登记簿》。4.4对拟注册登记的分包商,必须验证其企业资质等级证、安全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年检合格的法人营业执照、项目经理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业绩介绍资料,并留存盖有分包商印章的证照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与业绩介绍资料原件,同时,分包商必须提供能查询企业信息、资质信息以及安全许可证信息的政府管理部门网址。4.5对评审合格、业绩达标的分包商,可以到分包商机构所在地有关单位进行资信调查。对初步审查或资信调查后满足注册条件的分包商,应及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列入《分包商注册登记簿》和录入当期的合格分包商名录,作为合格分包商备用。4.6分包商注册登记后,公司统一建立分包商管理档案,并实施动态管理,及时掌握分包商的资质等级、工商登记、主要人员变更、生产经营状况等动态情况,对登记内容进行动态管理。4.7为规范对分包商的动态管理,申请注册的分包商需缴纳注册履约保证金,对于不按时年检和考核不合格的分包商根据情况进行处罚。凡在公司注册的分包商,工程经济管理部将发放分包商资格证。资格证分正本与副本,正本由工程经济管理部留存,副本发给分包商(丢失的需及时补办),作为劳务分包的凭证。各项目部选择分包商只能在持有资格证的分包商,并在公司注册名录和集团公司合格分包商名录中选择。4.8公司将对分包商四证一照的年检情况进行复审,时间分别为每年四季度,对逾期未及时进行年检的分包商处以500元罚款。对考核不合格的分包商将处以1000元罚款并予以清退,罚款从注册履约金中扣除。4.9对已完工不再续签的注册分包商及一年内因没有施工任务而要求申请退出的已注册分包商,由所在基层公司出具证明,确认其在我单位没有违法、违纪、违规等相关记录,注册履约金全部返还。对已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却中途无理取闹无故退出或再次分包的分包商,注册履约金全部扣除并纳入黑名单。5.分包商选择确定5.1组织与职责5.1.1本公司监督管理第一责任人是公司分管副总经理;监督管理部门是工程经济管理部,基层公司、项目部分包商选择确定主责部门是工程部,第一责任人是基层公司经理、项目经理。5.1.2工程经济管理部负责制定分包商选择确定的规章制度、指导、检查和监督基层公司及项目部分包商管理业务工作。并可直接发展储备分包商资源,充实《合格分包商名录》,向基层公司或项目部推荐备选分包商。基层公司工程技术部负责制定分包商选择确定的实施细则,指导、检查和监督项目部分包商管理业务工作,并可向项目部推荐备选分包商。项目部负责分包商选择确定的具体操作执行,并接受上级单位的业务指导及监督检查。5.1.3基层公司、项目部分包商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分包商进行资格预审和竞(议)标资料评审,评审小组根据评审结果,择优选择确定分包商。资格预审评审内容为:(1)施工业绩;(2)市场信誉;(3)施工能力;(4)法人资格;(5)资质等级;(6)管理水平;(7)是否涉及经济纠纷及拖欠劳务工工费。竞(议)标资料评审内容为:(1)施工方案;(2)资源配置;(3)报价水平;(4)考核评价;(5)劳动合同签订和劳务工工资支付保障措施;(6)承诺条件。5.1.4基层公司、项目部工程部结合工程项目类型,拟定分包商需求计划表、登记筛选拟参建分包商名单、组织编制招标文件、组织分包商资格预审和竞标评审等工作。5.2选择确定工程(专业)、劳务分包计划审批表》,经人力资源部、施工技术部、工程经济管理部审核,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按本办法相关规定执行。5.2.2基层公司对分包商选择确定实施集中管理,项目部先行上报分包商使用计划,基层公司根据计划和工程特点在《合格分包商名录》或《分包商注册登记簿》中给项目部推荐备选分包商,不能满足需求则可以在集团公司《合格分包商名录》中选用;不得通过其它途径选用或选用无主体资格和施工资质的分包商,不得使用股份公司《不合格分包商名录》中的队伍。5.2.3《合格分包商名录》或《分包商注册登记簿》中没有可选用分包商,项目部可以向工程经济管理部推荐引入新的分包商,注册登记后进行选择确定。未纳入《分包商注册登记簿》的分包商,必须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后方可参与项目部竞(议)标活动。5.2.4项目部选择确定分包商必须通过集体研究、党政联签方式,形成初选意见后上报基层公司工程技术部审批确定。5.2.5项目部选择分包商的方式分为竞标和议标两种方式,分包部应当参与并指导重、难点工程的竞(议)标活动。除以下情况外,必须采用竞标方式确定分包商:(1)备选的分包商不足三家的;(2)因工程自身特点需要议标的;(3)特殊情况经公司分包商管理领导小组或总经理批准的。5.2.6凡采取竞标方式选择分包商,必须编制切实可行的评标办法,以评标得分最高者为中标单位。为防止分包商围标或串标,竞标时应合理确定标底,竞标报价在标底+1%~-5%范围以外的为废标。5.2.7同一竞标内容一般不得少于三家分包商参加竞标,同一工程类别至少选择两个以上分包商,以利于相互竞争和制约。5.2.8合格分包商名录中的不同等级分包商参加同一施工内容的竞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优秀分包商,其次是良好分包商,再次是合格分包商。5.2.9为了均衡发展分包商队伍,发挥优质分包商施工优势,同一分包商在本公司内同时施工的工程项目不得超过3项。同一委托代理人在本公司内同时代理的分包项目不得超过3项。本公司推荐的备选分包商,要复查资格,评审业绩,对满足条件的可通过竞(议)标的方式选择确定。商管理领导小组集体决策,评审记录由评审小组成员签字后存档备查,并接收党支部、工会、职工代表的监督。标资料并存档;根据竞(议)标结果和合同签订情况,及时将分包商使用情况上报公司工程经济管理部,以便公司工程经济管理部实施动态管理和统一部署。标活动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违规暗箱操作。项目部应对合同进行三级评审后,及时与中标分包商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分包商才能进入现场,进行建点及施工准备工作。本公司分包商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决定,并按照规定进行资信调查和资格评审,符合条件的方可选择使用,否则将确定为违规选择分包商行为。6.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