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QCVN22:2009/BTNMT火电工业废气国家技术规范NationalTechnicalRegulationonEmissionofThermalPowerindustry2009年于河内QCVN22:2009/BTNMT2前言QCVN22:2009/BTNMT由大气质量国家技术规范编制小组编制、据由资源环保部于2009年11月16日通过之第25/2009/TT-BTNMT号通知环保总局、科学工艺处、法制处呈阅和颁发。QCVN22:2009/BTNMT3火电工业废气国家技术规范NationalTechnicalRegulationonEmissionofThermalPowerIndustry1.一般规定1.1.调整范围本规范规定排放到大气的火电工业废气污染参数的法定最大浓度。1.2.适用对象本规范适用于排放到大气的火电工业废气的个人及组织。1.3.术语解释本规范里所提的术语如下解释:1.3.1.火电工业废气为从火电厂烟囱排放到大气的排放物成分的混合。1.3.2.本规范规定的火电厂为生产电能用化石燃料(煤炭、石油、燃气)燃烧工艺的电厂。1.3.3.Kp为火电厂按设计总功率的相应功率系数。1.3.4.Kv为火电厂建设地区的地区系数。1.3.5.P为由一个机组或几个机组的火电厂设计总功率。1.3.6.标准废气立方米(Nm3)为在温度为250C、大气压760mmHg的立方米废气。2.技术规定2.1.火电工业废气污染参数法定最大浓度按下面公式计算:其中:Cmax=CxKpxKvQCVN22:2009/BTNMT4-Cmax为火电工业废气污染参数法定最大浓度,按废气每一立方米所含的毫克计算(mg/Nm3);-C为第2.2款规定的火电工业废气污染参数的浓度;-Kp为第2.3款规定的功率系数;-Kv为第2.4款规定的地区系数。2.2.污染参数的C浓度为下面表1规定的火电工业废气含污染物法定最大浓度的计算依据:表1:火电工业废气污染参数的C浓度序号参数C浓度(mg/Nm3)AB(按使用的燃料种类)煤炭燃油燃气1总颗粒物400200150502氧化氮,氮氧化物(按二氧化氮计算)1000-650(煤炭的挥发分10%)-1000(煤炭的挥发分≤10%6002503二氧化硫,SO21500500500300注:按使用的燃料种类不同,火电厂废气、烟尘所含的NOx、SO2和颗粒物等污染物的法定最大浓度在表3规定。这些浓度均在标准空气压力计算。对燃煤的火电厂,废气所含的余氧浓度为6%,对气动涡轮的为15%。其中:-A单元规定C浓度为在2005年10月17日之前已运行的、运用到2014年12月31日为止的火电厂发电组的火电工业废气污染参数法定最大浓度的计算依据。-B单元规定C浓度为下列火电厂的火电工业废气污染参数法定最大浓度的计算依据:+从2005年10月17日起运行的火电厂发电组。+从2015年1月1日起的火电厂所有发电组。-除了表1规定的3个参数之外,按控制污染的要求和目的,其他污QCVN22:2009/BTNMTS染参数的浓度按QCVN19:2009/BTNMT-工业区空中无机排放物机颗粒物指标国家技术规范的A单元和B单元规定执行。2.3.火电厂的Kp功率系数如下面表2规定:表2:Kp功率系数火电厂设计功率(MW)Kp系数P≤3001300P≤12000.85P12000.72.4.火电厂的Kv地区系数的价值如下面表3规定:表3:火电厂Kv地区系数地区划分Kv系数1级特殊城市城内(1)和一级城市(1);特用森林(2);天然遗产、文化历史遗迹(3);火电厂离上述地区的外围不到0.5公里。0.62级二、三、四级城市城内、市内(1);特殊城市郊外、离市内外围0.5公里或超过0.5公里的一级城市;火电厂离上述地区的外围不到0.5公里。0.83级工业区;五级城市(1);离市内外围0.5公里或超过0.5公里的二、三、四级城市郊外;火电厂离上述地区的外围不到0.5公里。1.04级农村1.25级山区农村1.4注:(1)据由政府于2009年5月7日通过之关于都市分类第42/2009/NÐ-CP号政令规定确定的都市;(2)特用森林据于2004年12月14日通过之森林保护发展法规定来确定,包括:国家森林、天然保护区、景观保护区、科学研究试验森林;(3)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越南政府或有关部门公认的天然遗产、文化历史遗迹;4)如果排放源离两个地区外围不到2公里的,就运用Kv地区系数最小的地区系数;(5)在表3规定的距离就从排放源计算。QCVN22:2009/BTNMT43.测定方法3.1.火电厂工业废气污染参数浓度的测定方法按以下国家标准进行:-TCVN5977:2005静态排放源的排放-导气管颗粒物流量和浓度的测定-手工数量方法;-TCVN6750:2005静态排放源的排放-二氧化硫数量、浓度测定-离子色谱法;-TCVN7172:2002静态排放源的排放-氧化氮数量、浓度测定-用萘二胺光测方法;3.2.若本规范规定的火电工业废气污染参数浓度测定未有国家标准,就运用准确性相当或更高的国际标准。4.执行机构4.1.本规范代替由资源环保部部长于2005年9月20日通过关于必须执行越南标准TCVN7440:2005-火电工业排放标准的第07/2005/QÐ-BTNMT决定同时颁发的越南标准TCVN7440:2005-火电工业排放标准。4.2.国家环保管理机构有责任指导、检查、监督执行本规范之工作。4.3.若本规范第3.1款规定的测定方法的国家标准有更改、补充或新代替版,就采用最新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