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市参建住宅协议书立协议单位:上海住宅建设办公室(简称甲方)上海公司(简称乙方)乙方为解决住房困难,要求参建甲方在建新疆路高层基地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甲方经过综合平衡,同意安排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给乙方,并确定室号如下:路号室现将参建住宅有关事项立协如下:1.参建得益:乙方参建甲方上述基地的面积扣除动迁、公建配套等用房后,净得益为%,即参建建筑面积平方米,实得建筑面积平方米,乙方表示同意。2.付款约定:甲方按上述建设成本(包括前期费用、工程建设费、代办材料、配套费、建筑税)每平方米建筑面积造价为元。乙方参建建筑面积平方米、计工程费元。乙方除付工程款外,还需付施工管理费(按工程款%计算)计元,共需付款元(肆拾肆万玖仟壹佰壹拾捌元捌角玖分)。应在本协议签订后十天内一次付清。3.房源交付:甲方收到乙方应付款后,即按确定的室号拨交房源。4.房屋产权:乙方参建住宅只享有使用权,不享有产权。5.本协议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甲方:上海住宅建设办公室乙方:上海公司代表: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