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住所(单位)地址:联系电话:手机号:甲方工程监理人及电话: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单位地址:本工程设计人:联系电话:本工程项目经理:联系电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种承包方式: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件: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见附件: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附件: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3、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见附件: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4、工程施工有效期限为天;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5、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6、若本工程实施工程监理,甲方与监理公司另行签定《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7、双方商定设计、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种方式提供;7.1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交图时间为月日,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一份;(见附件: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图纸)设计、施工图纸双方签字后生效。27.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一份(见附件: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费由甲方支付(此设计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设计、施工图纸双方签字后生效。8、图纸及预算书双方签字后生效。第二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及义务:1、开工前3天,甲方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单位、部门)之间的关系,按期支付工程款。2、开工前,甲方为乙方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3、甲方参与工程施工进度质量的监督,对材料进场进行验收确认,竣工验收。4、甲方对工程施工工艺不清楚之处、乙方应向甲方解释说明,乙方设计师负责对甲方提供咨询、设计、报价等相关服务,合同签订后,乙方执行工程施工的代表为乙方派出的项目经理,甲方关于工程的相关事宜均与乙方项目经理联系,以确保工程的统一指挥和管理;如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则甲方设计师负责对乙方提供工程施工工艺咨询、设计、报价等相关服务,因甲方向乙方提供工程施工工艺不详而造成的全部责任由甲方承担。5、工程所在的物业管理部门所收施工押金及各项管理费用,由甲方交纳(出入证除外),乙方协助提供物管所需相关资料。6、甲方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7、禁止拆动室内承重结构,违章搭建阳光房,如甲方需拆、改建筑的承重、非承重结构或拆改厨、卫位置及设备管线及搭建阳光房,应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根据有关部门规定,甲方无权要求乙方移动或改造暖气及燃气管线等;对原有建筑物和场地面积等的改动,甲方如没有相关部门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甲方强行要求乙方施工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全部由甲方承担;如甲方要求不做防水而发生漏水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全部由甲方承担。8、乙方在施工中严格执行国家《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保证工程质量,按期完成工程。9、乙方严格执行本市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10、乙方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因乙方在施工中违反物业管理规定而引起的罚款及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第三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改: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做法说明为准,如有更改、乙方工程负责人应通知设计师、3在甲方的配合下、公司应将更改通知书交由甲方签字确认,更换材质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否则乙方对更改项目概不负责。2、为确保甲方工程质量、工期及保修服务,合同签订后如有工程项目或施工方式的变更,需由双方协商后签署书面协议《工程变更单》,同时协调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口头承诺或口头协议均视为无效,凡甲方与乙方现场人员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3、合同签定后甲方工程减项超过工程款5%以上时,须向乙方支付减项总额8%的变更费;若甲方减项所用的材料,乙方已定购或运抵现场,甲方需另外支付材料来回托运,损耗及退货费用;若甲方要求减少的施工项目已施工,甲方需支付乙方该项目的施工费、材料费和拆除费。4、合同签订后,若因甲方原因终止施工合同,甲方需支付乙方已施工项目的施工费、材料费、管理费及拆除费,若此工程项目由乙方设计则甲方需另外支付乙方该工程项目的设计费35元/平方;5、甲方第一次支付工程款后增加的施工项目,乙方需在收到甲方该增加项目的100%的工程款后方予以施工。6、由乙方提供的材料:乙方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并接受甲方检验;若乙方所供材料的品牌、规格、质量与报价、协商不符,甲方有权拒绝使用。7、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其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见附件:甲方提供材料明细表)。甲方应按时将材料、设备运到施工现场并提前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若甲方未按时提供材料或材料的规格、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由此而延误工期或影响工程质量,责任由甲方承担。8、除合同中注明外,五金(门锁、拉手、水龙头等)、石材、瓷砖、设备、洁具、灯具桌椅等,均由甲方购买并按时运到现场,若需要乙方代购,加收所购材料款20%的采购费及运输费。9、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三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1)水、电管线、防水层等隐蔽工程的验收;(2)油漆、面层涂料、木材、植物等施工前验收;(3)竣工验收;乙方应提前二天通知甲方参加各阶段验收,各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件:工程验收单),若甲方接到通知后,未按时参加验收,乙方有权停工等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工期延误及其它损失均由甲方承担;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两天)不4于验收视为验收合格。10、完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三日内验收,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于验收视为验收合格。1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结清工程余款后,乙方向甲方办理移交手续(见附件:工程结算单),并填写工程保修单(见附件:工程保修单);12、双方约定本工程质量按下列第项标准执行;(1)《GB5021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检验规定》(2)《XX市家庭房屋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检验规定》(3)其他规定:材料及工艺按乙方(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工程预算书为准13、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时:(1)XX市消费者协会家庭装饰装修投诉中心或XX市建筑装饰协会投诉进行调解;(2)如不服调解,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责任分别承担。第四条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1、合同生效后,双方约定按下列方式支付工程款;支付次数工程施工项目(见预算表)付款比例%支付金额(元)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第三次尾款;乙方施工完毕三天内即验收,验收合格二天内,甲方付清尾款后乙方交付甲方使用,完工后五日内不验收,则视为工程符合本合同的质量要求,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拒付及克扣或变相拖延、拒付、克扣乙方的工程尾款,否则甲方将按工程款总额的10%每月滞纳金支付乙方;2、甲方增加项目不得超过工程总价的10%;乙方减少项不得超过工程总价的10%,如果超过10%,任何违约一方无条件支付对方工程总额的20%违约金。3、工程验收合格后2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工程结算单,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接到资料后2日内如未有异议,双方应在工程结算单(见附件:工程结算单)上签字,甲方并同时向乙方结清工程尾款;(水电工程部分其工程款按实结算、在隐5蔽工程完工验收后一次性结清,否则乙方可单方面停工、工期顺延);4、甲方应将工程款直接交给乙方财务部;若因甲方将工程款直接交给乙方施工人员而造成损失,责任由甲方自负。第五条工期出现下例情况可顺延: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施工工期顺延。2)不可抗力(如节假日、停水、停电、等),施工工期顺延。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施工工期顺延。4)甲方未按时参加阶段验收,施工工期顺延。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3、乙方就在约定的时间内进行施工,由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应由乙方负责;甲方不配合乙造成的工期延误就由甲方负责。4、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清工程款,乙方有权施行停工,施工工期顺延。5、工程项目在各阶段完工后、须由客户签字认可,如有更改,甲方应支付乙方反工费及材料费等费用,施工工期顺延。第六条安全施工和防火的约定:1、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法规2、由于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导致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一切经济损失。3、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第七条奖励与违约:1、乙方的施工令客户非常满意的情况下,甲方可以采取某种形式作为奖励。2、合同签定后,合同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或无任何原因违约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办理终止或延期履行合同手续,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工程总造价20%的违约金;若因此造成工程损失的,违约方应予赔偿。3、工程未验收合格或未结清尾款而未移交,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使用工程成品的,工程视为合格,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并视为甲方自动放弃保修及维修权利,乙方仍有收尾款的权利。4、甲方未按期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的,乙方有权停工,每延误一日向乙方支6付工程总造价2%o的违约金。5、甲方或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由责任方向对方支付工程总造价2%o的违约金。6、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由乙方负责修理,所需修理费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1、未尽事项,经甲乙双方协商解决。2、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向XX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3、如因合同争议及其他方面原因造成上诉,上诉期间甲乙双方因上诉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上诉方承担(诉讼费、律师费等相关费用)。第九条1、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2、本合同自签字之日生效,合同履行完成后自行终止,决算后终止3、附件(附件与合同正本具同等法律效力)1)材料及工艺按乙方(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工程预算书为准进行施工2)设计变更(协商解决)第十条备注:甲方(签章)乙方(签章)公司地址:公司地址:代理人:代理人:电话:公司电话:开户行:开户行:帐号:帐号: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