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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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律师执业行为提升律师职业能力主讲人:邓光曙湖北毕升律师事务所律师专题讲座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序言党的“十八大”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中国律师队伍作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理应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把“认同中国梦、践行中国梦、实现中国梦”作为自身的价值追求。本专题讲座适用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2年10月26日国主席令第六十四号)2.《律师执业行为规范》(2009年12月27日全国律协七届二次理事会修订)3.《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2010年4月8日司法部令第122号)4.《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2012年11月30日司法部令第125号修正)5.《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规则(试行)》(2004年3月20日全国律协理事会制订试行)6.《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第一讲我国律师业概况及现状一、我国律师行业基本情况截至2012年底,全国(不含港澳台地区)律师事务所数量为19361家,全国律师数量为232384名。律师事务所平均年增长速度约为6%,律师平均年增长速度为9.1%。从律师事务所形式看,主要是合伙所、个人所和国资所形式,其中,合伙所是最主要的执业机构形式,共为13835家,占律师执业机构的71.5%;个人所数量为3993家,占律师执业机构的20.6%。国资所数量为1504家,占律师执业机构的7.8%。第一讲我国律师业概况及现状二、律师执业的基本原则1.律师必须坚持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和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2.律师执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3.律师执业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4.律师执业应当接受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5.律师依法独立执业受法律保护。第一讲我国律师业概况及现状三、律师队伍中常出现的问题1.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视职业道德的问题不容忽视。2.为达目的不择手段,违背执业纪律的问题不容回避。3.制度不完善,造成律师事务所管理混乱的问题日益凸显。第一讲我国律师业概况及现状四、对律师队伍管理的对策1.狠抓业务素质教育,提升律师队伍服务水平。2.加强职业纪律监管,规范法律服务工作秩序。3.健全落实规章制度,保障法律服务队伍的长远发展。第二讲律师职业道德一、律师职业道德的概念职业道德---是社会道德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指各行各业的人们在从事自已的业务活动中形成的道德观念、行为规范的总和。律师职业道德---律师在从事律师业务,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时,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的总称。律师职业道德:.是法律职业道德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导律师执业行为的准则;.是评判律师执业行为是否符合律师职业要求的标准;.是对违规律师追究职业责任的重要依据。第二讲律师职业道德二、律师职业道德具有以下特点:1.律师职业道德的主体是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其中,律师包括事务所的律师、公司律师、军队律师和法律援助律师,此外,还包括实习律师和律师助理等。2.律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对象主要是律师的执业行为。其约束的范围主要是律师执业行为,但也不排除与律师职业形象直接相关的执业以外的活动。3.良好的律师职业道德对社会具有广泛的影响。良好的律师职业道德对于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推动国家的法治建没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第二讲律师职业道德三、律师职业道德的基本内容1.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必须始终坚持以服务为中心;2.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3.律师应当忠于职守,维护国家法律和社会正义;4.律师应当道德高尚,廉洁自律,维护职业形象;第二讲律师职业道德5.律师应当诚实信用,严密审慎,尽职尽责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6.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应当保守秘密和委托人的隐私。第三讲律师执业纪律一、律师执业纪律的概念律师执业纪律是指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应该遵守的行为规则。为了规制律师执业,使其尽职尽责履行职责,应该制定严格的纪律以约束和规范律师执业,并对违犯者予以惩戒。第二讲律师执业纪律二、律师执业纪律与职业道德的区别和联系律师执业纪律与职业道德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律师职业道德规定得较为原则,具有一定的原则性和概括性,主要是依据律师协会和社会舆论监督,缺乏强制性和约束力。律师执业纪律规定得较为明确具体,并且具有强制性和约束力,如果执业律师违反了纪律规范,就会遭到惩戒。第二讲律师执业纪律三、律师执业纪律的基本内容1.律师在工作机构的纪律•律师不得私自接受委托承办法律事务,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额外报酬及财物;•律师不得拒绝或怠于履行指派承担的法律援助义务;•律师不得违反律师事务所收费制度和财务纪律,挪用、私分、侵占业务收费;•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律师事务所执业。第二讲律师执业纪律2、律师在诉讼与仲裁活动中的纪律•律师不得以影响案件和裁决为目的,在非工作场所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仲裁人员接触,更不能向上述人员馈赠钱物;•律师在代理案件之前或在代理案件过程中,不得向当事人宣传与有管辖权的执法机关及有关的执法人员有亲朋关系,也不得利用这种关系;•律师不得伪造证据,不得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第二讲律师执业纪律•律师应当遵守法庭、仲裁庭纪律,尊重法官和仲裁员,严格遵守相关的程序性规定;•律师不得违反规定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借职务之便违反规定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传递信件,钱物或与案件有关的信息。第二讲律师执业纪律3、律师与委托人、对方关系人的纪律•律师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务便利牟取当事人的利益;•律师不得在明知的情况下为委托人非法的、不道德的或者有欺诈性的要求或行为提供服务和帮助;•律师在接受当事人委托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辩护或代理;第二讲律师执业纪律•律师不得超越代理权限,不得利用委托关系从事与委托代理的法律事务无关的活动;•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律师不得在与委托人依法解除委托代理关系后在同一案件中担任有利益冲突的他方当事人的代理人;•律师不得非法阻止和干预对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进行活动;•律师在未征得委托人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接受对方当事人办理其它法律事务的委托,但办结委托事务后除我外。第二讲律师执业纪律4、律师同行之间关系的纪律•律师不得损害其它律师的威信和名誉;•律师不得阻绕或者拒绝委托人再委托其它律师参与法律事务;•律师在执业过程中,不应当采取不正当的手段与同行之间进行竞争。第四讲比较与完善一、国外关于律师职业道德的基本规定•律师应当维护良好的形象和声誉;•律师应当保持职业上的独立性;•律师应当认真、诚实、和公正地进行业务活动;•律师必须从业清廉。第三讲比较与完善二、国外关于律师执业纪律的基本规定•律师应当尽职尽责为当事人提供高效法律服务;•无正当理由,律师不得拒绝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律师应当为当事人保守秘密;•律师不得为了有利于自已承办的案件而与法官、检察官进行不正当的接触;•律师不得以不正当的手段妨害和干绕其它的律师依法从事执业。第三讲比较与完善三、律师职业道德和律师执业纪律规范的完善•对律师应当履行的保守秘密义务约束不严;•对律师在处理纠纷业务中应当遵循的律师职业道德和律师执业纪律规定得不够全面;•仍然没有摆脱“宜粗不宜细”的立法指导思想,有些条款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协会规范》与“律师惩戒制度”存在严重的断层。第四讲律师的法律责任一、律师的法律责任律师的法律责任是指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因为故意或者过失,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律师的执业纪律,损害了当事人合法权益,扰乱了正常的司法秩序,影响了律师职业的形象,导致律师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的后果。法律的性质:律师的赔偿责任是一种特殊的违约责任。•构成要件:承担赔偿责任主体为执业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行为在主观上有过错;律师主观过错与委托人的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律师的行为是在执业过程中发生的第四讲律师的法律责任二、律师的民事责任律师在接受当事人委托后,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因故意或过失而给当事人造成合法利益的损害,依民事代理的法律关系,律师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确定律师是否有过错,必须具备以下条件:①律师在主观上必须有过错;②律师行为已给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害,且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③律师行为必须是违法行为,即具有违法性;④律师行为必须是发生在律师执行职务过程中。第四讲律师的法律责任三、律师的行政责任律师的行政法律责任具体表现为司法行政部门所给予的行政处罚。根据《律师法》的规定,对律师的行政处罚分为:警告、停止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四种。对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的惩罚措施有: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罚款、停业整顿、吊销执业证书等。第四讲律师的法律责任•惩戒的机构:1.对律师给予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止执业处罚的,由律师执业机构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实施;2.对律师予以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处罚的,由许可该律师执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实施。;3.对律师事务所给予以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业整顿处罚的,由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实施。4.对律师事务所给予吊销执业许可证书处罚的,由许可该律师事务所设立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实施。第四讲律师的法律责任•惩戒的程序1.简易程序2.普通程序(1)投诉;(2)调查取证;(3)举行听证会;(4)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5)处罚的执行。第四讲律师的法律责任四、律师的刑事责任律师的刑事责任是指律师在执业过程中,违反律师执业规范,情节严重,构成犯罪,依照刑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行为。律师刑事责任的基本特征:1.其刑事责任产生于律师执业过程中;2.其刑事责任的实质在于违反律师执业要求的法律规范;3.必须依照刑法中的具体规定追究律师的刑事责任。第四讲律师的法律责任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可能触犯的罪名:1.泄露国家秘密罪;《刑法》第398条2.行贿罪;《刑法》第398条、392条3.侵犯商业秘密罪;《刑法》第219条4.伪证罪。《刑法》第306条第五讲案例案例1刘某是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一天,某单位领导找到刘某,说明本公司因为经济纠纷欲起诉另一家公司,但对于能否胜诉没有把握,因此对是否向法院起诉很犹豫。刘某让其简单介绍了一下经济纠纷的情况,听完介绍后,对李某说,胜诉的把握很大。李某还是犹豫,刘某就说,如果起诉,审理该案法院院长是他的一个老同学,关系很好。同时许诺愿将该案所得的律师代理费10%作为案件介绍费付给李某。于是,李某决定委托刘某作其所在公司诉讼代理人,起诉另一家公司。刘某接受委托后,去找承办此案的法官,请其吃饭,并一块娱乐娱乐,遭到拒绝。这时李某找到刘某说他们公司又有一起知识产权纠纷,听说某律师承办此类案件很有经验。刘某告诉李某,某律师徒有虚名,事实上是个不学无术的骗子,不如让他自已来代理诉讼。问题:指出刘律师的哪些说法及做法是错误的,并简要说明理由。第五讲案例案例2律师A由于收案较少,就到各个法院找法官肯求介绍案子,并对认识的法官悄悄许诺:“介绍来的案子,以代理费的20%经代理费,大案子还可以高于这个比例。”于是,A某的案接连不断。A某按原许诺比例给法官介绍费,标的额在100万以上的还给至30%。由于案子过多,A某几个案子经常发生时间冲突,阅卷和开庭经常不去,当事人不满意,责问A,A便自吹:“我在底下已做好了工作,关系很好,我不出庭也没啥大问题,请放心。”但A代理的不少案子败诉,出现11个当事人找律师事务所要退代理费的情况。当事人并反映A曾向委托人索要报酬外的钱财共2万元,还向委托人要钱向审判人员行贿的事实,都有证据。问题:A的行为违反了《律师法》和《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的哪些规定,应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本次专题结束,谢谢!lo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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