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稳、信访法制知识讲座1、我国公民享有哪些信访、申诉的权利?答:根据《宪法》、《信访条例》的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民有批评、建议、控告、检举、取得赔偿和信访等权利。法律本身是一把双刃剑,既有保护合法权益的作用,同时又有惩罚违法犯罪的职能。因此,公民信访、申诉,反映利益诉求,必须依法进行。宪法第四十一条的全文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同时,宪法第五十一条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2、公民在信访、申诉过程中不得有哪些行为?答:根据《信访条例》、《集会游行示威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1)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2)携带危险物品、管制物品进入信访场所;(3)在信访场所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4)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5)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6)利用国家重大活动、节庆活动到北京上访或者越级上访;(7)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它行为;(8)信访诉求经有关部门按《信访条例》程序和有关政策法律规定作出终结答复,仍继续缠访、闹访;⑨在网上散布不符事实、蛊惑人心,采取人身攻击、影响社会安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等。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3、对信访中出现的违法犯罪行为,政府和司法机关有权依法采取哪些处置措施?违法犯罪行为人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1)以静坐或采取其他方法聚众围堵、冲击国家机关,经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怎么处罚?答: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不听制止的,公安机关现场负责人可依照《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命令其解散;拒不解散的,公安机关现场负责人可依照规定采取必要措施强行驱散,对拒不服从的人员强行带离现场,并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以扰乱单位秩序予以治安处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2)聚众冲击国家机关,扰乱机关工作秩序,且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致使国家机关工作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怎么处罚?答: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可依照《公安机关办理劳动教养案件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法决定劳动教养。(3)聚众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情节严重,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怎么处罚?答:可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或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追究刑事责任。(4)在涉访过程中威胁、侮辱、诽谤、殴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怎么处罚?答:可分别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二项和第四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分别以威胁他人人身安全、侮辱、诽谤他人的行为,予以治安处罚(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5)对在涉访过程中无理取闹,不听劝阻,威胁、侮辱、诽谤、殴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影响机关工作秩序,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怎么处罚?答:可依照《公安机关办理劳动教养案件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法决定劳动教养。(6)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行为,怎么处罚?答:以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等方法扰乱信访秩序或社会秩序的,可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以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予以治安处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7)以静坐或采取其他方法堵塞、阻断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不听制止的,怎么处罚?答:公安机关现场负责人可依照《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二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命令其解散;拒不解散的,公安机关现场负责人有权决定采取必要措施强行驱散,对拒不服从人员强行带离现场,并可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予以治安处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