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基本要求河北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2016年4月12重点源更新过程发现的问题33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概述督导检查过程发现的问题及完善要求一、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概述《关于印发〈“十二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环办〔2011〕48号),于2011年4月18日发布。包括:《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抽查表》《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国家“十二五”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目标:到2015年,产生单位抽查合格率达到90%,经营单位抽查合格率达到95%“十二五”我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达标情况2015年上半年,我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专项检查结果为:产生单位的抽查合格率为:87.2%经营单位的抽查合格率为:83.3%2015年下半年对43家不达标或基本达标的企业整改情况进行了“回头看”,结合上半年综合考核结果:产生单位的抽查合格率为:94.5%经营单位的抽查合格率为:93%“十二五”目标:产生单位抽查合格率达到90%,经营单位抽查合格率达到95%“十三五”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新要求为巩固和深化“十二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成效,不断提升全国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水平,在“十三五”期间,环保部将继续参照“十二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开展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为提高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的可行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环保部组织修订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2015年10月印发了修订后的指标体系,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主要内容(一)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主要内容1.主要内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有十二个检查项目,共27条检查内容。概括地说:就是八项制度,三类设施环境管理,一项业务培训八项制度:污染防治责任制度、标识制度、管理计划及备案制度、申报登记制度、源头分类制度、转移联单制度、经营许可证制度、应急预案及备案制度三类设施:贮存设施、利用设施、处置设施业务培训:与危险废物相关的业务培训2.综合评分标准:(1)无自行利用或处置设施的产废企业满分为50分,40-50分为达标,30-39分为基本达标;29分及以下为不达标;有自行利用或处置设施的产废企业满分为55分,44-55分为达标,33-43分为基本达标,32分及以下为不达标;有自行利用和处置设施的产废企业满分为60分,48-60分为达标,36-47分为基本达标,35分及以下为不达标。(2)存在非法处置行为的企业(打分表第12项),直接评判为不达标非法处置的情形包括:1、将危险废物交给没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2、自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没有环评手续(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主要内容1.主要内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有十个检查项目,共27条检查内容。概括地说:就是七项制度,二类设施环境管理和运行安全要求七项制度:经营许可证制度、标识制度、管理计划及备案制度、申报登记制度、转移联单制度、应急预案及备案制度、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制度二类设施:贮存设施(含分类管理)、利用处置设施运行安全要求:分析、检查和维修记录、培训计划和培训记录2.综合评分标准:(1)满分为60分,48分及以上为达标;36-47分为基本达标;35分及以下为不达标(2)存在超资质经营(打分表第3项)或非法处置行为(打分表第12项)的企业,直接评判为不达标超资质经营的情形有两种:1、超过经营许可证核定的经营规模2、超出经营许可证核定的经营类别二、规范化检查的基本要求1.检查组应当至少包括两名具有环境监察执法证件的人员,可邀请专家参与检查。2.检查人员要填写检查记录并签字。3.对危险废物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要核查原始凭证。4.根据评分细则给出得分。5.备注栏可对检查情况进行简要记录。6.检查的主要内容不适用的,计为0分,并将该项分值从满分中扣除后,按比例换算达标、基本达标、不达标界值。1.对于危险废物产生/经营量较少的单位,原则上进行两年之内100%的检查2.对于危险废物产生/经营量较大的单位,原则上对两年之内进行不低于20%的抽查,检查记录表上应注明抽查时段。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适用于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医疗机构、实验室、机动车保养维修单位参照此表)通信公司参照此表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适用于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医疗废物经营单位(废铅酸蓄电池、废矿物油收集证持有单位参照此表)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全部材料均在现场保存。企业负责危险废物管理的人员,危险废物库房管理人员、有关生产管理者,财务人员(经营单位)应在现场接受问询。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地点均能打开查看。场内运输工具、周转容器、称重工具均能查看。不得以任何不正当的理由阻碍检查人员的正常检查,否则将视具体情况对该企业进行扣分。问询企业有关人员问题时,环保部门人员不得代替企业回答,否则将视具体情况对该企业进行扣分。相关企业迎检要求相关企业应准备的资料清单1、自建厂以来所有的环评报告、验收报告、批准文件2、排污许可证3、污染防治责任制度—文本,加盖企业公章4、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及备案文件5、申报登记表格—打印成纸质文件6、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及批准文件7、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及危险废物处置合同---5年内8、危险废物管理台账9、应急预案及备案文件,演练记录及证明。(满三年的提供回顾性评估文件)10、业务培训记录、试卷、培训材料11、一年内的污染物排放检测报告——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相关企业应准备的资料清单1、自建厂以来所有的环评报告、验收报告、批准文件2、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许可证之后应在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4、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及备案文件5、申报登记表格—打印成纸质文件6、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及批准文件7、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及危险废物处置合同---5年内8、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废物分析记录、接收记录、利用处置记录、新产生危险废物记录、内部检查记录、设施运行及环境检测记录、人员培训记录、事故记录和报告、应急预案演练记录等9项内容)9、应急预案及备案文件(满三年的提供回顾性评估文件)10、业务培训记录、试卷、培训材料11、一年内的污染物排放检测报告——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二、下半年督导检查中发现的具体问题及相关要求1、污染防治责任制度现场检查中,发现部分企业污染防治责任制度抄袭其它公司的,现场检查时我们将问询责任制度中明确的人员,如果发现人员组织结构与本厂实际情况不相符合,而且有关管理人员不懂得危险废物相关的法律法规。将会视情节扣分。2、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标识及污染防治措施现场检查中发现尚有部分企业存在标识不完善(标签标注内容有误),库存空间狭小,不同种类危险废物混放,危废容器泄露,地面有裂缝,仓库式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没有泄露液体收集装置,没有气体导出口及气体净化装置等情况,应引起重视。3、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度:现场检查过程也发现部分企业存在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抄袭行为,与本厂实际情况相差甚远,各地应按照环保部新发布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要求,落实备案制度。如果发现抄袭行为、不符合本厂实际情况的行为,将会视情节扣分。4、危险废物转移审批及转移联单制度:产废单位在进行转移申请时,转移计划应涵盖拟转移的所有种类的危险废物。如果接受危险废物的单位的资质具体到代码的,则申请转移的单位也应在申请材料中明确产生的危险废物代码,环保部门之间的商请文件也要明确到代码。危险废物处置合同应明确处置费用,合同、转移联单、转移计划、转移批复应与财务数据相匹配。危险废物全部提供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与申报登记、环评、转移联单等数据核对。执行转移联单时,各相关单位应如实填写相关栏目,避免由经营单位代填,各相关单位字迹一致的情况。以免出现纠纷。(廊坊、沧州案例,同一笔迹,废物类别、处置方式、发运人,合同-转移计划-联单内容不一致)5、应急预案备案制度(考核年度内企业由于危险废物管理不当发生了突发环境事件,则综合评估不达标)企业应有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或者综合性应预案有危险废物篇章。应结合所涉的所有危险废物的危害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每个年度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应涵盖所有可能的突发环境事件,每年度的应急演练按计划完成,避免应急演练流于形式。6、业务培训制度:应有培训材料,考试试卷,参加培训的人员和所在部门等内容。现场检查发现有培训材料,考试试卷文不对题的情况。7、关于自贮存、利用、处置设施管理要求应有环评文件,验收文件,否则应视为非法处置;贮存、自利用、处置均应建立台帐。现场检查应关注现场与台帐的匹配性。应按照环评要求落实监测制度,还要关注监测结果是否达标。8、对于用于原始用途的含有或直接沾染危险废物的包装物、容器如何监管根据环函[2014]126号,用于原始用途的含有或直接沾染危险废物的包装物、容器不属于危险废物。但为控制其在回收过程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应当按危险废物的有关规定对其贮存、运输等环节进行环境监管。具体要求:1、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建立台账;2、贮存地点应满足“三防要求”;3、与回收包装容器的生产厂家签订回收协议,并提供回收交接证明材料(盖公章的交接证明)9、对于2008年之前(2008年危险废物名录发布之前)编制的环评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中对于危险废物的认定可能与名录不一致。应依据现行危险废物名录来判断是否属于危险废物,而不能仅仅依据环评文件。应按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从事经营活动经营许可证规定的内容:经营类别;经营规模;经营方式。转移文件及相关记录应明确所经营的危险废物代码与经营许可证一致。实际的经营方式及经营类别应与环评文件相一致。(如废酸,盐酸、氢氟酸)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应如实记录经营情况现场检查有发现经营记录簿造假的情况,如入场分析记录不属实,厂内并无相关项目的分析仪器。危险废物在场内流转记录,流转情况及物料衡算不符合常理,如废油进出、焚烧设施产生飞灰和残渣情况。10、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特别要求三、重点源更新过程发现的问题重点源更新过程发现有部分地市出现危险废物产生量处理量方面的数据错误,请有关市进行重新核定。日常检查过程中,将对各地上报的企业产废数据、危险废物申报登记数据、企业的台账记录、转移联单、财务数据的匹配性进行对比。涉嫌谎报数据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