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合同编号:专属经纪合同甲方:乙方:鉴于:甲方在演艺活动经营管理方面有着丰富资源和经验,可为演艺人士提供良好的安排和代理服务;鉴于:乙方拥有良好的艺术天赋和条件,具备在演艺活动全面发展的重要潜质;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自愿公平”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乙方的演艺文化事业进行规划、执行、拓展等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内容:第一条合作方式、范围与内容1.1本合同项下合作具有独家性和排他性,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乙方不得自行行使和处置本合同所涉内容,亦不得与第三方就本合同所涉事项进行任何法律上、商业上及其他形式上的合作;1.2本合同项下合作区域为全世界范围;1.3甲方为乙方进行世界范围内独家代理和经营管理演艺文化事业,包括但不限于:1.3.1出席参加各类公益、商务、公关等活动;1.3.2与第三方进行业务和报酬洽谈,签定和履行相关约定;1.3.3已知及未知媒体上的广告及商业宣传(包括但不限于:电影、电视、电台、报纸、刊物、互联网、户外媒体等);1.3.4电影、电视、电台、数字音乐、戏剧、舞台表演、录音、专辑、文字著作等相关内容或产品的拍摄、制作、发行、授权及转让;1.3.5其他涉及乙方的个人形象、发声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著作权及其邻接权的一切事务活动。第二条权利和义务2.1甲方权利:2.1.1乙方与本合同实施有关的心理、生理变化,个人基本情况、社会关系等资讯,甲方有权了解,并提出各种建议和安排;2.1.2甲方有权负责对乙方进行整体形象策划设计,对乙方不利于本合同整体目标实施的言行和习惯进行纠正和监督;2/72.1.3甲方有权对本合同1.3项下所规定的业务,进行全权代理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进行策划、包装、安排、实施、代表处理、对外合作、获得收益、法律事务代理等;2.1.4乙方拥有自己的姓名、艺名、笔名、肖像、声音的权利,但该权利的行使、维护和许可,由甲方独家代理、代表和管理;2.1.5乙方所参与的任何影视剧、音乐、舞台剧、广告等各类作品,在各类比赛中获得奖项,该奖项荣誉由甲乙双方共同受益,甲方有权免费使用。2.2甲方义务:2.2.1甲方应尽最大努力,为乙方争取各项演艺文化事业机会;2.2.2甲方为保证乙方有效的实施本合同,将提供相应配套服务,包括乙方培训期间食宿及歌唱、舞蹈等各种训练,其费用由甲方支付;2.2.3甲方为乙方事业提供各项帮助,并对影响乙方事业、利益事项,提出建议,提供指导;2.2.4甲方应依照相关法律严格执行本合同,充分保障乙方各项权益和收益的有效实现;2.2.5甲方为乙方演艺活动进行经纪,遇到属于乙方的表演权、肖像权、著作权及其邻接权等派生的各种权益的转让或者许可等法律行为,须配备专业律师,进行高质量法律服务;2.2.6甲方应尽力保障乙方工作期间的人身安全。2.3乙方权利:2.3.1乙方应积极按照甲方提供的机会履行合同,并应遵守甲方的安排;但在任何情况下,甲方不得要求艺人进行任何违反法律法规、违反道德、暴戾、淫秽表演,同时,乙方有权拒绝;2.3.2乙方有权依本合同所规定的目标,要求甲方实施为其进行演艺活动安排且获得保护和收益;2.3.3乙方遇有需要时,可由甲方推荐相关专业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支持和服务(具体服务事项及费用由乙方与律师另行通过协议确定)。2.4乙方义务:2.4.1对于甲方代理或代表乙方签订的合同,乙方应严格遵守和实施;2.4.2甲方为实现本合同而制定的各项规定及安排,包括但不限于:培训课程管理、演艺管理、媒体活动、企业活动及成员行为规则,经乙方确认后,视为本合同附件,乙方应遵守;2.4.3在合同期内因女子团体形象定位,及乙方可能代言洗发水、化妆品、保健品等与外表形象有密切关系的品牌及产品,乙方改变自己的肤色、面容、发型、3/7体型,应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2.4.4甲方所做安排和第三方发生冲突时,乙方应优先服从甲方安排;2.4.5因演艺事业发展需要,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或放弃沿用的姓名或艺名;2.4.6乙方如受领合同期内任何因甲方而获得经纪报酬,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支付该报酬;2.4.7乙方应将所有收到的经纪邀约转告甲方,由甲方与该邀约方进行商谈;2.4.8乙方应保持通讯畅通,使甲方能够及时联络到乙方,如乙方变更国籍或出境,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2.4.9乙方应在甲方为实施本合同所需时,向甲方提供真实和充分的个人资讯披露,并服从甲方对本人在言行方面的监督和指正;2.4.10乙方应在面对媒体和公众的任何场合下,注意自身的仪表、言行和礼仪,树立和维护本人和甲方的良好形象,不得损害甲方声誉。第三条权益和收益分配3.1权益构成:3.1.1因本合同的签署和履行,以及由此产生的与第三方合约的签署和履行等所有权益和收益,根据本合同的规定由甲乙双方分享;3.1.2在本合同期间,为履行本合同约定事宜所签署的合约及产生的权益,该笔合约履行及其项下权益归属享有,将不会因本合同的中止、终止、解除或失效而发生变化;3.1.3本合同所得,包括所有乙方收受金钱利益及有价物品,包括但不限于版税、广告代言费、著作权收益、文化演出费用、分红及其他报酬;且本合约终止后,乙方因甲方或其他关系企业为乙方所出版、录制或发行任何著作所得,包括但不限于版税、广告代言费、著作权收益、文化演出费用、分红及其他报酬,甲方仍有权就此取得其相关收益。3.2收益分配:3.2.1双方约定本合同生效日开始起为培训期,培训期内甲方应向乙方每月支付1500元作为生活费用,但乙方培训出席率必须达到80%以上,否则,甲方有权按照考核制度扣除;3.2.2甲方根据乙方全年表现,视情况支付年终奖励,具体奖励条件及金额由甲方决定;3.2.3合同期内,甲方收取乙方所得(扣除该项演艺工作所有费用支出)70%为经纪费用;3.2.4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及处理由本合同所引致的税款及税务问题,如有4/7任何法律纠纷须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与对方无关;3.2.5甲方根据法律规定,对乙方所得收入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税收凭证由甲方保管,甲方为乙方提供复印件查询,在乙方需要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原件;3.2.6合同期内乙方所得(包括但不限于版税、新媒体收入及其他收入)均由甲方代收,甲方于收到款项后六个月为1个结算周期,甲方结算后,将乙方应得报酬汇入乙方指定账户,并提供详载乙方所有收入项目、数额及计算经纪报酬的报表;3.2.7如因第三方或其他非甲方原因,致甲方无法收取部分或全部酬金的,将被视为非甲方责任,乙方同意给予免责,且不会向甲方追讨任何损失及赔偿,但甲方应积极采取行动,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方式进行追讨,保障乙方权益;3.2.8若乙方权利遭第三方侵害,甲方有权依法起诉或采取其他法律手段,追究第三方责任,乙方应积极配合;结案后获得损害赔偿金额,扣除律师费用、诉讼费用、保全费用等相关费用后,余额甲乙双方平均分配。3.2.9若乙方履行本合约期间内,经甲方安排除剧场演出外,如发行唱片、写真等的演艺工作,乙方应同甲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第四条合同解除及违约责任4.1合同解除情形:4.1.1本合同履行期间内,如乙方表现不佳或天赋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4.1.2乙方未向甲方披露真实和充分的个人资讯和相关情况,致使甲方认为其已严重影响本合同的签署、履行或继续履行,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4.1.3乙方面对媒体和公众的场合下,应注意自身的仪表、言行和礼仪;乙方不得实施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吸毒、打架、偷税、婚外情,或其他受到法律或行政法规制裁的行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4.1.4合同期内甲乙双方不得在外发表损害对方名誉、形象等的不当言论;若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违反公序良俗造成甲乙双方的形象损害,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4.1.5甲方为实施本合同而做的规划安排,或甲方代表乙方对外签订的合同,乙方未遵守或执行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4.1.6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独家排他性,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与第三方进行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任何合作,乙方因此取得的收入应全部归甲方所有,并视为严重违约,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权从乙方应得的酬金中扣除该项收入款项;4.1.7乙方未经甲方工作安排或书面同意,私自离队超过7天的,视为乙方严重5/7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4.1.8乙方不能在合同解除后一年内另行委托其他从事与本合同相同性质的个人、公司或工作室为其经纪人,否则视为严重违约。4.2违约责任:4.2.1甲方依据4.1.1解除合同的,需提前7天通知乙方,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4.2.2乙方违反本合同义务性规定或承诺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改正并采取补救措施,已经造成甲方损失的(含间接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照4.2.3条款执行。4.2.3乙方违反本合同4.1.2至4.1.8条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违约金人民币20万元,并赔偿甲方受到的直接及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前期的投入、宣传、包装、媒介、策划、出访、社交、签约和谈判费用、及向第三方的赔偿、挽损支出、预期可得利益损失、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第五条合同的变更及提前终止5.1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如发现乙方具有发展潜质,双方将重新协商,签订新的专属经纪合同,新合同签订后,本合同自动终止;5.2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如乙方尚欠甲方任何款项或经纪酬劳,甲方按照本合同相关规定予以扣除。第六条权利的行使6.1任何一方未能及时行使本合同的权利不应被视为放弃该权利,不影响该方将来行使该权利。6.2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不意味着甲方在合同存续期间依照法律和合约获得的乙方照片、宣传品等的版权不能行使,但甲方行使上述版权应不影响乙方的演艺活动和声誉;6.3乙方同意甲方可将本合同所载任何专属经纪权利全部或部份转授权于第三方;6.4双方同意本合同期间合作事项所形成作品的著作权属为甲方所有(属于乙方专有的除外),甲方制作、出版、发行的作品中涉及乙方姓名、肖像、表演等权益内容的,其可由甲方免费使用,不会因本合同的中止、终止、到期、解除或失效而发生变化及影响。第七条声明、承诺和保证7.1双方声明、承诺及保证其各自拥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签署和履行6/7本合同;7.2双方已向对方披露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应当向对方披露真实且完全的信息;7.3乙方保证在签署本合同时健康状况正常,未在任何国家和地区有刑事案底记录,无吸毒、酗酒、赌博等严重不良嗜好及对邪教等不良迷信;7.4双方均完全充分理解本合同合作事项的意思、权利义务的内容、违约解除的情形,对合作合同的签署意思表示真实并愿意承担约定的不利后果;7.5双方声明和承诺本合同签署及履行不与第三方发生任何法律及商业上的冲突,如一方存在上述事由与第三方产生纠纷应自行处理并保证对方不受任何牵连及影响,如因上述事由致对方被第三方追讨、诉讼或声誉受损,愿意承担赔偿责任;7.6甲方为乙方购买人民币100万元赔付额的意外险,若乙方在本合同期间内出现保险范围内的人身伤亡等意外情况,甲方依保险公司赔偿条例支付乙方医药费及其他合理附带费用。甲方就前揭医疗、赔偿及其他合理附带等总费用,以本条保险实际理赔金额为限。7.7因甲方的基本目的是为组建少女女团,着力打造纯洁、励志、活力等积极形象全民偶像,故在合同期内不适于乙方出现未婚怀孕情形,乙方有选择签署与不签署该合同的权利,该合同签署将视为乙方在合同期内不出现未婚怀孕情形的知晓及同意,如合同期内出现此该种情形将以乙方违约追责。7.8乙方应对合同内容及合同期间获知的甲方商业信息及业务资料予以保密,未经甲方允许不得泄漏第三方,保密期自合同生效日至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五年。第八条乙方信息为便于双方履行合同,乙方确认下列信息真实有效,如变更另行提交书面申请:身份证号:账户名:开户行:账号:电话:地址:邮箱:第九条合同期限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甲方享有对乙方的优先续约权,一方要求续约的,应在本合同期满前30日,以书面形式提出。7/7第十条适用法律、争议解决及司法管辖:本合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凡与本合同有关或因本合同引起之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上海市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