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痕迹司法鉴定》PPT课件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第十九章痕迹司法鉴定第一节概述痕迹的概念事物运动所遗留下来的印象和迹象统称为痕迹广义的痕迹:由特定行为引起的一切变动且遗留的现象,既包括物质结构和外观的变动,也包括客观环境的变化,比如案件现场上物质与物体的增减,位置的移动,结构的破坏,声音、光线、烟雾、气味和颜色的变化等各种变动状态狭义的痕迹:在力的作用下,一个客体作用于另一客体所留下的根据形态特征能供同一认定的物质变化形态。它既包括反映客体相互接触作用产生的形象特征的痕迹,也包括反映某客体分离作用产生的分离特征的痕迹,以及反映某客体运动的动力形态特征的痕迹痕迹的形成痕迹的形成必须具备三个基本要素造痕体承痕体作用力三者同时存在,相互作用,缺一不可平面痕迹的形成还必须具有介质造痕体造痕体是指在痕迹形成过程中,将自身外表形象或者动作习惯留在某客体上的有形体,也称造型体或造型客体它是痕迹的来源和制造者造痕体的要求造痕体具有一定的形状和硬度,且硬度大于承痕体造痕体的要求造痕体具有一定的弹性和柔软度,能够把自身分泌物或附着物遗留在承痕体上,或者把承痕体表面的物质吸附走,从而留下自身的形态特征承痕体承痕体是指造痕体的外表形象或动作习惯的反映体,又称承受体或承受客体它是痕迹的承担者和载体承痕体的要求吸附性渗透性可塑性吸附性承痕体吸附微小物质的性能承痕物的表面越光洁细滑,吸附的性能越好,形成的痕迹越清楚例如:玻璃上附着手掌的分泌物形成掌印,光滑的大理石砖地板吸附鞋底的灰尘和泥土形成鞋印渗透性承痕体接收和保存某种液态物质的性能例如:沾满血的手掌按压在墙上,血液渗透进墙体,从而将掌纹的形态特征保留下来可塑性承痕体在发生变形后具有保持形变状态的性能例如:用工具撬门,在门锁上就塑造了工具接触部位的形象,且这种形变是可以保持的作用力作用力是指使造痕体和承痕体得以接触的机械作用作用力对痕迹的反映有着重要影响,其大小和方向、角度的不同,造成的痕迹特点也不同作用力的大小决定了痕迹的深浅和范围例如:汽车在路上行驶会留下轮胎痕迹,在同等路面状况下,汽车载重轻则作用力小,形成的轮胎花纹面窄而浅,汽车载重大则作用力大,形成的轮胎花纹面大而深作用力的方向和角度会影响到痕迹的形状例如:形成工具痕迹时,当力的方向垂直于承痕体表面时,形成的是凹陷状的痕迹,当力的方向与承痕体平行或呈一定的倾斜角度时,工具与承痕体发生相对位移,会形成滑动的线条状痕迹介质介质是指形成平面痕迹时,在造痕体和承痕体接触的过程中,通过自身物质增减的量变方式改变承痕体的外表形态,从而使痕迹得以呈现的物质常见的介质有液态和固态两类痕迹的分类根据造痕体类别不同物体痕迹人体痕迹动物痕迹根据承痕体表面形态变化不同立体痕迹平面痕迹立体痕迹造痕体作用于承痕体时,使承痕体的表面形态发生塑性变形或裂变而形成的痕迹立体痕迹具有三维特征,宏观下有立体感平面痕迹造痕体作用于承痕体时,不改变承痕体的表面结构,而仅在接触面上发生介质转移而形成的痕迹平面痕迹具有二维特征,宏观下无明显的立体感平面痕迹可以分为平面加层痕迹和平面减层痕迹根据痕迹的自身表现形式不同显见痕迹不需要依靠特殊方法或者仪器,仅凭肉眼可以观察到的痕迹。潜在痕迹潜在痕迹是指肉眼无法直接看见,必须依靠特殊方法或仪器才能观察到的痕迹。根据痕迹反映的特征不同外表形象痕迹动作习惯痕迹整体分离痕迹外表形象痕迹外表形象痕迹是指反映造痕体接触部位外表结构形态的痕迹。反映的是客体局部的外表结构形态,包括大小、形态和细节特征的分布等例:工具痕迹动作习惯痕迹动作习惯痕迹是指反映人或动物在运动过程中形成的稳定的动作规律特征的痕迹反映的是从具体动作形态中抽象出来的无形的动作规律例:足迹整体分离痕迹整体分离痕迹是指外力作用下,某一完整客体被分离成若干部分,每一部分在分离缘上保留下来的互为衔接吻合的形态反映的是分离关系的特征,据此可以认定它们是否属于同一整体例:撕开的碎纸片第二节痕迹司法鉴定鉴定程序鉴定受理鉴定实施制作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受理了解案件情况审查相关手续和材料审查委托手续审查委托人提供的材料作出决定BACK鉴定实施预备检验分别检验比较检验综合评断预备检验:正式开始鉴定前的准备工作拟定鉴定方案准备鉴定器材工具分别检验:对现场痕迹和样本痕迹进行观察研究,分别找出两者特征的过程检验现场痕迹检验嫌疑客体及样本痕迹比较检验:比较检材痕迹和样本痕迹各自的特征,进而确定两者的符合点和差异点的过程比较内容总体类型和细节特征比较顺序先检材后样本、先总体再细节比较方法比较检验的方法特征对照法特征对照法是将现场痕迹(检材)和样本痕迹放置在同一视野中,观察比对两者特征的一种检验方法该方法主要用于宏观上可塑性较大的客体比较检验的方法特征重叠法特征重叠法是将相同比例的透明或半透明的痕迹图像叠放在一起,通过透光观察比较两者特征是否符合的检验方法该方法主要适用于比对图像比较清晰,线痕特征明显,形状完好的痕迹比较检验的方法特征连线法特征连线法是将样本和检材的特征分别用直线连接起来构成一个图形,比对各自构成图形的形状、边线长度、各角的度数是否相符的检验方法这种方法仅适宜比对放大后的相同比例的痕迹图像比较检验的方法特征接合法特征接合法是将现场痕迹与样本痕迹的特征相互连接,观察两者交接处的痕迹特征是否一致的检验方法检验时,通常借助比较显微镜观察,然后拍照固定这种方法适用于对线条痕迹的比对综合评断:对比较检验中发现的符合点和差异点进行科学的分析和评价,并据此作出鉴定意见的过程差异点的评断符合点的评断差异点的评断差异点是指现场痕迹特征与样本痕迹特征不相符合之处,有本质差异和非本质差异之分本质差异,是指现场痕迹与样本痕迹之间存在的必然的、实质的差别。可以作出否定同一认定的意见非本质差异,是指现场痕迹与样本痕迹由于偶然因素或形成条件的不同而产生的差别。不能据此作出否定同一的认定符合点的评断评断符合点时,要注意区分是本质的符合还是非本质的符合本质的符合:现场痕迹与样本痕迹特征的符合一定要是必然的、总体的相符非本质的符合:有时现场痕迹与样本痕迹会出现一些相符的特征,但同时又有难以解释的差异,且差异占主导地位。不能做出同一认定的意见本质的符合必须具有一定数量的符合特征符合特征的总体质量较好特征的总和具有不可重复性差异点能得到科学合理的解释同一认定BACK制作司法鉴定意见书文字部分绪论正文结论照片部分检材的全貌照片嫌疑客体和样本的照片特征比对照片第三节痕迹司法鉴定内容指纹鉴定指纹鉴定指纹的概念指纹,俗称手印,有广、狭义之分狭义的指纹仅指手指前端一节正面皮肤上的乳突线花纹,即指头纹广义的指纹则包括指头纹、指节纹和掌纹通常意义上的指纹为狭义指纹产生的原理指纹的特点人各不同,指指相异特征稳定,相对不变纹理整齐,可以分类布满汗液,触物留痕指纹的形态单一纹线的形态弓形线箕形线环行线螺形线曲形线直形线波浪线弓形线纹线从一方起,流向另一方,在中间弯曲成似弓状,不向出发的一方回转箕形线纹线从一方流向另一方,中段圆滑弯曲,不折不扣的返回出发方向箕头、箕口、箕枝环形线纹线呈闭合圆圈正圆形、椭圆形螺形线纹线沿一个方向旋转,超过自身一周以上呈螺纹状正螺形纹、逆螺形纹曲形线纹线弯曲旋转,成“Z”、“S”状直形线纹线呈平直或倾斜发展,无弯曲转折,长度在3毫米以上(不含本数)波浪线纹线又一方向另一方延伸起伏,如波浪状指纹的形态指纹的细节特征起点终点分歧结合小沟小眼小桥小点小棒起点纹线的起始处终点纹线的终止处分歧一条纹线分为两条以上纹线的分叉处结合有两条以上纹线结合为一条的相交处(重合)小沟与一条长纹线相交成锐角的短文线,形式沟状小眼一条纹线分开后又环绕成一个封闭状,形似眼状小桥连接两条较长纹线的短纹线,形式桥状小点独立存在于两条纹线间的点状纹小棒独立存在的短纹线,特立独行,不相与交指纹细节特征图指纹的形态指纹的系统指纹的系统是指有许多排在一起的流向相同或近似的一组乳突线组成的区域多数指纹有三个系统内部系统外部系统根基系统内部系统内部花纹、中心花纹居于指纹的中心部位有箕形线、螺形线或曲形线组成有的由混合纹线组成外部系统外围线指尖部位和左右两侧包围着中心花纹的部分根基系统根基线内部系统的下方区域有弓形线\直形线、弧形线组成指纹的形态指纹的三角:有三个系统的乳突线会合一处组成上角、下角、外角结合三角、混合三角、分离三角上部支流(上行线)下部支流(下行线)第三条纹线指纹的种类三类九种国外的分类法很多:1897年英国亨利式、汉堡式(德)、爱蒙培尔式(法)、佛斯谛克式(奥)、日本式等1956年公安部:中国刑事登记十指指纹分析法、犯罪十指纹分类办法弓型纹在我国约占2.5%由弓形线、波浪线、直形线组成具备两个系统没有三角两大种:弧形纹帐形纹箕型纹在我约占47.5%内部花纹有一条以上的箕形线,外部有较多的弓形线,根基系统由波浪线和直形线组成具备三个系统有一个三角箕型纹的种类正箕:箕口朝向小指反箕:箕口朝向拇指食指箕型纹多反箕斗型纹在我国约占50%内部花纹系统由一条以上的环形线或螺形线或曲形线组成,外部系统由弓形线组成,根基系统由波浪线和直形线组成具备三个系统至少两个三角斗型纹环形斗螺形斗囊形斗:箕形线\闭口箕半圆形\弧面向箕口双箕斗杂形斗其他双箕斗指纹鉴定的方法现场指纹的发现与提取指纹样本的捺印:三面捺印分别检验比对检验综合评断、作出意见足迹鉴定足迹鉴定足迹的概念足迹,俗称脚印,是指人赤足或穿鞋、袜与承受体相接触而形成的痕迹这些痕迹既能反映人的赤足及其所穿鞋袜的表面形态结构特征,又能反映人行走的步法特征足迹的作用可以判断犯罪人在现场的活动情况,以及罪犯的个人情况如身高、体重等可以对在逃的犯罪人进行步法追踪可以对留下足迹的人或鞋袜进行同一认定可以作为嗅源,使用警犬追踪足迹的形象特征赤脚印赤脚足迹各部位的长宽及形态足趾、足掌、足弓、和足跟四个区的形态特征赤脚足迹的乳凸纹赤脚足迹的其他特征足迹的形象特征鞋印鞋底大小和形状特征鞋底的质料和生产工艺特征鞋底被穿用、修理状况特征鞋底的其他特征如鞋帮、附着物足迹的形象特征袜印袜印的大小和形态特征形成袜印的袜子织物的特征袜底上的附着物足迹的步法特征步幅特征步幅特征是指在连续行走的、四个以上的成趟足迹中,反映左右脚之间相互关系的特征。步长步宽步角足迹的步法特征步态特征步态特征是指人行走时由于作用力方式、大小不同,所反映的步行姿势和各种习惯动作特点起脚落脚碾脚足迹鉴定的方法足迹的形象特征鉴定通过对现场足迹与嫌疑人足迹的形态特征的比较,作出现场足迹是否为犯罪嫌疑人所留的判断了解有关案情,清点样本检验现场足迹,再检验嫌疑人的足迹通过比较检验,对发现的符合点和差异点作出综合评断。如果符合点是主要的、本质的,差异点又能得到合理解释,可作出认定同一的鉴定意见足迹鉴定的方法足迹的步法特征鉴定步法特征鉴定,是通过对现场足迹和嫌疑人足迹所反映的行走习惯特征的检验,作出现场足迹是否为某人所留的鉴定意见步幅特征级差检验法:通过选取成趟足迹步幅的长、宽、角等数量的指标,来确定一个人行走运动中所反映的步幅特征的方法工具痕迹鉴定工具痕迹的概念工具痕迹是指行为人运用器械在外力作用下与承受客体相接触而使其接触面发生塑性变形或断裂分离而形成的反映形象器械加载于承受客体时由于器械施加时载荷超过承受体的屈服极限,使承受客体的表面和内部结构发生塑性变形和断裂分离工具痕迹的作用解决同一认定问题:判断痕迹是否系送检的嫌疑工具所遗留解决各种种属认定问题:推断形成痕迹所用工具的种类

1 / 110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