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西方普及教育运动(Universal-Education-Movement-in-t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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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近代西方普及教育运动(UniversalEducationMovementintheModernWest)指16世纪到20世纪初西方国家在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运动的影响下,受产业革命和启蒙运动的直接推动,对适龄儿童普遍实施普通基础教育、推行义务教育和建立普及义务教育制度的历史过程。普及教育是国家对适龄儿童平等地实施的一定程度的基础教育。大多数国家为保证有效地实行普及教育,都以法律形式规定普及教育的义务性质,因此又称为普及义务教育。普及教育的范围和程度反映了社会生产发展的客观要求,以及国家政治、经济的发展水平。普及义务教育是现代人类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也是现代学校教育体系发展的基础。西方普及教育运动作为近代西方国家主要教育发展趋势之一,与资本主义的兴起、大工业生产的出现、民族国家的形成和教育民主化的产生有着密切的关系。近代西方普及教育思想的产生早在文艺复兴时期,一些人文主义者从人道主义和人生而平等的思想出发,提出了带有普及教育思想色彩的主张。尼德兰人文主义者伊拉斯谟(D.Erasmus)提出养育子女是父母对社会应尽的义务,政治家和教会人士应有相应的义务和责任,国家应提供足够数量的合格教师,来促进教育事业。英国人文主义思想家莫尔(T.More)在《乌托邦》中较为深入地论述了普及教育,指出教育是国家的事务和国家政治、社会制度的一部分,实行普及教育是国家政治、经济生活的需要。莫尔几乎与路德同时提出普及义务教育的主张,是较早论及普及教育的人文主义者之一,他的普及教育不是仅针对儿童,而是针对一切人。同时,普及教育的渠道也是多方面的,既包括正规的学校教育,也包括非正规的家庭教育、社会教育。莫尔认为普及教育的目的就是培养理想的人,并使所有的人获得幸福,普及教育的对象不分男女、不分长幼;普及教育内容广泛、全面,方法多样,是全面发展的教育。近代最先明确提出普及教育思想的是宗教改革运动中以马丁·路德为首的新教领袖们。德国宗教改革运动领导人马丁·路德(MartinLuther)的“因信得救”思想宣扬个人的责任与判断在灵魂获救中决定一切。每个人只要通过阅读《圣经》就可以达到与神的接近。因此,首先应该保证每个人具有阅读《圣经》和参与教会事务的能力,而新教的重要任务就是让全体民众学会读和写。马丁·路德认为,人只要有信仰,在上帝面前就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进而人们在教育权利上也是平等的,所以,应当使每一个儿童,不分性别和等级都受到教育。马丁·路德不仅提出了普及教育的初步设想,而且全面阐述了使这种设想得以实现的一系列具体主张。马丁·路德依据《圣经》表示,对于父母来说,使自己的孩子受到良好的教育,是一种神圣的义务和责任,“依我看来,在上帝眼中,使人世承受沉重负担和应受严厉惩罚的公开罪行,莫过于忽视子女的教育了”,使儿童接受教育不仅是神所欣慰的事,也是父母对国家和社会的义务。他还认为,行政当局对于儿童接受教育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当局应当强迫父母把自己的子弟送到学校,接受教育;对拒不承担这种义务的父母,予以必要的惩罚。他说:“我要保留公民当局有责任强迫人们送他们的子女入学的意见……。假如政府能强迫那些适合军事工作,去拿矛和来复枪骑马防卫城堡的公民,以及在战时履行其他军事职责的人去作战,为什么不能强迫人们送子女入学呢?……哪里有政府认为有出息的儿童,就把他送入学校。”1524年,马丁·路德发表了《为基督教学校致德国市长和市政官2员书》,提出国家办学和普及义务教育,1530年又发表了《论送子女入学的责任》一文,进一步阐述了强迫义务教育的思想。在西方教育史上,由国家管理文化教育事务,实施强迫义务教育,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不始于马丁·路德和宗教改革。但马丁·路德思想的深刻意义在于,它不仅更为全面、系统地阐述了关于建立公共教育制度、实施普及义务教育的主张,而且凭借着宗教改革和他本人宗教政治学说的广泛影响,使这种思想传播到更为广阔的地域,并在近代早期由许多城市和国家进行了初步的实施。从这种意义上讲,马丁·路德的普及教育思想使其成为近代普及义务教育的理论先驱。宗教改革运动的另一位领袖加尔文(J.Calvin)重视教育对个人生活、社会生活和宗教生活的意义,提出实施普及、免费教育的主张,要求国家开办公立学校实施免费教育。与马丁·路德不同的是,加尔文还亲自领导了日内瓦城普及免费教育的实践。1537年,他向日内瓦市政当局提出了改革教会和教会教育的方案。第二年,他又编写了《日内瓦初级学校计划书》,主张对儿童实施普及义务教育,规定儿童不论家庭贫富,均有接受教育的机会和权利。因此,美国史学家班克罗夫特(GeorgeBancroft)认为加尔文是普及教育之父,是免费学校的创始人。加尔文派所在的尼德兰成为最早实施普及教育和用公共税收作为教育经费的地区。17世纪捷克教育家夸美纽斯(J.A.Comenius)旗帜鲜明地提出了普及教育的思想。他的普及教育思想是建立他的民主主义的“泛智论”思想基础之上的。“泛智论”的基本观点就是“把一切事物教给一切人”,并且认为“一切儿童都可以教育成人”,社会各个阶层的人都享有接受教育的权利。对当时的封建教育、教会等级教育和教育不平等现象,夸美纽斯深表反感,强烈呼吁使贫苦人民的子弟也能进入学校,因此提出普及教育的民主要求。他积极倡导“一切男女青年都应该进学校”,“不仅有钱有势的人的子女应该进学校,而且一切城镇乡村的男女儿童,不分富贵贫贱,同样都应该进学校”。不仅如此,普及教育还应该从少年开始,因为对心灵的影响必须尽早进行,青少年时期思想活跃、记忆牢固、保持持久,容易先入为主,更适宜教育。为了实现普及教育的理想,夸美纽斯呼吁帝王和官吏为民众兴办学校,鼓励教育工作者献身普及教育事业,恳请学者和神学家们促成普及教育事业。他的教育普及于一切男女儿童的思想无疑是进步的。夸美纽斯的普及教育思想与马丁·路德等人的有所不同:新教各派领袖主张普及识字,是为了使人人能阅读《圣经》,直接与上帝沟通心灵,他们的普及教育主张是为宗教服务的,但在客观上促进了义务教育的展开;夸美纽斯主张普及教育主要是为了现世的目的,为了使人成为理性的动物,成为万物的主宰。启蒙运动思想家狄德罗(D.Diderot)呼吁通过教育促进国家、社会和人的发展,认为教育可以减少罪恶,唤起对秩序、正义和善的热爱,教育可以使人们获得读写算的能力和塑造思想,从而对社会发展和稳定产生不可估量的影响。所以,狄德罗坚决主张剥夺封建专制政权和教会对教育的管理权,由国家推行普及义务教育,学校向所有人开放。1775年。他在为俄国政府拟定的《俄罗斯大学计划》中也提出,通过“大学区制”对普通学校进行管理,实施普及的、免费的义务教育。启蒙思想家和哲学家霍尔巴赫(Holbach)从改造社会政治的重要性的角度出发,认为改造“不公道的或忽视本身义务的政治”“最好应该寄希望于普及教育”。普及教育意味着普及知识,普及知识对治理国家具有重要意义。普及教育应该是任何政府值得关心的重要事情,因为普及教育可以使人们明白事理,激发他们对开明政府的3拥护和支持,可以使国家可能避免不良分子和造谣中伤者所挑起的党派之争、政局动荡和骚乱,可以使人们避免因从事劳动而丧失接受教育和启迪智慧的机会。由此可见,启蒙思想家的普及教育思想有别于宗教改革运动那种旨在为教会服务、人文主义那种从人性的解放和个性发展出发的普及教育思想,而是把普及教育与社会、国家的发展联系在一起。法国大革命时期,教育家和哲学家孔多塞(M.Condorcet)和雷佩尔提(L.M.Lepelletier)都主张从教会手中把教育收归到国家和政府手中,实施普及教育。孔多塞主张建立国民教育体系,认为政府向全体国民开展适合其本性发展和国家进步的国民教育,乃是国家一项不可推卸的责任。鉴于教育是一项最重要的社会事业,对个人和国家发展都具有无可估量的价值,“教育应该是普遍性的,也就是说,各个阶级的公民都应受到教育。接受教育应该是平等的。”雷佩尔提认为孔多塞的贡献是宣布了普及教育的美好理想,但对实施普及教育的物质条件未能充分考虑。为了真正能够实现普及教育,他竭力主张建立“国民教育之家”,招收男女适龄儿童,费用由国家承担,办学经费主要来自向富人征收的累积所得税以及儿童自己的劳动收入。这种思想无疑揭示了普及教育的性质,即实施普及教育是国家对人民的一种义务,普及教育应由政府来承担。近代西方普及教育运动的兴起从16世纪到19世纪初期是近代西方普及教育运动的开始阶段。这个时期属于西方资本主义形成和发展的起步阶段。在这个时期,西方社会首先在文艺复兴的思想解放运动推动下掀起了宗教改革运动,使西欧各国摆脱了罗马天主教会的控制,各民族国家中的新兴资产阶级得以迅速发展,代表资产阶级和市民阶层反对封建制度的新教思想的形成和传播,使普及教育的观念也开始深入人心。其次,经过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法国启蒙运动和资产阶级大革命、美国独立战争,西方资本主义的社会政治制度在各国确立,为普及教育运动的兴起奠定了政治和思想基础。第三,英国的产业革命直接催化了普及教育的开展。产业革命是从以手工技术和分工为基础的手工工场过渡到以采用机器为基础的工厂制度的飞跃,这种社会化大生产要求实施义务教育,以便培养能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劳动力。产业革命还引起了生产关系的重大变革,资产阶级政治和经济发展的要求,以及工人阶级意识的觉醒,都要求发展普及教育,产业革命也为普及义务教育准备了条件:由产业革命创造的大量财富为普及义务教育实施提供了必不可少的经费;劳动生产力的提高,解放了劳动者更多的时间,为接受教育提供了机会;产业革命促进了交通的发展和人口的集中,使大规模普及义务教育成为可能。近代西方普及教育运动兴起在宗教改革运动中新教的控制地区。早在宗教改革时期初期,就已出现实施普及教育的尝试。加尔文派的诺克斯(J.Knox)在苏格兰利用教会推行义务教育,制定了苏格兰教育计划,不但要求每一人都必须接受教育,而且还制定了一套教育体系:以教区为普及教育的基本单位,乡村学校和城镇学校负责5~8岁儿童的读写算和教义问答学习,城市学校还要教授拉丁文和拉丁知识,允许家境贫寒的儿童免交学费,由教会负责缴纳。诺克斯的教育规划反映了苏格兰普及教育的萌芽状态。1616年,苏格兰议会通过两项教育法案,规定由教区出资在每个教区建立一所教区学校,用英语代替方言,对儿童实行强迫教育,规定不识字、不会说英语者不准继承财产。各地也纷纷出台相关法规,强4迫父母送子女入学。马丁·路德在避居萨克森选侯的瓦特堡期间,将《圣经》从希伯来文、希腊文译成德文,力图为普及教育排除了语言文字的障碍。1529年他还亲自编写了《教义问答集》作为宣扬新教精神、普及教育的内容。路德派教育活动家梅兰希顿(PhilipMelanchton)和布肯哈根JohnBugcnhagend)贯彻路德的教育主张,用德文教授男女儿童学习《圣经》,并在各地开展识字运动,为德国初等教育的普及做出了重要贡献。布肯哈根为实现新教理想致力于建立普及的初等教育学校,先后创办了乡村学校、拉丁学校和国语学校,在16世纪二三十年代为汉堡等许多城市拟定了初等学校计划。他被誉为“德意志国民学校之父”。同时,加尔文教派在日内瓦广泛实行普及初等教育,新教的尼德兰更是成为世界上第一个用公共税收作为教育经费的国家。尼德兰革命成功后,各地政府制定教育规划,建立学校体系,任命公立学校教师,要求所有儿童必须进入学校学习。1586年的海牙会议决定在城市普遍设立学校,1618年的多特会议规定在全国范围内设立小学。可以说,在天主教势力相对较弱的北欧,普及教育的运动得到蓬勃的开展,成为新教的政治和文化中心。但是,由于当时普及教育的社会条件远未成熟,普及教育的措施往往是局部的、个别的,其实际作用和效果微乎其微。近代西方自宗教改革运动以来所引起的的教派论争和对抗客观上促进了普及教育。为了吸引和争夺民众学习本教派的教义,新教和天主教都十分重视学校教育的作用,推进了普及教育运动的发展。在德国,儿童入学已被看作是一种宗教义务,初等教育被看作是教会的附属机构得到发展,仅虔信派在普鲁士就开办了2000多所学校。在法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