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学生助学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促进助学工作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加强助学资金的管理,特制定贫困学生助学资金管理办法。第二条设立学生助学资金专户:设立贫困学生助学资金专户,资金实行统一管理,封闭运行。第三条贫困学生助学资金来源:上级下拨的学生助学金;从事业收入中按比例提取的资金;向社会募集的资金;企业及慈善机构捐赠的资金。第四条学生助学资金资助的对象和范围:助学对象:在本校就读的高中在籍生及其他特困生。资助的范围:农村特困户、城镇低保户、下岗职工特困户、残疾家庭、单亲家庭、当年出现重大天灾人祸的家庭、家庭困难的烈属子女、没有经济来源的孤儿及其他特殊情况确需资助的贫困生。第五条学生申报救助办法:1、贫困学生资助依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每学期评定一次,2学生本人或学生家长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初审通过后,如实填写《申请表》。3、学生家庭所在居委会、村委会或单位签署意见,学校或乡镇核实情况签署意见后,报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第六条救助资金发放:经报批后直接发放到学生银行帐号上。第七条加强贫困学生助学资金的监管:严禁挪用、挤占助学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严禁弄虚作假。同时要加大贫困学生助学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力度,接受纪检、监察、审计部门的监管,对违纪行为严肃查处。2010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