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防汛应急预案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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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防汛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工作原则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2.1应急组织机构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2.3组织体系框架图3.预防预警机制3.1预防预警信息3.2预防预警行动3.3预警支持系统4.应急响应4.1总体要求4.2Ⅳ级响应4.3Ⅲ级响应4.4Ⅱ级响应4.5Ⅰ级响应4.6不同灾害应急响应措施4.7信息报送和处理4.8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4.9信息发布4.10应急结束5.应急保障5.1物资保障5.2通讯保障5.3经费保障6.善后工作6.1善后处置6.2社会救助6.3分析评估7.监督管理7.1宣传、培训和演练7.2奖励与责任7.3监督检查8.附则8.1名词术语解释8.2预案管理与更新8.3预案解释部门8.4预案实施时间长沙市防汛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及时有效地做好洪水灾害的防范与处置工作,保证抗洪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湖南省防汛应急预案》《长沙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洪涝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1.4工作原则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指挥、军地协作,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防为先、防抗结合的原则。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应急工作。2.1应急组织机构市人民政府设立长沙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长沙警备区参谋长、市政府分管农业的副秘书长、市水务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市水务局、市政府办公厅(市应急办)、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委、市林业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城管执法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旅游局、市安监局、市园林局、市工务局、市政府新闻办、市湘江枢纽办、市气象局、长沙水文水资源局、长沙供电公司、长沙警备区司令部、武警长沙支队、市供销合作社、移动长沙分公司、电信长沙分公司、联通长沙分公司为指挥部成员单位。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办)设在市水务局,市水务局分管副局长兼市防指秘书长。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2.2.1市防指领导、组织全市防汛工作;传达贯彻国家防总、省防指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对防汛工作的指示;拟订全市防汛方针、政策、制度和规定等;组织制订各类防汛预案;及时掌握全市汛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措施;负责重大防汛经费、物资的安排使用与管理;统一调度全市水利设施的水量;组织灾后处置;做好市应急委和省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2.2.2市防办承办市防指日常工作;收集、上报和发布雨、水、灾情信息;组织制订、审查各类防汛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检查、督促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防汛预案,防御山洪,清除河道阻碍行洪的障碍物;科学合理做好水库防洪调度工作;负责防汛机动抢险队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市防汛指挥系统和防汛物资仓库的建设和管理;做好市应急办和省防办交办的其他工作。2.2.3市防指成员单位市水务局负责全市防洪排涝工程的行业管理;负责保障防洪工程的运行安全,组织防洪抢险工程及水毁工程的修复。市政府办公厅(市应急办)负责防汛应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参与重特大灾情应急工作。市发改委负责权限范围内防洪建设工程、应急处理工程、水毁修复工程项目的指导、协调及审批。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协调供电部门做好防汛排涝过程中的电力供应及电力抢修;负责协调各通讯运营商保障应急通信畅通;配合有关部门(单位)做好防洪排涝物资储备、调拨和供应的协调工作。市教育局负责学校防灾减灾常识教育工作和全市教育系统防洪安全工作,督促落实非常时期教学单位的人员、财产安全转移措施。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城区防涝排渍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所属排渍泵站调度;负责所属在建涉水工程防汛抢险,协助城市河道清障工作,紧急防汛期组织防汛抢险突击队;负责城区供水安全,保障供水能力,应急响应期间保障居民生活用水,及时提供供水、用水信息。市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紧急防汛期协助防汛部门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打击偷盗防汛抗旱器材、破坏防洪排涝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做好防汛的治安保卫工作;紧急防汛期根据需要做好道路交通和区域管制以及抢险救灾队伍的组织工作。市民政局负责全市洪涝灾害的救灾工作,做好有关灾情统计和核查工作;及时向市防指提供灾情信息,做好洪涝地区的救灾、勘灾和灾民的生活救助工作。市财政局协同市防汛办申报、筹集防汛和修复水毁工程所需资金;对市防汛办提出的资金分配方案进行审核,报市政府领导批示后及时下拨,监督使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指导全市各级防汛组织机构设置,配合做好防汛抢险救灾的表彰奖励等工作。市国土资源局优先办理防汛排涝工程征地手续,保障抢险用地;及时做好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预警、监测,协助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禁止在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地建房;收集并上报有关资料及灾害情况,制定防治方案,落实防治措施。市交通运输局负责防汛期所辖航道运输安全、港口管理、航道管理;负责所辖公路交通设施、工程装备的防洪安全;为防汛抢险救灾优先组织和征调交通运输工具,保障防汛抢险救灾运输道路畅通;紧急防汛期组织封航和实行水上交通管制,组织防汛抢险突击队,协助实施道路交通管制。市农业委负责农业洪涝灾害统计和检查工作,组织洪涝灾害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工作。市林业局协助指导林区山洪防御抗灾工作。市文广新局负责组织广播电视新闻媒体及时报道经市防指审定的汛情、灾情和各地防汛工作动态,对开展的防汛工作做好宣传报道;负责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广播站点的运行管理工作。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灾区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提供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预防和控制疫情。市城管执法局协助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做好城区排水管网的管理、疏浚与畅通;协助市公安局维护防汛抢险期间的社会秩序;紧急防汛期间应当组织防汛抢险队伍和协调各区抢送缺水地方群众饮水。市规划局负责组织编制城市排水规划并监督实施,协助做好全市水域保护利用规划的监督落实。市环保局负责山洪灾害易发区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工作的指导与协调,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涉水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和监督管理,负责洪涝灾害引发的环境污染监测并参与处置工作。市旅游局加强旅游景区及其设施的安全管理,汛期根据天气情况组织旅行社合理安排旅游线路,非常情况下做好旅客安全转移工作;及时督促修复景区水毁旅游设施。市安监局负责监督、指导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的安全度汛工作,负责尾矿库的安全监督管理。市园林局负责市属公园内水域的水系管理,发挥蓄洪、滞涝功能。市工务局负责所辖在建市政设施涉水工程防汛抢险,协调城区排渍工作,紧急防汛期组织防汛抢险突击队伍。市政府新闻办负责组织、协调全市防汛宣传报道工作。市湘江枢纽办负责湘江枢纽船闸、泄水闸、电站厂房防汛安全和设施设备维护;负责制定湘江枢纽水库防洪调度方案和防洪度汛预案;执行市防指调度命令,及时向市防办提供水情、汛情和工情信息;组织长沙枢纽抗洪抢险工作。市气象局负责监测天气形势,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山洪地质灾害预警、实时雨量和天气形势分析资料,适时组织人工增雨工作。长沙水文局负责监测全市雨、水情变化形势,及时提供雨、水情数据、分析资料和有关洪水预测、预报资料。长沙供电分公司负责防汛抢险、排涝、救灾的电力供应及电力设施设备的抢修,落实防汛抢险用电的调度指令。长沙警备区司令部配合做好重大灾情应急处置和救灾工作。武警长沙市支队负责紧急防汛期官兵集结待命,做好抗洪抢险的人员、物质和器材准备,执行重大救灾任务,听从市防指抢险调度。市供销合作总社负责协调、联系有关防汛物资的调度、供应。移动长沙分公司负责所辖区移动通信设施的防洪安全,保障防汛移动通讯的通信畅通;根据需要提供必要的移动通讯工具;根据市防指要求向社会发布防汛信息。电信长沙分公司负责所辖区电信通信设施的防洪安全,及时排除通讯线路故障;保障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和水文测站、气象台站的电信通讯畅通,确保防汛信息、电子邮件传递的及时、准确;落实对防汛、水文、气象的各项优惠措施。联通长沙分公司负责所辖区联通通信设施的防洪安全,保障防汛联通通讯的通信畅通;要根据需要提供必要的联通通讯工具;根据市防指要求向社会发布防汛信息。3.预防预警机制3.1预防预警信息3.1.1气象水文信息各级气象、水文部门应加强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洪水灾害时,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防汛准备。当江河发生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加密测验时段,及时上报测验结果。3.1.2工程信息(1)堤防工程信息当江河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级堤防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告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指挥机构。当堤防及涵闸、泵站等出现险情时,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险情扩大可能决口时应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区域管理者预警,同时向上级堤防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指挥机构准确、及时报告。(2)水库工程信息当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按照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机构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当水库可能溃坝时,应提早向水库溃坝洪水风险图确定的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3.1.3洪涝灾情信息(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财产等方面的损失,不得随意夸大或虚报、瞒报。(2)气象、水文、民政、农业等部门应及时向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洪涝灾害情况,防汛指挥机构负责收集动态灾情,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由市防指将初步情况报告市委、市人民政府和省防指。3.2预防预警行动3.2.1江河洪水预警(1)当江河即将出现洪水时,各级水文部门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同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2)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及时向社会发布。(3)水文部门应跟踪分析江河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3.2.2山洪灾害预警(1)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区,应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水文、气象、国土资源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及时发布预警。(2)凡有山洪灾害的地区,应由当地防汛指挥机构组织国土资源、水利、气象等部门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绘制区域内山洪灾害风险图,确定易发生地点及范围,制订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及职责。(3)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乡(镇)、村、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当地防汛指挥机构。4.应急响应4.1总体要求4.1.1按洪涝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和Ⅰ级(特别严重)四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标示。4.1.2各级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市防指成员单位应急响应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4.1.3洪涝灾害发生后,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情况。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水库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4.1.4应对跨区域发生的洪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