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各级各部门及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为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护职工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根据«山东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技术资料管理规定»,针对我公司现行各级各部门及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制定本制度。(凡经公司同意监督,从事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施工和构配件生产的单位及个人都适用此办法)。1、公司与各项目部签定层层责任制,明确责任目标。2、签定经济承包合同,杜绝重大伤亡事故,轻伤负伤频率必须低于10%,重伤负伤频率必须低于0.5%。3、公司由主管经理带队,安全生产达标率100%,并根据公司要求积极创建省、市“安全文明工地”。安全科组织、工会、财务、保卫、机械设备专职人员、电工及各项目经理、工地安全员等,有关人员参加每月对各工地检查一次,考核各级管理人员和各部门及项目部责任制落实情况。4、项目部经理组织,由安全科协助带领技术员、项目部安全员、维修工、电工、架子工、塔吊司机等有关人员,每周检查一次,考核各工长责任制落实情况。5、各工地施工工长组织,安全员及值班人员进行日常巡回检查,考核各班组及班组长责任制落实情况。6、各班组每天要进行班前、班中、班后安全检查。7、安全科要进行季节性、假日前后安全检查。8、现场要进行自检、互检和交接检,并做好记录。9、为了保证各项责任制顺利实施,实行群众监督,监督电话:4201196。10、查处的隐患,立即下达整改方案,进行“三定”措施立即着手整改。11、建立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轮流值班制度,并对值班人员进行不定期检查。12、认真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存在问题早发现、早解决,消除2一系列不安全因素,杜绝事故的发生。13、做好考核记录,及时评比考核成绩,并进行登记存入安全施工档案。14、为了保证本考核办法行之有效,落到实处,各级考核结果均与公司奖罚制度结合,同步实施,完成责任任务的工资、奖金全额发放,考核不合格的扣发当月奖金,累记三次不合格的扣发全年奖金,三次以上不合格或出现事故造成损失的每次扣发当月工资的50%,但最低工资额要保证最低生活保障。二、平原县广厦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确保企业对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使用及时、到位,依据本公司«资金运用制度»的规定,对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提取和使用做以下规定:(一)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计划:本公司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按其建筑施工产值的1%提取,由公司财务科按日计提,并专户储存,专项用于安全生产。其中用于安全教育专项培训的保障资金为30%,用于安全劳动防护用品的保障资金为30%,用于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的保障资金为40%,具体使用时可根据轻重环节酌情调节。(二)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和使用:1、公司对施工经营项目需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由施工经营项目的决策机构或主要负责人确保资金的及时,正确使用,由公司分管经理及安全科监督实施,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2、安全教育专项培训的保障资金用于购置或编印安全技术、劳动保护、安全知识的参考书、刊物、宣传画、标语、幻灯及教育光盘等,支付职工安全培训学习的一切费用,建立与贯彻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措施。3、安全劳动防护用品的保障资金主要用于购买管理劳动用品,物品采购时要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采购程序进行,劳保产品必须严格控制使用年限和使用范围.对安全性能不能满足工作的,需要时及时向主管部门提出报废或降载处理,对违反采购原3则的行为,除按奖罚条例处罚外,必须退货,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由行为人和批准人承担责任。4、加强对施工现场上使用的安全用具及机械设备的监督管理,要对安全劳保用品、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进行定期的保养和维护或对其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和抽查,发现不合格的用具或技术指标安全性能不能满足施工安全需要的设备等应立即停止使用。5、对安全科在安全检查时所发生的奖罚资金,由财务科并入安全保障资金,统筹使用。以上规定望公司各单位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与公司安全及分管领导联系.三、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一)、安全教育内容1、安全技能教育(1)本岗位使用的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的构造、性能、作用、实际操作技能。(2)处理意外事故能力和紧急自救、互救技能。(3)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技能。2、安全知识教育(1)本企业一般生产技术知识。(2)一般安全技术知识。(3)专业安全技术知识。3、安全法规教育(1)国家安全生产法律。(2)行业安全生产法规。4(3)企业安全生产规章。4、安全思想教育(1)思想教育(2)纪律教育二、安全教育的方法:1、企业法人及管理人员教育:企业法人、管理人员(包括各科室行管人员、项目经理、安全员)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教育,考核上岗。2、新职工三级安全教育新职工(包括临时工、学徒工、实习生、代培人员和外施队人员)都必须进行企业(公司)、工地(项目工程现场)和班组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才准许进入生产岗位。3、特殊工种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规定:电工作业、锅炉司炉、压力容器操作、起重机械作业、爆破作业、金属焊接(气割)作业、建筑登高架设作业等特种作业。这些工种必须进行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4、经常性安全教育经常性安全教育采用多种多样形式进行。如:安全日、安全周、安全月、百日无事故活动、安全生产学习班、看录象、图片展等形式,力求生动活泼。5、转岗及复工安全教育6、工人应知应会考核(三)、安全教育的实施1、企业法人及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由安全科组织,建设主管部门授课,考核上岗。2、施工现场的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经常性安全教育、换岗及复工安全教育、5应知应会教育、职业健康教育)由项目生产副经理、安全员、劳资部门共同负责组织实施。3、外施队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训使用公司统一教材(教育光盘、试卷)。4、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外施队长的安全培训,由公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5、未经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的职工,任何单位不得安排从事本岗位工作。6、教育培训时间:a、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24学时。b、特殊工种教育时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采用脱产或半脱产的方式进行。c、经常性安全教育时间,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采用多种形式进行。如:黑板报、安全技术交底、安全会议、安全月、节假日特殊时期。d、转岗及复工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4学时。e、专业性安全教育:分公司级领导的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8学时。f、职业健康教育时间不少于8学时。四、安全检查制度(一)、安全生产检查内容:具体内容如下:查领导、查制度、查措施、查隐患、查组织、查教育培训、查事故处理。(二)、安全生产检查标准:所有检查都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广厦公司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及施工现场创建达标管理办法为依据。(三)、安全生产检查的方法1、定期安全生产检查62、专业安全生产检查3、季节性安全生产检查(四)、安全生产检查实施:1、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分为日检查、周检查、月检查、季度检查。(1)、日检查:项目安全员每天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巡视检查,填写日检查表。(2)、周检查:每周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本项目文明施工各相关人员参加,对现场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填写《检查记录》(LJA5-2-1)(3)、月检查:每月由安全科组织,公司有关领导及相关科室参加,对现场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填写《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表》及《隐患整改通知书》(LJA5-2-2)(4)、季度检查:由公司安全科组织,公司文明施工检查小组成员参加,对各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标验收检查。填写《施工现场检查评分表》及《隐患整改通知书》。2、专业性检查:由公司组织专业人员,对现场进行安全防护、用电安全、机械安全、消防安全、塔吊、深基坑、模板等安全的专项检查。填写《隐患整改通知书》3、季节性安全生产检查由主管领导组织,安全监督部门及相关部门参加。具体内容如下:冬季安全生产检查、雨季安全生产检查。填写《隐患整改通知书》4、特殊性检查:由各级领导带队,相关部门参加,在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特殊节假日,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消防等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填写《隐患整改通知书》5、所有检查通知书要发“三定”措施,并及时复查,填写相应的隐患整改报告书,根据实际整改情况由公司安全科根据安全管理制度兑现奖罚。76、公司组织月检后,按时召开月检会,通报各项目部检查情况,评比结果。五、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一)、总则1、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伤亡事故,制定本制度。2、本制度所称伤亡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3、伤亡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二)、事故报告1、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2、企业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建委、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3、企业主管部门接到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系统逐级上报。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5)事故报告单位。4、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企业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三)、事故的调查1、轻伤、重伤事故,由企业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8人员以及工会成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2、死亡事故,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企业所在地区县建委、劳动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等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3、事故调查组的职责:(1)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2)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3)提出事故处理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应采取措施的建议;(4)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5)写出事故调查报告;4、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企业和有关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四)、事故处理1、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发生事故的企业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处理。2、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生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至造成伤亡事故的,由企业主管部门或者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企业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在死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94、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应杂九十日内结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一百八十日。伤亡事故处理结案后,应当公开宣布处理结果。六、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为了加强企业劳动保护意识,加强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确保劳动保护用品的合格购置和合理使用,从而保证操作者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一)劳动用品的购置:劳动保护用品必须购置有生产许可证、准用证、合格证的合格品,并强调验收。(二)劳动用品的验收:采购员购置后,经保管员、安全管理人员验收后,打收货清单,才能允许报销,无收货清单,领导不签字,财务科不予报销。(三)劳动用品中的使用:企业按要求必须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用品,劳动者必须按要求配戴和使用,并珍惜和爱护。无必要劳动保护用品,劳动者可以拒绝上岗操作,企业不得扣除工资。劳动者不按要求配戴劳动保护用品的,现场管理人员将责令配戴,拒不配戴的或有意破坏劳动用品的,按公司规章制度进行处罚。(四)劳动用品的落实措施:以上规定望公司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遇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