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CF-1999-0201【副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贵州省建设厅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2-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兴义市心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承包人(全称):泸州市第七建筑工程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心意商业广场C栋工程地点:兴义市坪东广场旁边工程内容:建筑面积约50011.74㎡,地下二层,裙楼五层,塔楼25层,为新建商住楼,框架结构及框剪结构。工程立项批准文号:黔发改(2007)2231号资金来源:自筹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施工图示所以土建及水、电、暖安装工程(不含二次装修工程)。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另见发包人通知。-3-竣工日期:另见发包人通知。合同工期总有效施工天数:本协议约定按730日历天计(含地基与基础工程一个月时间在内,因发包人原因超出一个月时间,工期顺延);在地下室底板混凝土浇注完成之日起,承包人必须在十六个月内完成封顶。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的合格及其合格以上标准。五、合同价款金额(大写):暂定人民币叁仟贰佰陆拾万元整,¥32600000.00元,以竣工结算为准。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补充合同或补充协议;3、本合同专用条款;4、本合同通用条款;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6、施工图;-4-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及会议纪要、适合本工程的相关文件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2010年6月25日合同订立地点:兴义市坪东大道双龙路14号兴义市心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内本合同双方约定:经双方法人代表签字盖章时合同成立,承包人将首期履约保证金500万元划入发包人指定账户之日起生效。-5-发包人:承包人:(公章)(公章)住所:兴义市坪东大道双龙路14号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0859-3813068电话:传真:0859-3815699传真:开户银行:建行兴义市沙井支行开户银行:帐号:52001674636052500850帐号:邮政编号:562400邮政编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6-第三部分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执行协议书第六条。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语言文字。3.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国家、省和当地政府部门与行业管理部门颁布的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3.3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采用国家现行建筑工程的标准及规范。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4、图纸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工程开工前七天内提供施工图纸肆套及电子文件壹套。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7-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职务: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委托的职权:详见工程《监理合同》,该合同发包人应在开工前七日内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给承包人。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工程施工过程中不能按图纸计算的工程量签认及对造价有影响的隐蔽资料签认,批准的方式为该类签证与签认必须获得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签认。除此外监理工程师在本项目上按《监理合同》行使的职权均有效。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职务:总工程师职权: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全面管理,作为发包人全权代表处理现场签证、审核工程进度用款、协调本工程相关事宜及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7、项目经理姓名:职务:项目经理8、发包人工作-8-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开工前七天做到三通一平。(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开工前七天,在小区范围定额规定距离内提供满足安全规范的水源、电源接入点,由乙方负责接至施工现场。电源为三相五线制,容量不得少于本项目需要的500KVA;当供水量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时,尚需提供相应蓄水池。(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开工前七天内,并确保施工期间的畅通。(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开工前七天内。(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开工前七天内。(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七日内,由发包人以书面形式提供给承包人,并进行现场交验。(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收到审查合格图纸后十五天内。(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执行通用条款。(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另行协商。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另行协商。-9-9、承包人工作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每月25日前提供当月完成进度计划报表三份。(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正常施工期间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费用,非承包人原因停工期间及工程竣工验收并办理工程竣工移交证书后除外。(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发包人有需要时,另行通知,工程施工期水电卫生由承包人承担。(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如需要发包人将另行通知或由承包人按相关规定办理。(6)已完成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按通用条款执行。(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费用承担:按通用条款执行。(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做到文明施工,保证施工现场清洁卫生,并在工程竣工验收时将建筑垃圾清理出场。(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另行协商。-10-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0、进度计划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图纸会审后十五日内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总进度计划二份及电子文件一份,对有特别要求的专项工程,施工前七日内提供相应施工方案三份。施工期间发包人另有要求时另行协商。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收到后十天内。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另行协商。13、工期延误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发包人不按合同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拖延时间及一切非承包人原因。四、质量与验收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a、工序过程中存在的规范规定的隐蔽工程;b、规范规定的地基、基础、主体等一切需进行的中间验收部位。19、工程试车按专用条款19条所属内容执行。五、安全施工:按《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合同通用条款规定-11-执行。六、合同价款与支付23、合同价款及调整23.2本合同价款采用(2)方式确定。(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本工程采用按实结算制确定合同价款。具体结算方式:按照“2004定额”扣除材料费后下浮20%进行结算。1、结算使用的定额:2004版《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贵州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贵州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定额缺项或不能套用定额部份采取直接签证方式。2、执行黔建施通[2008]297号调整文件。其它文件不执行。3、结算过程中需要明确的事件:a、土方放坡系数、工作面、允许超挖值,充盈系数均按定额规定执行,结算时不予调整。b、砼施工必须采用商品砼或效果相等的施工工艺。当发包人不使用当地商品砼时,由发包人就近提供场地,承包人建设与商品砼等效的砼生产输送系统,此时按商品砼方式结算,产生的效益双方各占50%。-12-4、材料、成品、半成品采购前承包人将需购数量、单价报发包人,发包人在5日内批准或指定购买品牌、单价,若因批准期间导致的市场价格上涨由发包人承担;结算时据实结算。成套设备以及电梯等由发包方自行采购或者发包。23.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按照设计图纸增、减及发包人签证;24、工程预付款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25、工程量确认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每月25日提供当月完成进度报表。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26.1发包人收到工程进度报表后,在15日内进行审核,审核结果作为支付进度款的依据;如承包人认为发包人审核不公正时,有权委托双方确定的造价机构裁定,双方应先按裁定结果执行,裁定费用由受损方承担。26.2发包人按月支付已完工程量的80%,工程经过竣工验收完毕5日内,累计支付至已完工程进度的90%。-13-26.3若承包人不能履行合同约定,连续停工20个工作日或者累计停工30个工作日以上,500万元履约保证金首先作为违约金处理,承包人立即退场,发包人与承包人对已发生的工程进度按照“2004年定额”扣除材料费后下浮20%进行结算;若承包人因其他原因无故停工三日以上,承包人向发包人按每天一万元支付违约金。26.4承包人应在开工令下达后10内进场,否则,发包人将500万元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处理,并有权解除合同。26.5发包人应于次月5日前支付承包人上月已完工进度80%的工程款,工程竣工验收完毕,发包人支付至累计完成进度90%时停止支付进度款。七、材料设备供应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14-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所有原材料采购均由承包人在满足规范及设计要求的前提下,采购前承包人将需购数量、单价报发包人,发包人在5日内批准或指定购买品牌、单价,若因批准期间市场价格上涨由发包人承担,结算时据实结算。消防工程、弱电智能化系统、电梯工程以及成套设备等由发包方自行采购或发包。八、工程变更执行通用条款。九、竣工验收与结算32、竣工验收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工程交付七日内提供完整竣工图叁套。33、竣工结算:33.1关于工程量核认:已施工的工程能计算工程量,承包人向发包人申报已完工程工程量核认书,发包人收到后14至30个工作日审查回复,逾期视同发包人认可。33.2能办理结算的分部工程(如基础、结构主体等),完工后六十日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分部工程结算书。-15-33.3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除已报结算的竣工结算书。33.4发包人收到结算书后,40至60个工作日审核完毕(因承包人配合不力影响的时间顺延),逾期视为发包人认可。33.5结算争议处理:为防止双方在结算过程中不客观公正事件发生,双方共同选择一个造价咨询机构为裁定单位,裁定单位对双方在结算过程中不能解决的争议进行裁定,双方应先履行裁定结果,裁定费用由非受益方承担。33.6结算尾款支付:工程验收合格后十日内,发包人支付至总进度的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