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图县发展和改革局行政执法依据梳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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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图县发展和改革局行政执法依据梳理结果一、行政执法主体名称、性质及其法律依据行政执法主体名称:1、安图县发展和改革局行政执法主体性质:法定行政机关行政执法主体名称2、安图县价格监督检查局行政执法主体性质:法定授权组织法律依据: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第二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五条二、行政执法依据序号依据名称制定、发布机关生效时间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97年12月14日2《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务院2004年7月16日3《国家发改委关于审批地方政府投资项目的有关规定》国家发改委2005年7月27日4《吉林省收费罚款没收财物管理条例》吉林省人大1986年8月9日三、行政执法职权(共33项)(一)行政许可(共1项)1、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二、转变政府管理职能,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一)改革项目审批制度,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其中,政府仅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进行核准,其他项目无论规模大小,均改为备案制,……三、(四)简化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合理划分审批权限。按照项目性质、资金来源和事权划分,合理确定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与有关部门之间的项目审批权限。对于政府投资项目,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从投资决策角度只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除特殊情况外不再审批开工报告,同时应严格政府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审批工作;采用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方式的,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二)行政处罚(共21项)1、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业整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有关法律对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的处罚及处罚机关另有规定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2、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业整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有关法律对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的处罚及处罚机关另有规定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二)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3、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商上涨的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业整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有关法律对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的处罚及处罚机关另有规定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商上涨的;4、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业整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有关法律对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的处罚及处罚机关另有规定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5、经营者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业整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有关法律对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的处罚及处罚机关另有规定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五)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6、经营者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业整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有关法律对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的处罚及处罚机关另有规定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六)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7、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业整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有关法律对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的处罚及处罚机关另有规定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七)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8、不明码标价的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法律依据:《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一)不明码标价的;9、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法律依据:《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二)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10、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法律依据:《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三)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11、不能提供降价记录或者有关核定价格资料的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法律依据:《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四)不能提供降价记录或者有关核定价格资料的;12、擅自印制标价签或价目表的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法律依据:《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五)擅自印制标价签或价目表的;13、使用未经监制的标价内容和方式的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法律依据:《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六)使用未经监制的标价内容和方式的;14、其他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法律依据:《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七)其他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15、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业整顿法律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正整顿。16、经营者不执行法定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法律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八条经营者不执法定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4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7、无收费许可证进行收费的处罚种类:罚款、没收、吊销许可证法律依据:《吉林省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收费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其全部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非法所得数额10%以内的罚款,无非所得的,对单位处以500元至1000元罚款;对责任者可处200元以下罚款;对持有收费许可证的,可予以吊销:(一)无收费许可证进行收费的;18、以隐瞒、欺诈手段领取收费许可证的处罚种类:罚款、没收、吊销许可证法律依据:《吉林省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收费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其全部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非法所得数额10%以内的罚款,无非法所得的,对单位处以500元至1000元罚款;对责任者可处200元以下罚款;对持有收费许可证的,可予以吊销:(二)以隐瞒、欺诈手段领取收费许可证的;19、伪造、涂改、转借、冒用收费许可证的处罚种类:罚款、没收、吊销许可证法律依据:《吉林省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收费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其全部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非法所得数额10%以内的罚款,无非所得的,对单位处以500元至1000元罚款;对责任者可处200元以下罚款;对持有收费许可证的,可予以吊销:(三)伪造、涂改、转借、冒用收费许可证的。20、对逾期不办理变更、补发(换)收费许可证或者逾期不进行年检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吉林省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对逾期不办理变更、补发(换)收费许可证或者逾期不进行年检的,处以收费单位200元至500元罚款,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下罚款。21、拒绝提供检查所需资料或提供虚假资料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法律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二条拒绝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三)行政征收(共1项)1、价调基金法律依据:《价格法》第二十七条政府可以建立重要商品储备制度,设立价格调节基金,调控价格,稳定市场。(四)其他职权(共5项)1、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法律依据:《价格法》第三十条当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部分价格和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干预措施。2、成本监审法律依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第二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或者调整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