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学习之星”、“进步之星”的通知学习是学生的主要任务。为了表彰学习勤奋刻苦,学习上取得优异成绩或进步非常大的学生,为同学们树立优秀的学习榜样,结合我校实际,特进行校园2011—2012下学期半期考中取得优异成绩和显著进步的学生进行“学习之星”和“进步之星”的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标准:(一)校园学习之星1.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学好问,能较好地掌握各门功课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善于分析,勤于总结,具有良好学习习惯。学习成绩突出,各科学习总评成绩均名列班级前茅。2.遵守学校规定的各项学习制度。3.在平时学习中,不仅自己学习优秀,还能帮助同学,共同进步。(二)学习进步之星1、思想健康、积极向上,有强烈的求知欲和钻研精神。2、自我教育、约束能力增强,思想品德进步,积极要求上进,学习态度有改观,学习方法有进步明显,特别是在遵守纪律方面进步显著。二、评选办法:1.名额分配:校园“学习之星”:七、八年级以期中考成绩为评定标准(语数英平均分90分以上,等级科成绩为A),九年级以第二次月考为评定标准(语数英平均分135分以上,其他科目成绩85分以上)。达不到以上要求的班级推荐班级成绩最优秀的同学。“进步之星”每班各一名。2.产生程序:由各班主任推荐,填写好申报表,于5月3日上交至年段长。此次活动旨在鼓励学习,争取更好更快发展;再接再励,力求更多更大进步。全校同学们发形成向被评为“学习之星、进步之星”的同学学习。同学们有了榜样,有了目标,将促进全体共同学习,共同进步。获得表彰的同学要继续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发挥表率作用。从而形成同学学习,比学习,共同营造我校良好的学习氛围。霞浦民族中学教务处团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