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报表勾稽关系一、表内关系。在财务报表中,有些勾稽关系是精确的,即各个项目之间可以构成等式。如: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相对于表间关系而言,表内关系是简单的。二、资产负债表与利润表间勾稽关系。1、根据资产负债表中短期投资、长期投资,复核、匡算利润表中“投资收益”的合理性。如关注是否存在资产负债表中没有投资项目而利润表中却列有投资收益,以及投资收益大大超过投资项目的本金等异常情况。2、根据资产负债表中固定资产、累计折旧金额,复核、匡算利润表中“管理费用—折旧费”的合理性。结合生产设备的增减情况和开工率、能耗消耗,分析主营业务收入的变动是否存在产能和能源消耗支撑。3、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中“未分配利润”项目与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项目数据勾稽关系是否恰当。注意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中,“年初未分配利润”项目“本年累计数”栏的数额应等于“未分配利润”项目“上年数”栏的数额,应等于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项目的期初数。三、现金流量表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相关项目的勾稽关系。对于财务报表分析而言,更为重要的另一种不太精确的勾稽关系,即报表中的某些项目之间存在勾稽关系,在某些假设前提和条件下可以构成等式。1、现金流量表中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一般与资产负债表“货币资金”年末数年初数之差相等,前提是企业不存在现金等价物。同理的,现金流量表中的“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就分别等于资产负债表中的“货币资金”的年初余额、期末余额。2、利润表中的“营业收入”、现金流量表中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账款”等项目之间存在勾稽关系;(可以简单估算:营业收入--应收账款=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当然,还要考虑应交税费中的有关税金的变动数)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现金≈(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1+17%)+预收账款增加额-应收账款增加额-应收票据增加额3、利润表中的“主营业务成本”、现金流量表中的“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付账款”等项目之间存在的勾稽关系。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现金≈(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存货增加额)×(1+17%)+预付账款增加额-应付账款增加额-应付票据增加额。4、报表分析者需要掌握,在何种情况下这些项目之间会构成等式,在何种情况下这些项目之间无法构成等式,在何种情况下这些项目之间的勾稽关系会被破坏。(这种破坏,是可以修复的,可以根据具体经济业务具体分析)分析者应该考察报表中这些相关项目之间的关系,并从报表及报表附注中发现相关证据,进而形成对分析对象的判断。5、案例来说明何谓基于报表勾稽关系的财务报表分析。一位股票投资者在阅读上市公司年报中发现了一个有趣的问题。在某上市公司2004年的年报中,利润表中2004年主营业务收入为6.52亿元,现金流量表中2004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5.23亿元,收入与现金流相差1亿多元;同时在资产负债表中,公司2004年年末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合计只有近0.14亿元。这使这位分析者产生了疑惑,近一个亿的收入为什么在现金流量表与资产负债表中未能体现出来?究竟是该公司的报表存在问题,还是什么原因?这位分析者注意到了三张表之间的勾稽关系。他的基本思路是:对于利润表中所实现的“主营业务收入”,企业要么收到现金,则反映于现金流量表中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要么形成应收款项,反映于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但是,正如前面所指出的那样,这种勾稽关系的成立依赖于某些前提条件。导致上述情形出现的常见原因有以下几类:第一类是企业在确认主营业务收入时,既没有收到现金流,也没有确认应收账款或应收票据。如,企业在确认主营业务收入时冲减了“应付账款”;企业在确认主营业务收入时冲减了以前年度的“预收账款”;企业在补偿贸易方式下确认主营业务收入时冲减了“长期应付款”;企业用以货易货方式进行交易,但不符合非货币性交易的标准(补价高于25%)等等。第二类是企业在确认主营业务收入时,同时确认了应收账款或应收票据,但是其后应收账款或应收票据的余额减少时,企业并非全部收到现金(注意报表中“应收账款”项目是应收账款余额扣除坏账准备后的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如,对应收账款计提了坏账准备;企业对应收账款进行债务重组,对方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或者以低于债务面值的现金抵偿债务;企业年内发生清产核资,将债务人所欠债务予以核销;企业利用应收账款进行对外投资;企业将应收账款出售,售价低于面值;企业将应收票据贴现,贴现所获金额低于面值;企业给予客户现金折扣,收到货款时折扣部分计入了财务费用;企业委托代销产品,按照应支付的代销手续费,借记“营业费用”,同时冲减了应收账款等等。第三类是企业合并报表范围发生了变化所致。如,企业在年中将年初纳入合并报表的子公司出售(或降低持股比例至合并要求之下),则在年末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将子公司出售前的利润表纳入合并范围,但资产负债表没有纳入,故此使得勾稽关系不成立。分析者可以通过阅读报表及相关附注证实或证伪上述三类原因的存在。如果没有发现上述原因及其他特殊原因存在的证据,那么很有可能是该公司的报表存在问题,则分析者需要重点关注该公司的收入确认、应收账款与其他应收款、现金流量的归类等。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之间的勾稽关系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三者之间勾稽关系:(1)损益表及利润分配表中的未分配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未分配利润(2)资产负债表中现金及其等价物期末余额与期初余额之差=现金流量表中现金及其等价物净增加(3)利润表中的净销货额-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账款(票据)增加额+预收账款增加额=现金流量表中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4)资产负债表中除现金及其等价物之外的其他各项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的增加(减少)额=现金流量表中各相关项目的减少(增加)额。一、会计报表项目之间基本勾稽关系。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现金流入-现金流出=现金净流量;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分别与其附表、附注、补充资料等相互勾稽等。在会计报表基本勾稽关系中,前三项勾稽关系,分别是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的基本平衡关系,一般没有问题。但是从调查程序上还是应予以必要的关注。二、资产负债表与利润表间勾稽关系。根据资产负债表中短期投资、长期投资,复核、匡算利润表中“投资收益”的合理性。如关注是否存在资产负债表中没有投资项目而利润表中却列有投资收益,以及投资收益大大超过投资项目的本金等异常情况。根据资产负债表中固定资产、累计折旧金额,复核、匡算利润表中“管理费用—折旧费”的合理性。结合生产设备的增减情况和开工率、能耗消耗,分析主营业务收入的变动是否存在产能和能源消耗支撑。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中“未分配利润”项目与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项目数据勾稽关系是否恰当。注意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中,“年初未分配利润”项目“本年累计数”栏的数额应等于“未分配利润”项目“上年数”栏的数额,应等于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项目的期初数。三、现金流量表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相关项目的勾稽关系。资产负债表“货币资金”项目期末与期初差额,与现金流量表“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勾稽关系是否合理。一般企业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所包括的内容大多与“货币资金”口径一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现金≈(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1+17%)+预收账款增加额-应收账款增加额-应收票据增加额;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现金≈(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存货增加额)×(1+17%)+预付账款增加额-应付账款增加额-应付票据增加额。据资产负债表中短期投资、长期投资,复核、匡算利润表中“投资收益”的合理性。如关注是否存在资产负债表中没有投资项目而利润表中却列有投资收益,以及投资收益大大超过投资项目的本金等异常情况。根据资产负债表中固定资产、累计折旧金额,复核、匡算利润表中“管理费用—折旧费”的合理性。结合生产设备的增减情况和开工率、能耗消耗,分析主营业务收入的变动是否存在产能和能源消耗支撑。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中“未分配利润”项目与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项目数据勾稽关系是否恰当。注意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中,“年初未分配利润”项目“本年累计数”栏的数额应等于“未分配利润”项目“上年数”栏的数额,应等于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项目的期初数。现金流量表与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勾稽关系是什么?一、确定补充资料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净增加额”现金的期末余额=资产负债表“货币资金”期末余额;现金的期初余额=资产负债表“货币资金”期初余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净增加额=现金的期末余额-现金的期初余额。一般企业很少有现金等价物,故该公式未考虑此因素,如有则应相应填列。二、确定主表的“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实收资本或股本期末数-实收资本或股本期初数)+(应付债券期末数-应付债券期初数)2.借款收到的现金=(短期借款期末数-短期借款期初数)+(长期借款期末数-长期借款期初数)3.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如投资人未按期缴纳股权的罚款现金收入等。4.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短期借款期初数-短期借款期末数)+(长期借款期初数-长期借款期末数)(剔除利息)+(应付债券期初数-应付债券期末数)(剔除利息)5.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应付股利借方发生额+利息支出+长期借款利息+在建工程利息+应付债券利息-预提费用中“计提利息”贷方余额-票据贴现利息支出6.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如发生筹资费用所支付的现金、融资租赁所支付的现金、减少注册资本所支付的现金(收购本公司股票,退还联营单位的联营投资等)、企业以分期付款方式购建固定资产,除首期付款支付的现金以外的其他各期所支付的现金等。三.确定主表的“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短期投资期初数-短期投资期末数)+(长期股权投资期初数-长期股权投资期末数)+(长期债权投资期初数-长期债权投资期末数)该公式中,如期初数小于期末数,则在投资所支付的现金项目中核算。2.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利润表投资收益-(应收利息期末数-应收利息期初数)-(应收股利期末数-应收股利期初数)3.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固定资产清理”的贷方余额+(无形资产期末数-无形资产期初数)+(其他长期资产期末数-其他长期资产期初数)4.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如收回融资租赁设备本金等。5.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在建工程期末数-在建工程期初数)(剔除利息)+(固定资产期末数-固定资产期初数)+(无形资产期末数-无形资产期初数)+(其他长期资产期末数-其他长期资产期初数)上述公式中,如期末数小于期初数,则在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项目中核算。6.投资所支付的现金=(短期投资期末数-短期投资期初数)+(长期股权投资期末数-长期股权投资期初数)(剔除投资收益或损失)+(长期债权投资期末数-长期债权投资期初数)(剔除投资收益或损失)该公式中,如期末数小于期初数,则在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项目中核算。7.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如投资未按期到位罚款。四、确定补充资料中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净利润该项目根据利润表净利润数填列。2、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本期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发生额累计数注:直接核销的坏账损失,不计入。3、固定资产折旧固定资产折旧=制造费用中折旧+管理费用中折旧或:=累计折旧期末数-累计折旧期初数注:未考虑因固定资产对外投资而减少的折旧。4、无形资产摊销=无形资产(期初数-期末数)或=无形资产贷方发生额累计数注:未考虑因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减少。5、长期待摊费用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期初数-期末数)或=长期待摊费用贷方发生额累计数6、待摊费用的减少(减:增加)=待摊费用期初数-待摊费用期末数7、预提费用增加(减:减少)=预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