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建筑形式美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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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建筑形式美的原则如统一及、均衡、稳定、对比、韵律、比例、尺度等。不同时代、不同地区、不同民族,尽管建筑形式千差万别,尽管人们的审美观各不相同,但这些建筑美的规律都是人们在长期的建筑创作历史发展中的总结,也是普遍被人们接受的。在设计中应遵循这些建筑构图的基本规律,创造出符合美的规律的建筑体形与立面。下面将分别介绍建筑构图的一些基本规律。建筑形式美的原则(一)统一与变化(二)均衡和稳定(三)对比与微差(四)韵律(五)比例与尺寸(一)统一与变化统一与变化,即“统一中求变化”,“变化中求统一”的法则。它是一种形式美的根本规律,广泛适用于建筑以及建筑以外的其它艺术,具有广泛的规律性和概括性。任何建筑,无论它的内部空间还是外观形象,都存在着若干统一与变化的因素。如学校建筑的教师、办公室、卫生间,旅馆建筑的客房、餐厅、休息厅等,由于功能要求不同,形成空间大小、形状、结构处理等方面的差异。这种差异必然反映到建筑外观形象上,这就是建筑形式变化的一面。同时,这些不同之中又有某些内在的联系,如使用性质不同的房间,在门窗处理、层高开间及装修方面可采取一致的处理方式,这些反映到建筑外观形态上,就是建筑形式统一的一面。因此,建筑中的统一应是外部形象和内部空间以及使用功能的统一,变化则是在统一的基础上,又使建筑形象不至于单调、呆板。为了取得建筑处理的和谐统一,可采用以简单的几何形体求统一和主次分明求统一等几种基本手法。以简单的几何形体求统一,这是利用容易被人们所感受到的简单的几何形体,如球体、正方体、圆柱体、长方体等本身所具有一种必然的统一性。由这些几何形体所获得的基本建筑形式,各部分之间具有严格的制约关系,给人以肯定、明确和统一的感觉。如某体育建筑,以简单的长方体为基本形体,达到统一、稳定的效果。复杂体量的建筑,根据功能的要求,常包括有部分及附属部分。如果不加以区别对待,都竟相突出自己,或都处于同等重要的地位,不分主次,就会削弱建筑整体的统一,使建筑显得平淡、松散,缺乏表现力。因此,要强调主次分明的统一。在建筑体形设计中常可运用轴线处理,以低衬高及体形变化等手法来突出主体,取得主次分明、完整统一的建筑形象。(二)均衡和稳定建筑造型中的均衡是指建筑体形的左右、前后之间保持平衡的一种美学特征,它可给人以安定、平衡和完整的感觉。均衡必须强调均衡中心,均衡中心往往是人们视线停留的地方,因此建筑物的均衡中心位置必须要进行重点处理。根据均衡中心位置的不同,可分为对称均衡和不对称均衡。对称的均衡,以中轴线为中心,并加以重点强调两侧对称,易取得完整统一的效果,给人以庄严肃穆的感觉。不对称均衡将均衡中心偏于建筑的一侧,利用不同体量、材料、色彩、虚实变化等的平衡达到不对称均衡的目的,这种形式显得轻巧活泼。建筑由于各体量的大小和高低、材料的质感、色彩的深浅和虚实的变化不同,常表现出不同的轻重感。一般说,体量大的、实体的、材料粗糙及色彩暗的,感觉要重些;体量小的、同透的、材料光洁及色彩明快的,感觉要轻一些。在设计中,要利用、调整好这些因素,使建筑形象获得安定、平稳的感觉。稳定是指建筑上下之间的轻重关系。在人们的实际感受中,上小下大、上轻下重的处理能获得稳定感。随着现代新结构、新材料的发展和人们审美观念的变化,关于稳定的概念也随之发生了变化,创造出了上大下小、上重下轻、底层架空的稳定形式。(三)对比与微差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各种要素除按照一定秩序结合在一起外,必然还有各种差异,对比与微差所指的就是这种差异性。在体形及立面设计中,对比指的是建筑物各部分之间显著的差异,而微差则是指不显著的差异,即微弱的对比。对比,可以借助相互之间的烘托、陪衬而突出各自的特点,以求得变化;微差,可以彼此之间的连续性以求得协调。只有把这两方面巧妙地结合,才能获得统一性。建筑造型设计中的对比与微差因素,主要有量的大小、长短、高低、粗细的对比,形的方圆、锐钝的对比,方向对比,虚实对比,色彩、质地、光影对比等。同一因素之间通过对比,相互衬托,就能产生不同的外观效果。对比强烈,则变化大,突出重点;对比小,则变化小,易于取得相互呼应、协调统一的效果。如巴西利亚的国会大厦,体形处理运用了竖向的两片板式办公楼与横向体量的政府宫的对比,上院和下院一正一反两个碗状的议会厅的对比,给人留下强烈的印象。此外,这组建筑还充分运用了钢筋混凝土的雕塑感、玻璃窗洞的透明感以及大型坡道的流畅感,从而协调了整个建筑的统一气氛。(四)韵律所谓韵律,常指建筑构图中有组织的变化和有规律的重复。变化与重复形成有节奏的韵律感,从而可以个人以美的感受。建筑造型中,常用的韵律手法有连续韵律、渐变韵律、起伏韵律和交错韵律等。建筑物的体形、门窗、墙柱的形式、大小、色彩、质感的重复和有组织的变化,都可形成韵律来加强和丰富建筑形象。连续韵律的手法在建筑构图中,强调一种或几种组成部分的连续运用和重复出现的有组织排列所产生的韵律感。建筑外观上利用环梁和连续排列的相同折板构件形成连续的韵律,加强了立面的效果。渐变的韵律是将某些组成部分,如体量的大小、高低,色彩的冷暖、浓淡,质感的粗细、轻重等,作有规律的增减,以造成统一和谐的韵律感。建筑体形由下向上逐层缩小,取得渐变的韵律。交错的韵律是指在建筑构图中,运用各种造型因素,如体形的大小、空间的虚实、细部的疏密等手法,作有规律的纵横交错、相互穿插的处理,形成一种丰富的韵律感。在立面处理上,利用规则的凹入小窗构成交错的韵律,具有生动的图案效果。起伏的韵律,也是将某些组成部分作有规律的增减变化而形成的韵律感。但它与渐变的韵律有所不同,它是在体形处理中,更加强调某一因素的变化,使体形组合或细部处理高低错落,起伏生动。某公共建筑屋顶结构,利用筒壳结构高低变化,起伏波动,形成一种起伏的韵律感。比例是指长、宽、高三个方向之间的大小关系。所谓推敲比例,就是指通过反复比较而寻求出三者之间最理想的关系。建筑体形中,无论是整体或局部,还是整体与局部、局部与局部之间都存在着比例关系。如整幢建筑与单个房间长、宽、高之比,门窗或整个立面的高度比,立面中的门窗与墙面之比,门窗本身的高度之比等。良好的比例能给人以和谐、完美的感受。反之,比例失调就无法使人产生美感。以对角线相互重合、垂直及平行的方法,使窗与窗、窗与墙面之间保持相同的比例关系。(五)比例与尺寸尺度所研究的是建筑物的整体与局部给人感觉上的大小印象和真实大小之间的关系。抽象的几何形体本身并没有尺度感,比例也只是一种相对的尺度,只有通过与人或人所常见的某些建筑构件,如踏步、栏杆、门等或其它参照物,如汽车、家具设备等作为尺度标准进行比较,才能体现出建筑物的整体或局部的尺度感。一般来说,建筑外观给人感觉上的大小印象,应和它的真实大小相一致。如果两者一致,则意味着建筑形象正确的反映了建筑物的真实大小;如果不一致,则表明建筑形象没有反映建筑物的真实大小,失掉了应有的尺度感。对于大多数建筑,在设计中应使其具有真实的尺度感,如住宅、中小学、幼儿园、商店等建筑物,多以人体的大小来度量建筑物的实际大小,形成一种自然的尺度,表现庄严、雄伟的气氛。与此相反,对于另一类建筑,如庭园建筑,则设计的比实际需要小一些,形成一种亲切的尺度,使人们获得亲切、舒适的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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