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软件管理办法第一条总则为提高设计院生产和管理计算机应用水平,促进和规范计算机软件的开发和应用,保证计算机软件的这确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一、工程设计计算机辅助设计(简称工程CAD)软件。包括勘测设计工作中的分析、计算和绘图等CAD应用软件。二、过程监控软件:如水厂、污水处理厂、泵站等工程中用于过程控制的软件。三、管理信息系统(简称MIS)软件。包括各种管理工作、办公自动化、技术质量管理、经营计划管理、财务管理、人事管理、情报及检索、档案管理等软件。四、系统软件与支撑软件包括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计算机网络通讯、语言编译系统、二维三维图形和图像系统、软件环境等。第三条管理职责科技主管部门为TMEDI计算机软件类文件和资料的归口管理部门,电算主管部门为科技主管部门实施该项管理的主要责任者。第四条管理办法一、软件开发的管理(一)本院主持开发的各类软件,应按院“科研业建管理办法”组织开发活动。(二)院级软件开发成果须经院科技主管部门组织验收(鉴定)。局级(包括局级)以上管理的软件开发项目,应按开发项目规定的管理权限及时报请上级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进行验收(鉴定)。(三)本院主持开发软件须经院级验收(鉴定)后,才被允许在院内推广使用。软件的开发部门及开发者应对软件的使用状况进行跟踪,负责对软件的维护,促进软件的功能和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二、软件的验收(鉴定)(一)验收(鉴定)条件1、软件必须是自行或合作编制完整或二次开发软件,不得侵犯其他软件所有权,不得与已经鉴定合格的软件在功能上完全重复。2、软件的数学模型、逻辑流程、编制原则正确,满足开题报告或软件开发任务书所确定的功能要求。3、软件经本单位(部门)总工程师批准,经试用证明其正确可靠,开发单位(部门)组织对软件的逻辑流程、数学模型、编制原则等正确性进行过评审,并有书面报告。4、申请鉴定须提交下列技术文档:(1)开题报告或软件开发任务书(2)源程序数据库介质(包括源程序和执行程序)(3)需求分析说明书(4)用户使用说明书(5)用户试用说明(二)验收(鉴定)1、对自行开发的软件应成立验收(鉴定)委员会。委员会由院技术委员会委员及有关专家5~7人组成,其中高级职称不少于3人,设主任1人,付主任1人。2、验收(鉴定)委员会名单由科技主管部门提名,经院总工同意。3、验收(鉴定)委员会负责对该软件的功能、正确性、实用性、先进性以及有关技术文档进行测试审查,写出测试报告和技术文档审查意见;对该软件是否满足开题报告或开发任务书所列的各项要求做出结论;并对该软件的作用、正确性、需求说明、技术水平以及是否有推广应用价值提出验收(鉴定)意见;对软件进一步改进方向要求提出意见和建议。三、软件引进管理(一)软件的引进应由各生产处所、管理部门根据本部门的需要,在调研的基础上向电算主管部门提交引进软件的申请,经院总工和主管院长批准,由电算主管部门会同申请部门具体办理软件的引进事宜。(二)引进软件时应重点考察开发单位的技术和服务实力,软件的功能、性能、软件的鉴定和使用情况以及对软件今后的维护能力等做出综合评价后确定。(三)引进软件先填写《软件引进、升版申请表》,明确软件引进的经办人、落实培训和使用负责人,由申请部门负责对软件作必要的测试。软件在办理引进合同和财务付款手续后及时填写《引进软件登记表》。(四)引进的软件,电算主管部门为使程序的介质保存完好,在许可条件下应考虑作必要的备份,作为软件资料的一部分来保存。(五)重大的软件引进,须签订软件引进专项合同,签约双方按合同规定的条款履行合同。四、软件的使用管理TMEDI确保在工程设计中使用有效的工程设计应用软件(一)所有引进和本院开发的工程设计应用软件须经必要的验证,並由电算主管列入《工程应用软件目录汇编》清单中予以公布后,视为有效软件方可在实际工程设计中使用。(二)院技术委员会通过对工程设计质量的评审以收集和考察院公布的工程应用软件在实际工程中使用的状况,必要时对已公布的目录汇编提出修订意见重新发布。(三)批准使用的工程应用软件,应用部门在实际工程中使用,设计人和校审人员必须按规定的设计人员职责对其计算结果和绘图,严格按设计规程及校审制度进行质量控制和把关。(四)电算主管部门负责将应用软件安装程序原盘放在指定的网络服务器上,加密盘(锁)或程序原盘(根据实际需要)由主要使用部门向电算主管部门登记借用。多部门共用的网络版应用软件及加密盘(锁)由电算主管部门负责上网安装並维护正常使用。(五)软件使用部门借用的加密盘(锁)或程序原盘,使用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安全使用。(六)对于工程设计应用软件,使用部门一旦发现存在有损工程设计质量的错误问题,应及时向科技主管管理部门书面反馈信息,以便院会审采取措施。(七)保护知识产权,不得有违反软件转让合同或侵犯本院利益非法使用软件的行为。未经院批准任何人不得将院属的软件资源向院外提供使用或非法转让。违反规定者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严肃处理。(八)实现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的正版化,不得使用盗版软件,私自安装使用非正常渠道获得的软件。以学习和研究为目使用非正常渠道获得的软件,须经电算主管部门同意,使用后应及时删除。使用盗版软件属个人行为,一旦发现严肃处理。五、软件的评优(一)软件参加评优条件1、参加评选的软件必须经过院级鉴定并已办理完在电算主管部门归档手续的软件。2、凡由院引进,又经过消化、吸收进行二次开发并在实际工程应用中取得效益的软件;3、列为院科研业建的计划并按任务书完成软件开发,在实际工程中应用取得效益的软件;4、促进院科学管理,实现职能部门电算网络化的软件;5、其它自行开发或合作开发的综合软件、图形支持软件、前后处理软件、工具软件等均可参加评选。6、参加评选的软件要提供下列文档,内部使用软件(4)(6)两项可略去。(1)软件开发任务书;(2)源程序数据库介质;(包括源程序和执行程序)(3)需求分析说明书;(4)软件设计说明书;(小型软件可省略)(5)用户使用手册;(6)调试报告;(小型软件可省略)(7)用户试用证明;(8)院验收(鉴定)证书。(二)软件评优标准的说明1、软件规模计量软件规模应客观地反映开发软件付出的劳动量的大小,一般用劳动时间和劳动成果两个方面来衡量,当前,我们突出的是劳动成果。2、软件功能软件功能分为软件完善度和创新度,软件功能完善度是指软件功能完善和程度,解决问题的深度和范围。创新度是指在理论技术及方法先进程度及在国内和国际上的创新程度。3、软件效益(1)社会效益、影响面;(2)经济效益:经济效益分为直接经济效益和间接经济效益。目前以间接经济效益为主,着重于软件在我院设计工作和管理工作中所起的作用。有直接经济效益的软件是水平较高的软件,将其列到参数值高的项来衡量。4、软件质量软件质量主要指的软件正确性、可维护性、可移植性及安全性。对于这些指标主要涉及到软件的设计方法和文档的完善程度。当前我们强调软件设计一定要按部颁市政工程设计计算机软件开发标准进行。同时要进行阶段评审,严格把住设计质量关,并强调软件文档的齐全和内容的正确,能够达到这两点的得高分,照顾到目前软件开发的现状不能完全按上述要求开发的软件也给予适当评分。(三)软件评选指标将一个软件量化为六个指标,每个指标在总量中所占的作用用权值来表达,每个指标又分四个等级,并注有相应的参数值。软件评选指标详表项号测试内容第一级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1源码长度(行)1K以下1K~5K5K~15K15K以上参考值0.50.70.91.02软件功能完善度单项简单多项复杂综合系统参考值0.60.80.91.03软件功能创新度一般有所创新有较大创新独特风格参考值0.60.80.91.04软件效益管理自动化科学计算CAD商品化转让参考值0.80.80.91.05设计方法消化引进二次开发自行开发软件工程方法进行阶段评审参考值0.60.70.91.06文档完整度无注释源码注释码详尽有部分文档文档齐备内容正确参考值0.50.70.91.0(四)软件评优方法1、软件评优组织为进行软件成果评选,应设立软件评选组,评选组由院技术委员会专业委员和有关专家5~7人组成,其中高级职称不得少于3人,设组长1人,付组长1人。评选组成员名单由科技主管部门汇同院主管电算专业付总提名,经院技术委员会同意确定。2、评选方法评选方法是采用两级评选法,先由评选组评选,再由技术委员会审定。评选组的职责是按两个条件进行评审:(1)入门条件即鉴定,归档是否通过;(2)研究和确定各评选项目的权值和参数值,由参数值和权值相乘得到每项的分数,六项分数之和为得到的总分,与此同时,要将软件的水平在评分和评议的基础上确定。水平分为院级先进水平,市、部级先进水平,国内先进水平,国内领先水平,国际水平,国际先进水平。根据软件的水平提出获奖建议等级,报院技术委员会审批。3、院技术委员会根据软件评选组的意见进行评议,根据本院实际情况最后确定获奖项目名单和等级。4、获奖项目等级金额参照院科技进步奖有关条款执行。第五条质量管理记录《计算机软件开发任务书》《计算机软件鉴定证书》《计算机软件评审验证书》《软件引进、升版申请表》《引进软件登记表》《开发软件登记表》《软件评审记录》第六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属技术发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