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与奖励性工资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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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各办公室:根据《XX县2014年单位内部绩效奖励差异化分配方案(试行)的通知》(富绩办发[2014]5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优化机关工作评价,切实提高残联机关工作效率,实施绩效工资分配政策,结合我县残联机关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转变机关工作作风和提高办事效率为中心内容,以建设高素质机关干部队伍,为残疾人提供优质服务为目标,推动我县残疾人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二、考核对象XX县残联机关全体工作人员(下派干部参照组织部门有关规定执行)。三、绩效考核的内容主要考核共性工作、业务工作、创新工作、加班四个方面,共计150分(其中,创新工作20分为加分部份)。1、共性工作指标(50分)。包括工作效能、遵规守纪、热情服务、廉洁从政。2、业务工作指标(50分)。包括本办公室应承担的主要业务工作目标和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阶段性重点工作。3、创新工作指标(20分)。包括个人业绩、宣传上稿、评先创优,主要指工作具有创新性,并取得较好成绩,得到上级肯定和表彰。4、加班指标(30分)。包括因临时性、突发性工作需要加班的以及因上级检查时间为休息日的。考评主要要素:(一)共性工作指标(50分)1、政治素质和理论学习(2分)。主动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本单位会议和学习的,一次扣0.1分。扣分不设上限。2、工作纪律(40分)。单位建立考勤登记表,每天对所属人员上下班情况进行考勤登记。需每天在规定时间到岗,迟到、早退、脱岗一次扣0.5分,旷工一天扣2分,请病事假一天扣0.5分。扣分不设上限。3、工作作风(1分)。认真履行本职工作职责,文明办公,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服从组织分配,按照程序办事。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发现一次扣0.1分,被县效能办告诫通报的扣1分;不落实首问负责制的,发现一次扣0.1分;故意刁难、态度蛮横的,发现一次扣0.1分。扣分不设上限。4、工作态度(1分)。对上级部门交办的事项拖延不办、行政效率低下、互相推诿扯皮的,每次扣0.2分;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延误办事时限的,每次扣0.2分;对职责内发生突发事件不及时上报、不及时参与处置的,每次扣1分。扣分不设上限。5、中心工作(2分)。不服从办公室工作安排,未配合办公室完成自身工作任务的每次扣1分;未完成上级和单位领导交办的重要工作任务的,每次扣1分。扣分不设上限。6、协作精神(2分)。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积极参加机关工作,不服从组织分配的,发现一次扣1分;不积极参加机关工作的,每次扣1分。扣分不设上限。7、勤政廉政(2分)。利用工作职权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办理违规事件的;利用管理和审批职权吃、拿、卡、要、报的;在各类经济实体兼职领取报酬的,一经发现全部扣分,定为不称职,同时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扣分不设上限。(二)岗位工作目标(50分)考核指标:根据各办公室工作人员岗位工作职责及目标,由办公室制定个人工作目标或应达到的标准、进度、要求进行考核。工作量多所得分值高,工作量少所得分值则低。完成质量高、成绩突出的得分则高,完成质量差或没有全部完成的得分则低。(三)创新工作指标(20分)考核指标:开创工作新局面所取得的较好成绩,得到上级政府和部门的肯定与表彰。最高加分20分。1、所负责的工作在县、地区、自治区、全国获奖或推广的,分别给予加1分、5分、8分、10分。所在办公室工作在县、地区、自治区、全国获奖或推广的,直接负责人分别给予加1分、5分、8分、10分。2、个人工作业绩突出获县、地区、自治区、国家表彰的,分别给予加1分、2分、3分、5分。3、宣传上稿。工作被县、地区、自治区、国家(残联)报刊(网站)报道的,分别给予加1分、2分、3分、5分;残疾人工作信息发送在机关排列前三名的,分别给予加1分、1.5分、2分。4、所在办公室工作在县、地区、自治区、全国获奖或推广的,分别给予加1分、5分、8分、10分。(四)公休日加班(40分)1、公休日因临时性工作、突发工作需加班的,由办公室审核,分管领导审核。公休日加班的可补休,在不影响办公室正常的工作的情况下,可申请补休。申请补休后加班日期不在计算为加分项目。没有申请补休的,可列为加班项目。公休日每加班一天,加2分。加分不设上限。五、考核办法(一)考核按照月考核进行,当月考核在次月10日前结束并公示。1、每月1-5日由办公室公布上月考勤,并计算出考勤分。2、每月1-5日办公室负责人计算出办公室工作人员加班情况、补休情况,报办公室审核,办公室审核后上报各分管领导审核。3、每月1-5日办公室负责人召集办公室人员,对照岗位目标责任进行月考核,上报分管领导审核。4、每月6-10日办公室负责人负责将以上三项汇总并公示,若公示无异议,个人签字确认并存档。五个工作日内若有不同意见,可以向单位绩效考核工作办公室申诉。5、年底考核结果为月考核结果累加分数。(二)各办公室工作人员每月未向办公室负责人上报本月工作小结及下月工作计划,不上报者酌情扣分。年底总结时,需提交年底个人工作总结,必要时可根据考评小组要求辅以述职报告。六、绩效考核结果运用与绩效工资分配1、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结果是工作人员工作评定的综合结果,是机关工作人员工作评定的基本依据,也是每个工作人员工资分配、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培养培训、表彰奖励等方面的重要依据。2、绩效考核分三个等级,即优秀、称职和不称职,考核结果先记为分数,按绩效考核得分从高到低确定,然后经综合以等级呈现。3、绩效工资分配:按照现行财政预算管理体系,结合单位年终绩效考评定等结果以及干部职工绩效考评结果,实行绩效奖励差异化分配。干部职工个人考评达到优秀级差,奖励7000元/人;达到良好级差,奖励5000元/人;达到合格级差,奖励3000元/人;绩效考评不合格,不兑现绩效奖励。4、比例分配绩效考评优秀单位,各级差在干部职工总数中的比例上限为:优秀级差60%,良好级差40%,合格级差不设比例(合格级差从良好级差比例中递减);绩效考评良好单位,各级差在干部职工总数中的比例上限为:优秀级差30%,良好级差70%,合格级差不设比例(合格级差从良好级差比例中递减);绩效考评合格单位,各级差在干部职工总数中的比例上限为:优秀级差15%,良好级差30%,合格级差55%以上(不设上限比例,从良好级差比例中递减)。七、考评定级(一)本年度具有下列情况之一,干部职工当年绩效奖励确定为合格级差:1、有旷工现象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2、病假累计超过3个月,累计超过30天或连续超过25天(因公负伤、法定节假日、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除外);3、在重点工作、专项检查、会风会纪等明察暗访中被地区、县委信息督查室、政府督查室、县绩效办等相关部门通报问责负有直接责任;4、被投诉举报查实,尚未构成违法而由单位内部通报、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问责处理;5、被本县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部门诫勉谈话;6、县绩效考评领导小组或单位内部规章制度自行认定的其他情形。(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干部职工绩效考评确定为不合格(与干部职工考核定等不直接对应):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被追究法律责任;2、因问责被现今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或调整工作岗位、降级、降职等处理;3、因工作不力造成一定影响,被地委、行署或上级部门通报批评负有直接责任;4、被自治区、地区绩效办明察暗访通报问责;5、因违反婚丧喜庆、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办公用房、会议活动等纪律作风规定,被本级或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实名通报;6、同一责任被地区、县委信息督查室、政府督查室、县绩效办等相关部门通报问责累计2次以上;7、地区绩效考评领导小组或县绩效考评领导小组自行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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