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摘要·························································Ⅰ关键词·························································Ⅰ一、养老保险的概述·············································(2)(一)养老保险的基本含义·······································(2)(二)养老保险的种类···········································(2)(三)养老保险的特点···········································(3)二、广东省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3)(一)广东省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阶段·····························(3)(二)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体制特点···························(5)(三)广东省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6)三、广东省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分析···············(7)(一)基本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7)(二)、农村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原因····························(9)(三)、城镇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原因····························(9)(四)、广东省存在的问题········································(10)四、完善广东省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议·······························(11)(一)、要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11)(二)、要建立多层次的、统一的、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体系··········(12)(三)、要发挥公共财政在社会养老保险中的主导作用················(13)五、对今后社会养老问题的意见···································(13)附件一: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情况调查表·····················(14)参考文献························································(14)1广东省的养老问题研究摘要: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对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对城乡统一,加快中国的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保证中国社会与经济发展又好又快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包括政府、社会和人民都要积极参与社会保险制度的实施,保证老年人老有所养,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在要求。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现象的逐步加剧,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压力也日益增大。现从广东省现行养老保险制度入手,讨论其存在的问题,并进一步的完善建议。关键词:养老保险问题完善Ⅰ2一、养老保险的概述(一)养老保险的基本含义养老保险,也称老年社会保险或年金保险,是指在劳动者达到法定的年龄并从事某种劳动达一定法定年限以后,由国家和社会依法给予一定的物质帮助,以维持其老年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始于195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至此形成了我国养老保险的法律体系2。而后又经历了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的调整发展时期,“文化大革命”的倒退阶段以及二十世纪八十年代的改革时期和现如今的改革深化阶段。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结合国情并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针对在达到国家法律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年龄界限或因年老而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为保障其基本生活而提出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养老保险是以社会保险的形式来达到保障的目的。现阶段养老保险已成为全世界普遍实行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依法强制实施的社会保险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企业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依法参加,凡符合养老条件的,均可从社会保险部门领取养老金;养老保险费用来源,一般由国家、单位和个人三方或单位和个人双方共同负担,从而实现广泛的社会互济;养老保险具有社会性,影响面很大,享受人数多且时间较长,费用支出及其庞大,必须设置专门机构,实行现代化、专业化、社会化的统一规划和管理国家或地区实行了养老保险制度。(二)养老保险制度的种类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由三个不同种类的养老保险构成,即基本养老保险计划、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计划与个人储蓄型保险计划,由此形成了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的制度框架。第一个类的基本养老保险计划在养老保险体系中占据着主要地位。我国对城镇企业职工强制实行统账结合、部分积累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虽然其保障水平较低,但覆盖面较广。第二个类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计划。它由政府政策鼓励,企业自愿建立,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费为职工建立个人帐户,通过商业机构运营,给付水平由缴费和投资收益率来决定。目前我国只有极个别效益比较好的企业才为职工办理了补充养老保险,从整体来看仍处于零星发展状态。第三个类的养老保险计划是个人储蓄型保险计划,由劳动者个人通过购买商业保3险公司的养老保险产品的方式来实现。目前,我国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和附属地位,整体水平还很低。(三)、养老保险的特点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在世界上首创的一种新型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这个制度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上采用传统型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筹集模式,即由国家、单位和个人三方共同负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社会互济;在基本养老金的计发上采用结构式的计发办法,强调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激励因素和劳动贡献差别。因此,该制度既吸收了传统型的养老保险制度的优点,也借鉴了个账户模式的长处;既体现了传统意义上的社会保险的社会互济,分散风险、保障性强的特点,又强调了职工的自我保障意识和激励机制。随着该制度在中国实践中的不断完善,必将对世界养老保险发展史产生深远的影响。二、广东省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一)、广东省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阶段广东省社保六十年发展,保险制度始于一九八六年的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至今已经历了二十多年的发展历程广东省养老保险制度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983年起至1992年止,1983年深圳市政府颁发《深圳市实行社会劳动保险暂行规定》,在全国率先对劳动合同制工人和企业固定职工实行社会保险制度;1984年省政府批转省劳动局《关于在城镇集体经济组织中建立退休制度统筹退休金的报告》,印发《广东省全民所有制单位退休基金统筹试行办法》,在全省开展了全民和县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固定职工退休统筹;1896年省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发布改革劳动制度四个规定的通知》并制定实施细则,普遍开展劳动合同制职工工养老保险;1989年省政府颁发《广东省临时工养老保险办法》,在全省范围开展了临时工养老保险;1990年省劳动局印发《贯彻劳动部关于固定职工个人缴纳少量退休养老保险的意见通知》,普遍实现了固定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这个阶段是以部门组织为主,单项推进,主要实行一县(市、区)为核算单位的退休基金统筹,但在平衡企业间离退休费负担畸轻畸重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4第二阶段1993年至1997年,广东省政府在全面系统地总结10年发展历程,为以后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做出了整体性、综合性的长远规划和分步实施的安排。1993年颁发了《广东省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暂行规定》,开始构建社会统筹于个人账户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保障水平与承受能力相适应、基本养老保险与补充养老保险的多层次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覆盖的范围由国有和集体企业职工扩大到所有企业职工、个体商业户和部分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由单位和个人缴纳,为每一个参保的职工建立个人专户;养老保险的待遇与本人的缴费相联系;打破了过去养老由国家、企业全包的传统理念。在这一阶段,新型的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建立,养老保险事业进入快速发展时期。第三阶段从国务院颁布《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实施的第一年即1998年开始,养老保险进入深化阶段。随着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和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入,以及依法行政、依法治国的逐步完善,社会养老保险的法制化建设也日益迫切。1998年广东省养老保险制度完成了与全国统一制度的并轨,立法的外部环境也已经具备。在这样的条件下,省人大、省政府先后颁发《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确立了省养老保险制度。1999年底,省委省政府提出要在2000年底实现养老保险覆盖全社会的目标,采取地税部门征收保险费、工商部门年检控制等措施,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使养老保险的覆盖面得到迅速扩大。第四阶段2006年9月1日在全省范围下发《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广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将主要进行五方面的改革:一是统一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二是调整缴费基数三是建立视同缴费账户。四是建立延长缴费制度。五是完善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广东省政府在2009年工作要点提出了“全面开展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制定了《广东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确立“个人账户+基础养老金”的模式。2013年3月20日在官方网站公布《广东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广东省此前实行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合并为一,并提高个人缴费额度,鼓励个人延长缴费年限。5(二)、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体制特点:《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社会养老保险由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部门统一管理。中央、省属和军队驻穗单位由省社会保险部门直接管理,驻其他市、县的,可委托所在市的社会保险部门管理。”具体来讲,有以下特点:行政职能与经办职能分开。我省各级政府机构改革完成后,省一级设立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制定社会保险政策、行政检查和处罚等行政方面的职能,设立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作为省劳动保障厅的下设事业单位,具体负责社会保险登记、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职工参保信息管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保险费征缴、保险待遇审核和发放等社会保险经办事务的协调指导,各市设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及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图3-1),并逐步实行系统管理。改革后的社会保险管理体系实现了行政职能与经办职能分开,更好地保障和促进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另外,基于当前我省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行政管理体制等因素,社会保险经办业务实行属地管理,使企业缴费比例和待遇水平与当地经济发展和生活水平相一致。为了加大对困难地区的调剂力度,我省建立和完善了社会保险基金调剂制度,并制定了调剂管理办法。图3-16(三)广东省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2009年、2011年,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启动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广东也由此展开了两项养老保险的试点工作。在2011年7月,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颁布后,广东就在制定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时提出:有条件的地区应提前建立城乡居民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尚不具备条件的地区,也要积极创造条件将两项制度合并。当时,广州、佛山、汕头、惠州、江门、梅州、云浮等多个市先行先试,提前合并实施了两项制度,为全省建立统一制度提供了经验,打下了基础。为了促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持续发展,2013年8月,省政府审议通过了《广东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下称《办法》),并于2013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正式建立。除了养老保险和城居保制度,为广大外来职工“上保险”将其子女纳入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这一做法也在广东各地得到探索。全国人大代表、东莞市市长袁宝成说,东莞在广东省率先建成城乡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