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型病毒性肝炎疫情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为了有效控制甲型病毒性肝炎(以下简称甲肝)的暴发流行,加强对甲肝疫情的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一旦发生甲肝流行和突发疫情,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迅速控制和扑灭疫情,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1.2编制依据本预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编制。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预防和控制北仑区行政区域内的甲肝疫情。1.4工作原则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管理,依靠科学;属地管理,加强合作;平战结合,快速反应。1.5疫情分级根据甲肝疫情发生、传播速度和范围,本预案将甲肝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并依次采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进行预警。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青羊区卫生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甲肝防控工作的组织、协调和领导。根据疫情控制需要,可设立监测与疫情处理、医疗救治、新闻宣传、社区防控、检查督导、后勤保障等工作组。监测与疫情处理组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牵头,医疗救治组由局业务科牵头,新闻宣传组由局办公室和公共卫生科牵头,社区防控组由局公共卫生科和爱卫办牵头,检查督导组由区卫生监督所牵头,后勤保障组由局计财科和办公室牵头。区卫生局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处置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专家咨询组(以下简称专家咨询组)承担技术指导工作。各医疗卫生单位可以参照区卫生局应急处理指挥机构的组成,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成立相应应急处理领导机构,负责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应急工作的指挥和协调。3监测、预警与报告3.1监测3.1.1监测机构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各医疗卫生机构3.1.2监测内容(1)常态监测各医疗机构发现甲肝病例或疑似病例及时网络直报。(2)非常态监测疫情发生地的医疗机构发现甲肝病人或疑似病人要及时报告。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对疫情发生单位、村庄和居民区开展病人主动搜索;对密切接触者开展医学观察,发现病人及时隔离治疗;加强疫情发生地周边地区的疫情监测。3.2预警3.2.1预警发布区卫生局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根据医疗卫生机构报告的甲肝疫情监测信息,按照疫情分级标准和专家咨询组的建议,及时向区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相应级别的预警建议,并经政府同意后由相应机构向社会公告预警。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预警级别。3.2.2预警变更与解除根据甲肝疫情的变化动态,领导小组在参考专家咨询组评估意见基础上,向区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原发布预警的变更或解除的建议,经政府同意后由相应机构向社会发布。3.3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区卫生局、区内各医疗卫生单位和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甲肝疫情,也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甲肝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3.3.1报告单位和报告人(1)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各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它有关单位为责任疫情报告单位;医疗卫生从业人员、街道(乡镇)公共卫生管理员和村(社区)公共卫生联络员为责任疫情报告人。(2)义务报告单位和报告人:除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义务向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相关信息。3.3.2报告时限和程序(1)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发现甲肝疫情和疑似疫情,应当在2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要同时进行网络直报。(2)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疫情报告后应对信息进行审核,确定真实性,2小时内向区卫生局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3)接到疫情报告后,区卫生局应当在2小时内向区政府报告,同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确认,及时采取必要的防控措施,随时报告事态变化情况。(4)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医疗卫生单位接到义务报告单位和报告人有关甲肝疫情相关信息的报告,应立即组织核实,情况可疑的应立即按规定程序报告。3.3.3报告内容和要求(1)报告内容包括《传染病报告卡》、《甲肝病例个案调查表》。(2)为了及时掌握疫情发展趋势,可建立临时的疫情报告制度,如实行疑似病例日报或零报告等疫情动态报告等。4应急响应和终止4.1分级响应4.1.1Ⅳ级应急响应区卫生局在接到疫情报告后,应立即启动以疫情所在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为主体的先期处置机制,并组织专家调查确认,对疫情进行综合评估。在确认事件发生后,应立即启动本预案,组织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及卫生行政管理等专业人员,深入疫点、疫区开展甲肝疫情防控工作。根据疫情程度,划定疫点、疫区范围,加强病例隔离治疗和管理,严格出院标准,对共同暴露人员和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必要时可在周围人群中开展甲肝灭活疫苗的应急接种;做好疫点消毒和灭蝇工作,落实以“三管一灭”(水源、粪便、饮食管理和灭蝇)为重点的综合防控措施;加强疫情监测和疫源检索,及时发现和管理传染源,对疑似病例应尽快明确诊断;加强饮用水、食品卫生监督,做好饮用水消毒和水源管理、饮食和食品卫生管理;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粪便管理和环境整治;加强人群卫生宣传和健康教育;并按照规定及时向区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必要时报请市卫生局派遣专家对区卫生部门应急处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4.1.2Ⅲ级应急响应在Ⅳ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区卫生局接到较大甲肝疫情的报告,立即组织专家调查确认,并对疫情进行综合评估,建议区政府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成立甲肝疫情控制临时指挥部,报经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宣布疫区,对疫区实施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同时,在区政府甲肝疫情控制临时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成立区卫生局甲肝疫情控制各工作组,按照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区卫生局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科学有序地开展甲肝疫情防控工作。根据需要,提请市卫生局派遣专家指导和帮助。4.1.3Ⅱ级和Ⅰ级应急响应在省、市政府甲肝疫情控制临时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按照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的要求,动员全区卫生部门的力量,全力开展甲肝疫情的防控工作。及时收集和分析疫情动态,上报防控工作的效果和进展,当好区政府甲肝防控工作的技术参谋。4.2应急响应的终止应急响应终止的必需条件是:传染源及可疑的传染源消除,末例甲肝病例发生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一般甲肝疫情应急响应终止,由区卫生局经专家咨询组论证后,报请区政府批准后实施。较大甲肝疫情应急响应终止,由市卫生局经专家咨询委员会论证后,报请市政府批准后实施。重大甲肝疫情应急响应终止,需报请省政府批准后实施。特别重大甲肝疫情应急响应终止,需报请国务院批准后实施。5后期评估甲肝疫情结束后,区卫生局应组织有关人员对防控工作进行评估,总结防控工作取得的成绩、经验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指导今后的应急处理工作。评估报告上报区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6保障措施6.1物资、经费保障各医疗卫生机构应按各自甲肝防控工作的职责,储备应急物资,种类包括药品、疫苗、医疗急救药品、消毒药械、检测设备和试剂、防护器材等。区卫生局要根据应急处理的需要编制经费预算,向本级政府提出应急控制经费的预算报告。6.2组织保障区卫生局要加强甲肝疫情监测、预警和报告体系、甲肝疫情控制体系、医疗救治体系、卫生监督体系及应急指挥体系的建设,建立应急救治和应急防疫机动队,确定定点隔离治疗医院。6.3技术保障区卫生局要加强医疗卫生人员甲肝疫情控制、病例诊断治疗、实验室检测等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根据防治工作实际,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7附则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