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升学申请表(三)(在鹤山市外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填报)姓名性别相片(一寸近照)民族出生年月年月全国统一学籍号身份证号码现住址户籍所在地省市镇(街道)户口类型(√)城镇()农村()申请升读初中监护人姓名关系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家长确认意见本人及学生确认填报的信息真实无误,一经确认不再修改,并作为学生学籍升学投档的依据。如户籍所在地的初中学位不足,由教育局根据全市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本人及学生(是/否)服从安排。选择是,则必须服从分配安排;选择否,则由小学毕业生家长自行联系初中入读,教育局不再安排。如是沙坪户籍要求升读实验中学或沙坪中学的,沙坪街道将采取统一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其最终入读学校。家长(监护人)签名:年月日毕业小学意见接收初中意见本校已核实该毕业生信息,如实反映学生的学籍信息。(学校盖章)经办人:联系电话:年月日本校已核实该毕业生入学资格,在全国学籍系统中已查核学生学籍信息。(同意/不同意)接收。(学校盖章)经办人:联系电话:年月日毕业小学所在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意见接收初中所在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盖章)经办人:联系电话:年月日(盖章)经办人:联系电话:年月日注:1.本申请表由接收初中存档备查。2.在鹤山市外就读的鹤山户籍小学毕业生在5月30日前填妥本申请表,连同相关资料送对应学校审核。3.各种材料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