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力量激荡下的中国农村社会经济生活——读《江村经济》有感《江村经济》一书是是费孝通先生根据对中国东部、太湖东南岸开弦弓村的实地考察写成的,本书将开弦弓村作为中国农村的一个典型代表,以中国传统的生活为背景,紧紧地抓住社会生活中最难以理解的一面,即中国传统文化在西方影响下的变迁,并深入探讨了在西方先进的工业技术和开放思潮冲击下,中国农村传统的经济及家庭生活的变化。在这本书中,费先生正是将江村置于整个中国甚至世界的大环境下,从生活、职业分化、农业、蚕丝业、贸易等诸多方面对其进行了深入的分析,从而得出了客观而令人深省的结论。正如本书在序言中所写的那样,“这是一本描写中国农民的消费、生产、分配等体系的书”。通过对开弦弓村土地的利用和农户家庭生产的描述,费先生向我们展示了在传统力量和新的动力共同推动下,中国乡村经济及农民生活所发生的巨大变迁。首先,对于“家族”的研究,费先生在本书中颇重笔墨。无论是第三章、第四章对个体家庭中婚姻、生育、子女以及继承的描述,还是在第五章对亲属关系扩展的研究,“家族”都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它在长期的中国历史中扮演着保证亲族延续和家庭成员之间相互依存的纽带的角色。“家族”实际上也就是一个“家”的亲属关系的扩展。而“家”的规模大小是有两股对立的力量的平衡而取决的。一股要结合在一起的力量,另一股要分散的力量。这两种力量导致的亲属关系的扩展恰恰是通过姻亲关系来实现的。在开弦弓村中,婚姻是一个非常正式而又严格的问题。这里的人们的婚姻之事严格按照传统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因而这里不存在求婚的说法。子女在他们很小的时候就已经被父母定下了婚事,婚姻自由是不存在的。而且这里的人们习惯上讲究“亲上加亲”,因而表亲间联姻现象很是普遍。因为婚姻在这里的主要作用就是绵续家世及促进家族的发展。在这样的婚姻关系中,婚姻双方的地位并不平等。人们对于妇女的要求有很多,而且过分重视“香火”问题。这更是造成了“小媳妇”现象的存在。在家族、婚姻问题中,财产继承也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在一个村庄中,财产不仅仅局限于家产,还有村产、扩大的亲属群体的财产和“无专属的财产”。这些财产的继承主要以集体占有和私人占有的形式存在。在拥有财产的群体中,家是一个基本群体,也是很重要的一个群体。一个农村家庭中,传递的主要财产是土地,主要对象是该家庭中的直系男子。若没有直系男子,则由家庭或家族中的长辈来立继。当然继承者还有赡养老人的义务。因为本人的专业是法律,所以在阅读的过程中不自觉的对书中与法律有些许牵连的内容给予了更多的关注。在书的第四章(财产与继承),费先生描述了这个典型的中国村落中人们对财产的分类(当然,这种分类决非是法律学者们按照逻辑严密的物权法体系进行的分类),以及财产的传递和这种传递过程中对继承和赡养义务所产生的影响。结合当时已经生效的(中华民国)新民法中有关继承的规定(新法规定了女子的继承权,改变了单系继承的原则,体现了男女平等的观点),虽然新法律已颁布7年,但就江村而言尚未发现“有向这一方向发生任何实际变化的迹象”,即民间所遵循的继承原则仍然是传统的“父系传嗣单系继承”。由此我们可以看出,虽然在西方开放思潮的冲击下,中国城市居民的思想,甚至当时上层的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发生了较大的改变,但是在乡村,民众们对于家庭的婚姻、财产的分配与继承,依然按照中国几千年来流传下来的约定俗成的一些规则来进行。西方的开放思潮对于农民的家庭观、婚姻观和继承观所产生的影响依旧较小。其次,江村人的经济生活是本书的核心内容。在第一章地理环境的介绍中,费先生就提到,由于人们所占土地不同,人们所从事的职业也有许多种。主要可以归为四类:农业、专门职业、渔业和无业。大部分的人使用土地从事农业生产,但他们不仅仅只从事农业生产,还有其他的如蚕丝业的乡村工业生产。还有部分因成年男子死亡,只有寡妇和儿童等的家庭,不靠自身劳动过日子,而是依靠出租土地生活。在开弦弓村中,几乎三分之二的人都从事农业生产,但由于农地规模的有限性以及农业科学技术水平较低,农作物的产量并不高,每年的粮食产量中一半要用于自身消费,除此之外,还要缴纳各种税费以及其他的一些开销,例如村祭、婚丧嫁娶、礼仪花费等。在从事农业生产中,天气条件很是重要。人们根据传统的节气表和一些进步的生产技术来安排农业生产。但由于天气的不可控,于是在农村,科学与巫术并存便成为一种正常现象。作为中国国内蚕丝业的重要中心之一,蚕丝业是这个村里的居民的第二主要收入来源。在本书的第十二章,费先生对开弦弓村的蚕丝业进行了十分细致的描述,包括促进蚕丝业工业变迁的条件、变革的力量及其意图以及当地对变革的支持等等。在改革中,促使变革的主要力量是世界经济的衰退、科学技术的进步以及当地一些技术人才的积极参与。另外政府的重视和帮助也同样起到了重要作用。当然,在改革中也有许多问题,比如技术革新进退维谷。费孝通先生也提出了他对于乡村经济发展的建议:通过引进科学的生产技术和组织以合作为原则的新工业,来复兴乡村经济。最后,本书的重点也就是中国土地问题的介绍。在本书的第十六章,费先生介绍了中国的土地问题。其实在本人看来,本章虽然标题是“中国的土地问题”,但里面的内容却是费先生对中国的农村经济发展以及农民利益保护的思考。正如他在文中所说“中国农村的基本问题,简单地说,就是农民的收入降低到不足以维持最低生活水平所需要的程度。中国农村真正的问题是人民的饥饿问题。”,而解决中国土地问题的最根本的落脚点也是如何增加农民收入,而恢复农村企业也是解决中国土地问题的根本措施。对此,本人也非常赞同费先生的观点。中国“三农”问题的根本是“农民”问题,而“农民”问题的根本则是农民的利益问题。对于中国农民来讲,土地是其赖以生存的基础,在改革土地制度的同时,大力发展乡村经济,也是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举措。总而言之,费孝通先生的《江村经济》一书,作为社会学、人类学的一本佳作,其详实的数据、朴实的语言、深刻的研究视角以及书中所包含的对中国农村发展未来的热切期望,都是研究者们应当学习的榜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