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小额信贷的两个直接目标与机构可持续发展国际主流观点认为,各种模式的小额信贷均包括两个基本层次的含义:第一,为大量低收入人口提供金融服务,即小额信贷项目一定规模地展开和服务于目标群体层的含义;第二,保证小额信贷机构自身的生存与发展,即小额信贷机构的持续性的含义。这两个既相互联系又相互矛盾的方面,构成了小额信贷的完整要素。结合我国实际,我国小额信贷应该有两个直接目标:一是扶贫目标,即为穷人或中低收入客户持续提供使他们能获益的信贷服务;二是小额信贷机构的可持续发展目标,即实现服务机构自身的自负盈亏和持续发展。两个目标中,前者体现小额信贷的根本宗旨,而后者是前者的必要条件和保障。然而,从另外一个方面讲,两个目标有相互冲突的可能性,二者既统一又矛盾的复杂关系正是我国小额信贷发展上始终未能取得长足进展的根本原因。本文将结合中外实践对此问题进行探讨。二、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的概念与内涵狭义的小额信贷可持续的概念是指机构本身提供的信贷服务所产生的收入能够覆盖其运营操作成本和资金成本,以保证其收入大于支出,即小额信贷机构的商业可持续。广义的小额信贷可持续的概念包括财务可持续与组织可持续两个方面。财务可持续是指小额信贷机构不需要外部提供特别资助的条件下实现自我生存和发展的能力,其又可分为操作可持续和经济可持续两个层面。操作可持续是指小额信贷机构的利息收入和其他收入能够覆盖机构非资金成本和直接资金成本的能力。经济可持续,就是指小额信贷机构所获得的利息收入和其他收入能够支付贷款的全部资金成本和非资金成本。达到了这个层面,小额信贷机构便不需要提供任何补贴,而且对小额信贷机构的投资可以获得一定的利润回报。对于小额信贷来说,只有做到操作上的可持续,才能实现经济可持续。组织可持续指机构在工作人员的招聘、培训和使用方面可以独立运作,而不需要外界的支持,它以财务可持续为基本前提。因此财务可持续将是本文分析和论述的重点。三、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在全球发展中的遭遇(一)国际上小额信贷典型模式的发展现状在国际上,从小额信贷的不同发展模式看,主要可分为福利主义和制度主义两大类型。前者注意项目对改善贫困人口经济和社会福利的作用,以孟加拉乡村银行为代表;后者更强调小额信贷管理和目标设计中的可持续性,以印尼的人民银行为代表。由尤纳斯(Yunus)教授创办的孟加拉乡村银行(即GB模式),被誉为世界上规模最大,效益最好的扶贫项目和扶贫方法之一,在国际上受到广泛的推崇。尽管GB模式一系列科学高效的制度设计使其在缓解贫困的实践中取得了极大的成功,但实际上它未能实现扶贫与持续发展的双重目标。孟加拉由于人口的高出生率和土地分配的高度不均,贫困发生率极高,贫困的界定也较为容易。GB完全是起始于最贫困乡村人口的金融服务,它通过有效穷人自治系统和有效技术指导系统达到了扶贫目标,成为小额信贷作为扶贫手段的典范。然而,GB的持续发展目标并没有取得很好的效果。如果没有捐赠和补贴,1985~1996年GB的财务报表将是巨额亏损。这种情况促使GB逐步提高了非贫困贷款的比率,2000年该比例达到40%。而这种淡化扶贫目标的倾向在另一种典型模式——BRI模式中体现得尤为明显。印度尼西亚人民银行(BRI)的小额信贷模式在国际上的影响仅次于乡村银行,而且日益受到国际组织的重视,特别是受到联合国农业发展基金会(IFAD)的重视和支持。BRI通过利率市场化和成功的经营管理达到了持续赢利的目标,成功解决了机构的持续发展问题。然而,最近的研究发现在BRI的信贷服务中,只有约7%的贷款农户处于贫困线以下,贫困贷款额占信贷总额不足5%。事实上,BRI的多数贷款被农村有影响、有实力的农户获得,而没有落到真正贫困的小农手中,其可持续目标的实现以牺牲扶贫目标为代价,小额信贷的两个直接目标的冲突在此体现得十分深刻。(二)我国小额信贷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我国小额信贷一直带有浓厚的官方色彩,而且主要在农村开展,城市小额信贷是近些年来才慢慢发展起来的。在运作方法上,以效仿GB模式为主,根据其资金来源和组织机构,当前,我国的小额信贷项目可分为三大类型:外援项目、政府项目、信用社项目。就三类形式的项目情况汇总如下表:表1中国小额信贷项目情况汇总资料来源:根据《2002年中国农村贫困监测报告》及相关资料整理。我国现在有几百个从事小额信贷的机构,此外,还有30多个相关的国际组织活跃在中国的100多个地区。但是许多业界人士指出,与亚洲和世界其他地区相比,中国的小额信贷依然举步维艰。(注:参见:王川,小额信贷问题依旧,银行家,2005年第3期,第66页)中国小额信贷是以扶贫为目标,这种单一的扶贫目标使中国政府推动的小额信贷失去追求自负盈亏和自我发展的动力,加大了小额信贷的操作成本,浪费了扶贫资源,降低了小额信贷的偿还率,增加了金融风险,最终无法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而我国一些非政府小额信贷机构,由于国内对利率等诸多因素的控制,也未能实现其自身的持续性。例如,中国扶贫基金会1996年在国内施行的SSCOP小额信贷扶贫项目,先后在10个县进行试验,目前机构累计亏损134万元,占项目本金的4.2%。(注:参见:何道峰,理想的冲突,中国小额信贷十年,第48页,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考虑项目的经营风险,该项目与可持续发展相距甚远。另一方面,尽管有人提出了小额信贷完全市场化运作的思路,然而盲目提高利率以提高机构利息收入或者偏离服务贫困的方向不符合政府扶贫目标,不能解决小额信贷其他深层次的问题。四、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困境的原因分析(一)基本动因分析由于小额信贷的两个理想目标之间存在的冲突,国内对小额信贷扶贫功能的认识存在一些误区。一项有效的制度创新往往源自于制度设计者明确的理想目标,试图一劳永逸地解决所有目标往往被实践证明是不符合客观实际的。学者们在进行小额信贷的理论或实践探索时,一方面希望通过小额信贷来解决扶贫助困这个世界性课题,力求为真正的穷人提供及时、完备的金融服务,甚至不计成本地提供金融服务以外的技能培训等所谓“能力扶贫”的服务;另一方面,又试图依靠市场手段,通过提高利率等手段提高机构收入以实现机构的持续发展和赢利问题。而按照完全市场化贷款利率的思路,机构运行成本和穷人经营风险导致的坏账损失完全通过贷款的利息收入来补偿。这一思路中隐含着这样一个逻辑:穷人中经营成功者或守信用者必须承担经营失败者或不守信用者的损失。这无疑在某种程度上削弱了扶贫的效果,甚至有可能产生一些负面的效应。高成本和高风险必将使我国小额信贷在可持续发展问题上出现困难。这一点我们将通过利率分析的途径来进行深入研究。(二)从利率分析到可持续发展困境的直接原因1.引入分析工具。在结合实际情况分析我国一些小额信贷具体案例之前,我们先引入美国著名小额信贷研究者乔纳森•莫多克(JonathanMorduch)的操作可持续性利率和经济可持续性利率的指标。如前所述,操作可持续性是指没有外来补贴完全按市场利率取得贷款资金而周转和生存,小额信贷机构能够达到收支相抵。下面以一年期贷款为例,求出实现操作可持续性和经济可持续性的盈亏平衡利率即操作允许利率和经济允许利率。(1)操作允许利率。放贷1年的预期收入为:(1+r)(1-a)L这里r表示对借款者所收的利率,a是坏账率,L是一年贷款业务量的平均规模。如果小额信贷机构在运作上是可持续,预期收入应该大于信贷预期总支出L+C,这里C是利率成本和操作成本之和。即:(1+r)(1-a)L>L+C如果不能做到这一点,下一步就是计算最低允许利率。重新调整以上关系得出一个盈亏两平利率r0,即操作允许利率:由(1+r0)(1-a)L=L+C(*)得r0=(C/L+a)(1-a)如果小额信贷机构存在贷款以外的其他投资收益I,则只要将(*)式梢作调整为(1+r0)(1-a)L+I=L+C得r0=(C/L+a-I/L)(1-a)用c=C/L表示当年每元贷款的总成本,i=I/L表示每元贷款的净投资收入。上式运作允许利率公式可表示为:r0=(c+a-i)/(1-a)(2)经济允许利率。为了计算经济允许利率re,假定1年隐蔽性补贴为S,s=S/L表示每元贷款所隐含的隐蔽性补贴。对只提供贷款服务的小额信贷机构来说,由(1+r0)(1-a)L=L+C+S得:经济允许利率为:re=(c+s+a-i)/(1-a)以上是一种比较简单的小额信贷机构达到操作和经济可持续性的利率的计算方法。(3)可持续性比率(OSR)和(ESR)。利用上述方法计算出的盈亏两平利率,把它与实际利率比较,就可得到小额信贷机构的可持续比率。一是操作可持续比率(OSR),它是为实现操作的可持续性必须提高的利率的指数,即:OSR=r0/rOSR>1表示没有达到操作可持续,此时只要将利率r提高(r0/r-1)×100%可达到操作可持续。二是经济可持续比率(ESR),它是为实现经济的可持续性必须提高的利率指数,即:ESR=re/rESR>1表示没有达到经济可持续,此时只要将利率r提高(re/r-1)×100%即可达到经济可持续。这两个比率不仅为利率政策提供了可比的指标,而且计算简便,清楚地概括了财政信息。2.利率问题的实证分析与推论。为了进一步说明问题,下面选取中国扶贫基金会注册成立的地方性非政府组织SSCOP小额信贷项目中开展时间最长的阆中项目的资料为例,利用前面的可持续量化指标来衡量这一小额信贷项目的可持续性。SSCOP项目采用7%的贷款年利率,事实上已经高于许多政府机构或者金融机构推行的小额信贷项目,然而其可持续性问题也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表二阆中小额信贷项目可持续性指标表注:本表前6列数据主要根据《小额信贷十年》43、45页以及相关资料援引或推算。后4列指标根据前面文中引入的指标计算公式计算而得。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小额信贷机构一般不存在贷款以外的其它投资收益,因此净投资收入项i取0。首先指出,由于隐蔽性补贴项取为0,上表中操作可持续指标和经济可持续指标相等。在该项目案例的指标计算结果中,小额信贷机构为了达到可持续发展所需要采用的贷款利率高出实际采用的利率很多,也显著高于国内普通商业贷款利率。显然,现实中小额信贷机构采用7%利率带来的利息收入远远无法覆盖成本。造成这一结果的直观原因就是两个方面:一方面,由于本项目扶贫的性质,采取的利率偏低,无法覆盖风险;另外一方面,由于小额信贷项目制度不完善、贷款规模太小、信贷风险难以控制,以及人力资源的约束等原因,导致其总成本(运营操作成本和资金成本)过高。基于前一方面的原因,“利率市场化”的观点很早就被引入到我国小额信贷的理论研究中。甚至有学者指出,可以考虑在发放小额信贷中,采用远远高于商业银行贷款利率的利率,从而使小额信贷产品的价格(即小额贷款利率)能够充分反映小额信贷市场的供求关系。简单的讲,小额信贷产品是稀缺产品,而且风险很大,因此需要给予更高的市场价格。从市场效率的角度讲,这种观点有相当程度的合理性。但是,笔者并不完全同意这种论调。小额信贷之所以从产生到发展都一直深受全社会的关注,最重要的原因是它在解决“扶贫”这一世界性难题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就我国环境而言,扶贫的本意是解决我国市场经济环境下的弱势群体的生存和发展的问题,它的本质有关社会公平。缓解贫困对于全社会的意义不容质疑,这一点在这里不是我们讨论的重点。重要的是,当我们深刻认识到“扶贫”作为一种公益事业的巨大的外部经济性。那么,试图用完全市场的方法解决小额信贷的问题,也就是由扶贫主体或者客体来承担具有重大外部收益的事业的所有成本,是有违经济学基本原理的,必然产生“市场失灵”的现象,使资源配置偏离帕累托最优。它的后果是导致小额信贷产品供给不足,同时恶化小额信贷机构的生存状况。因此,小额信贷外部经济的成本分担问题是目前小额信贷扶贫可持续发展困境的症结之一。另外一方面,小额信贷的总成本过高。从案例中数据来看,成本高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机构运作的成本C比较高,二是坏账率a非常高。我们先假设一种理想的状态:如果机构的运作成本能够得到有效控制,如果坏账率能够尽量接近于最低的水平,那么,事实上可持续性比率会大大降低,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