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农户小额贷款可持续发展的思考发表日期:2010年11月3日作者:陈中贤本页面已被访问281次[摘要]农户小额贷款是农业银行服务三农的重要产品,对帮助农民生产、改善农民生活起着重要作用。但小额贷款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影响了其持续良性发展。本文通过对农户小额贷款存在问题进行分析,提出了农户小额贷款可持续发展思路。[关键词]农户小额贷款可持续发展农业银行农户小额贷款可持续发展是指农业银行本身提供的农户小额信贷服务所产生的收入能够覆盖其运营操作各种成本,从而可以不依赖外界优惠条件而实现良性的自我生存、发展和壮大。农户小额贷款作为农业银行信贷支农的重要品牌,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切实解决以下五个方面的问题:一、解决规模不经济问题规模不经济与商业性经营相冲突制约了农户小额贷款可持续发展。规模不经济是指小额贷款规模的扩大不能带来小额贷款单位成本下降的非经济性。目前农户小额贷款规模小、交易成本高、运作效率低、规模不经济。对此,可以采取以下运作模式:(一)资金批发模式。即将某一地区或者某一行业的一些小额信贷需求打包,变成一笔大额的信贷需求,农行对贷款实行批量发放。一是直接向农民合作社提供贷款。河南焦作市农行已就此进行了有益探索,他们把合作社作为一个市场主体来支持,并出台了《合作社贷款管理办法》。二是合作社协助下直接向农户贷款。银行先与专业合作社及社员农户签订三方贷款协议,同时,合作社提供担保协议,约定由农行向农户发放指定用途贷款,农户可以委托专业合作社代为使用贷款资金,采购指定生产资料,也可以自己使用。这一方式是农行与合作社就小额农贷发放与使用进行合作,双方划分明确的权责界限,不仅培养了成员的责任感和合作意识,而且提高了农业银行还款率,也成功地实现了成本转移。三是对团体贷款。即将从事同类项目的同村农户或者存在远近亲缘关系的农户之间组成贷款联合体,集中申请贷款,集中承贷,分散使用贷款,分散或统一还款,团体成员间相互制约,相互担保。这样,既降低了信贷评估的成本,又降低了信贷风险。(二)委托代理(外包)模式。主要是与邮储、信用社等金融同业合作,通过委托代理形式,向农户提供信贷支持。这方面,花旗银行做法值得农行借鉴。如花旗银行—WWF(工作妇女论坛)信贷项目(印度),就是银行与当地小额信贷机构合作,小额信贷机构负责接受贷款申请、信贷资格初审、客户信用调查等,并向零散客户提供贷款。银行投资且承担所有贷款风险,并向小额信贷机构支付预定的服务费用。(三)专营模式。可借鉴印尼人民银行模式,在“三农”金融事业部制框架下,将农业大省传统农业地区的乡镇网点打造成专门开展农户小额贷款业务的经营主体和利润中心,并建立相应的管理体制、机制和业务流程,从而充分发挥农村网点优势开展农户小额贷款业务。此外,还可由农业银行收购、兼并当地小额贷款机构,或成立由农行控股的村镇银行,专门从事小额农贷业务。二、解决创新不足问题制度设计与现实需求相脱节束缚了农户小额贷款可持续发展。目前小额农贷存在品种单一、抵押担保难、额度小、期限短、手续繁琐等诸多突出问题。对此,(一)创新贷款产品。一是进一步扩大农户小额贷款的授信额度。随着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深入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步伐的加快,农业生产逐步向规模化、专业化、多元化和产业化发展,农户贷款需求呈现大额化趋势。因此,要适当扩大农户小额贷款的授信额度。二是进一步延长农户小额贷款期限。随着农村产业结构升级,农民从事养殖业、加工业、特色种植业的越来越多,而特色种植业、养殖业期限一般需要3至5年。因此,应根据农户生产经营活动实际周期灵活确定贷款期限,最长可设为5年。三是进一步拓展农户小额贷款适用范围。将发放对象拓展到农村传统种养户、多种经营户、个体工商户以及农村各类微小企业。将贷款用途延伸到有利于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民收入和改善农民生产生活环境的多个领域和环节,包括农产品生产、加工、运输、流通等各个环节,农民简单日常消费和购置高档耐用消费品、建房或购房、治病、子女上学等所有消费领域,农民本土生产、农民外出务工、自主创业、职业技术培训等创业领域。四是积极开办新的贷款品种。在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程度高地区,可积极探索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贷款及农民宅基地使用权、农房抵押贷款品种(浙江温州、四川成都等地区已进行试点)。还可由农村社保机构与农行共同创建农民养老保险证质押贷款制度(新疆呼图壁已有成功先例)。应允许农户种植养殖产品的收益权、鱼塘或山林果园的承包权抵押贷款,以满足农户的多种贷款需求。对稳定性强、信用记录、经济条件较好的农户,农行可与村委会、信用协会等联合进行信用评级,发放“小额贷款证”(实质是一种贷款承诺),实行“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循环使用”。五是做好信贷产品组合。把储蓄、理财与信贷产品结合起来,绑定客户金融需求,实现金融服务一体化。(二)创新贷款营销模式。一是借鉴国外小额信贷管理的先进经验,改变一次发放、到期收回的传统管理方式,实行动态跟进、按需发放、渐次收回,使农户小额贷款与农户生产经营项目紧密契合,资金运用与资源利用合理匹配。二是积极提供符合农户要求的金融服务。如对贷款的农户提供生产经营的技术指导和培训服务,以降低农户小额贷款的风险等。(三)提高办贷效率。尽快修订和完善小额农贷管理办法,建立与“三农”相适应的小额农贷制度安排和流程设计,做到标准化、简约化、专业化、流程化。借鉴民间金融模式,最大限度简化贷款手续,优化信贷流程,让农户持相关证件,可以直接到柜面上办理信用额度内的贷款。实行充分转授权,把贷款审批权下放到网点,方便申请贷款农户办理。在合同设计上,要适应农民需要,做到简单易懂,并取消重复作业。三、解决收益低问题小额贷款收益低与追求利润目标相背离影响了农户小额贷款可持续发展。盈利性是农村小额贷款得以长期发展的重要保障,但小额贷款经营成本高,利润率低,贷款收益难以覆盖资金成本和可能产生的风险损失。对此,(一)建立定价覆盖成本机制。一是按照循序渐进原则,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在小额信贷推广初期,实行优惠利率政策,鼓励农民贷款。在成熟之后,可以公开贷款成本,实行利率在人民银行基准利率基础之上向上浮动。在小额贷款形式被广大农民接受之后,可以根据农村市场资金需求状况,将小额贷款利率逐步由浮动过渡到市场化。二是实行贷款利率风险定价和差别利率制度。要结合市场需求采用灵活的定价机制,使得利率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覆盖管理费用、资金成本、与通货膨胀有关的资金损失、可预见的信贷损失及合理的利润贷款损失。同时,依据风险大小、信用高低和农户的偿还能力,实行差别利率。如对生产性贷款可实行较优惠利率,以鼓励农户通过生产改善家庭经济状况。建立“贷款额度累进、利率适当累进”的制度,以尽可能地提高有限信贷资源的覆盖面,并在一定程度上抑制农户对生产经营的过度乐观而产生的超额信贷需求。(二)加强贷款成本控制。一是要不断调整负债结构,有效降低资金成本。可以通过加强渠道建设,大力推广应用网上银行、电子银行和各种银行卡业务,降低资金成本。二是大力推行贷款协管制度,降低获取贷款客户信息的成本。印度ICICI银行在农村市场的商业化运作为我国的小额农户贷款管理提供了很好的启迪。该银行在运作初期曾试图通过网点覆盖和自助机具覆盖的方式解决贷款管理问题,但还是需要付出昂贵的成本代价。经过相当一段时间的探索,他们采取了托管的形式,由银行对农户贷款,委托中间机构对贷款实施管理,由农户向中间机构缴纳管理费用,这样有效地解决了银行对农户贷款管理难的问题。在我国可以通过农村村委会、专业合作社等与农户利益结合密切、熟悉农户生产经营情况、生活情况、信誉情况的机构,实施对小额农户贷款人的协管。三是实行人工成本包干制度。在分析小额农户贷款成本构成基础上,根据确定的目标利润和相应成本项目发生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每万元小额农户贷款应付出的人工工资、差旅费、产品营销费用等标准,按照这个标准值计算客户经理的工资和报销差旅费及产品营销费用。四是精简管理层次,减少管理成本。可以试行省分行直管县市支行模式。五是积极利用现代科技信息技术降低经营成本。借鉴菲律宾乡村银行与移动通信公司合作,通过手机银行实现“短信还贷”的经验,探索农业银行与移动通信公司合作的模式,节约小额信贷运行成本。(三)完善政策补偿机制。一是国家应尽快出台《农户小额贷款管理条例》,给予农户小额贷款特殊的财政税收政策。如对小额农户贷款实施零税率或低税率政策,对农户小额信贷形成的亏损给予部分财政贴息。二是由地方政府、农行共同出资建立小额农贷担保基金,对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予以补偿。三是实施更加灵活的坏账核销政策。应根据中国农民的具体情况,进一步明确小额农户贷款损失认定条件,将逾期未还时间作为认定的一个重要条件,按年进行坏账核销,真实反映银行资产质量,减轻银行经营压力。四、解决风险控制问题小额贷款风险高与保障机制缺乏相对立阻碍了农户小额贷款可持续发展。农户小额贷款风险主要有道德与信用风险、市场与自然风险、管理与操作风险、经营与财务风险、承诺与流动性风险、法律与制度风险等。对此,(一)严把准入关、授信关和贷后管理关。一是对农户小额贷款实行会员制准入管理。重点扶持龙头企业的上游农户、加入农民合作社的新型农户、专业村(种植村、养殖村、加工村、务工经商村等)专业农户、种养加工大户等。二是加强授信管理。加强贷前实地调查,逐户建立农户经济档案。根据农户家庭财产及经济状况信息、个人信用信息和道德品行修养等内容,制定出定量与定性指标相结合的分析评价体系,并将分析评价结果作为信贷决策依据。可以以村(组)为单位成立由农行分理处主任任组长,信贷员(客户经理)、农贷协管员(信息员)、村干部和村民代表组成的资信评定小组,逐户进行资信评定,做好评定记录,并将评定结果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授信时,要根据各乡镇的经济发展水平、消费高低以及银行经营管理水平等因素,核定相应类型、相应等级的授信额度,再根据农户自身资信状况逐户核定贷款限额,作为发放贷款的依据。三是强化贷后管理。贷款发放后,要落实有关部门和个人管理责任,并将贷后管理与个人收入直接挂钩。要定期对农户经营情况进行了解,随时关注农户经营和收益情况,发现风险及时化解。(二)改进风险控制方法。一是要树立主动合规意识,把风险防控放在首位。要严格掌握农户小额贷款政策,进一步规范贷款调查、审查、审批、合同签订、放款等运作手续。同时注意研究国家产行业政策,研究市场走向,高度关注产业结构调整带来的各类风险,及时了解掌握市场行情变化对农户生产经营影响,指导农户生产经营。二是尽快运行CMS系统的风险分类功能,实行充分的机器制约。开发CMS系统的风险自动预警功能,科学设置风险指标,实现系统自动、实时、严密的风险提示和在线监控。三是编制农户信贷业务操作手册,并植入CMS系统,详细规范各类业务调查、审查、审批的要素、方法、程序,揭示主要风险点,从操作层面预防风险。(三)建立健全合理的风险分担机制。一是要争取各级地方政府建立风险补偿金制度。政府安排专项资金存储在银行内作为风险补偿基金,为其辖区的农户贷款提供适当的担保,小额农户贷款出现损失时,首先使用该基金进行偿还,然后由银行和政府继续对农户进行追收,追收到的款项仍存入专户作为风险补偿基金滚动使用。二是与各保险公司合作,探索开发适应农户生产、生活的保险产品,引导农户参加意外伤害险和重大疾病以及各类农村政策性保险,防范农户自然风险。如2008年8月,平安财产保险与无锡市锡州农村商业银行联手推出了“个人信用保险+银行小额信贷”模式,借款人只要事先投保一份信用保证保险,无需抵押担保,就可在银行申请小额信用贷款。三是要完善和创新担保机制。根据各地实际采取灵活多样的担保方式。如公务员担保、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和高端农户等自然人保证担保,多户联保加抵押担保,多户联保加公司担保等。加强与担保公司、专业协作、风险基金组织等中介机构合作,探索建立服务三农风险转移、补偿机制。试行农户家庭财产抵押,探索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等方式。同时,科学使用多户联保方式。采取特色种植、养殖户贷款与粮食种植户相结合联保模式。(四)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