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妇产科病人知情同意签字制度1、病人知情同意书的签署,是患者或家属(代理人)在知情的前提和条件下,拟定实施的特殊诊疗操作、处置,做出的承诺或同意的意思表示,说明医务人员已向患者履行了医疗行为不利后果的告知义务和医务人员不同程度的关注义务。2、诊疗活动中,在对病人实施手术治疗、特殊检查或治疗及尸解时应执行签字同意制度。以下情况均应签署同意书:①各种手术及麻醉;②有创伤性、危险性,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检查和治疗;③由于患者体质特殊或病情危重,可能产生对患者不良后果和危险的检查和治疗(如输血治疗等);④临床试验性检查和治疗;⑤收费可能对患者造成较大经济负担的检查和治疗;⑥对死因有异议需尸解;⑦其他需要事后证明已得到病人(或相关人)认可的事项。3、知情同意书中条款要完善,意思表示要正确、真实、精确;字迹要工整,形式要合法。内容包括:项目名称、目的、适应症、风险(可能发生的意外、并发症及不良后果)、防范措施、患者陈述,患者及相关人员签名,日期时间,医生签名。4、签字同意的第一资格主体是患者本人,只有患者本人有权处置自己的身体所以同意书的签字应是:①患者为完全行为能力人时由患者本人或授权委托的代理人;②患者为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时由其监护人即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或者关系人签字(注:近亲属首先是配偶,依次为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堂亲、表亲);③手术过程中出现方案改变在治疗允许的情况下应由被委托人签字;④抢救手术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有无家属或关系人在场时,经治医生应提出处置方案,在医务科长或主管院长批准后实施。5、主管医师或上级医师要用通俗易懂、清晰、明了的语言,向病人及家属真实、准确的告知手术、特殊检查、治疗的名称、方式、目的、必要性、风险(并发症、意外及各种损害结果),风险防范、操作医师、时间、要求后,方可让病人在知情的情况下签字同意。6、签字谈话必须由本院的主管医师进行,手术签字谈话由两级医师参加,危、重、疑难、大手术的由科主任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