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类主要的有名合同--注册会计师辅导《经济法》第四章讲义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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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中华会计网校会计人的网上家园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经济法》第四章讲义11几类主要的有名合同一、买卖合同(掌握)(一)交付标的物1.交付时间: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时间为交付时间。【链接】简易交付: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风险也于此时发生转移。2.交付地点:(二)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1.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1)此处的交付包括现实交付和观念交付。【示例1】8月15日甲乙订立买卖合同,约定甲于9月1日交货,9月15日前付清款项。所有权何时转移?9月1日转移。【示例2】8月15日甲乙订立买卖合同,订立买卖合同前,货已委托乙保管,9月15日前付清买卖的款项。所有权何时转移?8月15日转移。因为简易交付下合同生效时为交付。(2)电子信息产品的交付:标的物为无需以有形载体交付的电子信息产品,当事人对交付方式约定不明确,且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收到约定的电子信息产品或者权利凭证即为交付。(新增)【注意】流程:约定不明→协议补充→按合同条款交易习惯→买受人收到即为交付。【示例】在线下载电子书,收到约定的电子信息产品为交付。2.出卖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标的物的,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该标的物的知识产权不属于买受人。3.一物多卖(新增)普通动产一物多卖出卖人就同一普通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确认所有权已经转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均未受领交付,先行支付价款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3)均未受领交付,也未支付价款,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总结】顺序:交付→付款→合同成立先后特殊动产一物多卖出卖人就同一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等特殊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时,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中华会计网校会计人的网上家园(1)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均未受领交付,先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3)均未受领交付,也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4)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之一,又为其他买受人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已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将标的物所有权登记在自己名下,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总结】顺序:交付→登记→合同成立先后;交付与登记冲突时,以交付为准。不动产一物多卖不动产看登记,因此登记在先的取得不动产所有权。【链接】(P39)出卖人就同一标的物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合同均不具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买受人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取得标的物所有权,请求追究出卖人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4.孳息: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例题·多选题】张某欲将祖传的青花瓷瓶一件卖给李某,李某交付价款15万元人民币,并约定交货时间为1999年8月1日,王某知道此事后,找到张某,提出愿以20万元购买此瓷瓶,张某同意,并当即将瓷瓶交给王某,但王某当时未付款,下列陈述不正确的是()。A.李某可直接要求王某瓷瓶交给自己,因为李某与张某已签订买卖合同且在先B.李某有权要求张某承担违约责任C.李某无权要求王某交付瓷瓶,只能向张某主张交付D.张某应当向王某请求返还瓷瓶,王某应返还[答疑编号5757041001]『正确答案』ACD『答案解析』A选项因为王某已经得到青花瓷瓶的所有权,所以不可能再交给李某。根据的是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确认所有权已经转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所以A项错误。B选项根据规定出卖人就同一标的物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合同均不具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买受人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取得标的物所有权,请求追究出卖人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所以B选项正确。C选项“李某无权要求王某交付瓷瓶”正确,“只能向张某主张交付”错误,因为张某此时已经没有青花瓷瓶的所有权,李某要求张某承担违约责任。D选项青花瓷瓶已经归属王某,张某是无权要求返还的,所以选项D错误。(三)标的物的风险负担【注意】风险不是过错引起的,有过错的叫做责任承担。1.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链接】①所有权:有约定看约定,未约定的,自交付时转移;②风险: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2.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补充】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依照《合同法》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3.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中华会计网校会计人的网上家园起由买受人承担。(先交付再签约)【注意】如果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在合同成立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标的物已经毁损、灭失却未告知买受人,买受人主张出卖人负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恶意时由卖方承担4.出卖人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5.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6.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的,不影响因出卖人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买受人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有过错承担责任)【例题·单选题】2004年8月10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于8月20日到甲公司的库房提取所购全部货物。乙公司由于自身原因至8月30日才去提取该批货物,但8月25日甲公司的库房因雷击发生火灾,致使乙公司应提取的部分货物毁损。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乙公司承担该批货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起始时间是()A.8月10日B.8月20日C.8月25日D.8月30日[答疑编号5757041002]『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由于买受人的原因造成不能及时提取货物,自买受人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例题·多选题】(2009年)2009年5月12日,甲因农忙借用邻居乙的一头耕牛耕地三天。5月14日,甲、乙两人又以2500元价格达成购买该耕牛的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甲应在5月31日前付清价款。5月14日晚,当地爆发泥石流,导致耕牛灭失。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A.甲在5月12日取得耕牛的所有权B.甲在5月14日取得耕牛的所有权C.耕牛灭失的损失由甲承担D.耕牛灭失的损失由乙承担[答疑编号5757041003]『正确答案』B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动产的物权变动和标的物的风险承担。(1)根据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简易交付”),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2)根据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四)标的物的检验1.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2.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2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2年的规定。【注意1】质保期→收到之日起2年或合理期间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中华会计网校会计人的网上家园【注意2】“两年”是最长的合理期间。该期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新增)【注意3】在超过合理期间或者两年期间后,出卖人自愿承担违约责任后,又以上述期间经过为由反悔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3.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不受上述规定的通知时间的限制(故意的无限期)(五)价款支付出卖人多交标的物的,买受人可以接收或者拒绝接收多交的部分。买受人接收多交部分的,按照合同的价格支付价款;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部分的,应当及时通知出卖人。(六)特别解除1.主从物因标的物的主物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从物。因标的物的从物不符合约定被解除的,解除的效力不及于主物。——主及从,从不及主2.数物标的物为数物,其中一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可以就该物解除,但该物与他物分离使标的物的价值显受损害的,当事人可以就数物解除合同。3.分批交付单独解除出卖人对其中一批标的物不交付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该批标的物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标的物解除。以后的解除出卖人不交付其中一批标的物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今后其他各批标的物的交付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以及今后其他各批标的物解除。(例如:冬天的煤)全部解除买受人如果就其中一批标的物解除,该批标的物与其他各批标的物相互依存的,可以就已经交付和未交付的各批标的物解除。(例如:组合家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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