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犯罪现状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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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一、犯罪率(1)从1988年起刑事立案率持续大幅度上升,到1991年达到最高值,这期间每年的增长幅度分别是:23.29件/10万人(1987年~1988年)、104.08件/10万人(1988年~1989年)、19.41件/10万人(1989年~1990年)、8.81件/10万人(1990年~1991年)。其中1988年至1989年的增长幅度最大,这主要是过去各地都存在刑事案件立案统计不实的问题,1989年各级公安机关在解决这个问题方面取得较大进展。同时,1989年的刑事案件也确实增加了,据一些地方调查,实际发案数1989年比1988年大约上升(2)似乎1992年刑事立案率有一个明显的回落,此后直至1997年刑事立案率基本上波动不大。其实,1992年立案率下降是由于公安部门修订了盗窃案刑事立案标准:将原来的盗窃数额价值人民币城市80元、农村40元即要刑事立案,修订为1992年以后的盗窃数额价值人民币一般地区300元~500元、少数经济发展较快地区可为600元即要刑事立案。而盗窃案件通常占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总数的76%左右。因此,1992年刑事立案率总体数值的下降并不意味着社会治安形势的好转。实际上,在1992年,未受盗窃案立案标准提升的影响并对公众安全感影响较大的杀人、强奸、抢劫三类案件的立案率,除强奸案稍有下降以外(由4.46件/10万人略降到4.36件/10万人),杀人案、抢劫案均有一定的增长(杀人案由2.06件/10万人增加到2.11件/10万人,抢劫案由9.32件/10万人增加到10.96件/10万人),这三类案件立案率的平均值也比上年的高(由5.28件/10万人增加到5.81件/10万人)。可以预见,倘若1992年盗窃案的立案标准不作较大幅度调整的话,那么起码1991年与1992年之间的立案率不会形成很大的落差,1988年至1997年之间的立案率应当保持在一个相对平稳增长的态势,即立案率居高不下。这10年间除强奸案立案率的增减在波动中保持相对平稳外(由1988年的3.19件/10万人略增到1997年的3.38件/10万人),杀人案与抢劫案的立案率均呈增长的态势,其中杀人案的立案率1997年比1988年增加了0.45倍(由1988年的1.49件/10万人增加到1997年的2.16件/10万人),抢劫案的立案率1997年比1988年增加了2.46倍(由1988年的3.40件/10万人显增到1997年的11.75件/10万人)。(3)1998年刑事立案率又有较大幅度的上升,从1997年的133.98件/10万人增加到1998年的164.68件/10万人。改革开放后,犯罪率趋于增长、波动,尤其是近10年(从1988年起)犯罪率大幅度增长,并保持持续上升的势头,这还不包括大量的犯罪”黑数“.显然,这种增长的幅度以及犯罪率的绝对值已创中国内地1949年以来的最高记录。当代中国社会犯罪率的明显增长,这是一个需要深刻解析的社会现象。二、青少年犯罪现状青少年犯罪,已经成为当今世界各国十分突出的社会问题,有人将其列为世界性难题。根据《中国青少年犯罪年鉴》统计,在整个刑事犯罪案件中青少年犯罪比例在不断增加。1959~1963年。我国青少年犯罪率占整个刑事犯罪案件的30%,1976年一下子上升到60%,1986年又猛跳到72.47%,现在仍然有上升趋势。而且根据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统计资料表明,近年来。青少年犯罪总数已经占到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犯罪又占青少年犯罪案件总数的80%以上。有详细资料显示,我国有2.2亿青少年,平均每分钟就发生一起刑事案件,并且出现了一些令人担忧的新动向,犯罪年龄趋向低龄化,犯罪性质暴力化,犯罪手法成人化和智能化。二、当代中国犯罪状况的特点总的看,自1979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犯罪状况中最为显著的特点有三:(一)犯罪数量明显上升。改革开放以来所出现的第五次犯罪高峰,是以1991年全国发生各种犯罪263万起作为顶峰的,发案率为20‰。这个数字与世界上其他许多国家相比是不高的,与英美这些国家相比,英国每千人当中有60.2个是犯罪分子,美国是每百个人中就有28.8个是受害者,我国犯罪显然是少得多(当然,这其中还有一个统计标准的问题)。但与我们国家前些年相比,却有较大幅度增加,比如我国1950年第二次犯罪高峰的发案率为9·3‰,1961年第一次犯罪高峰的发案率为6.4‰,1973年第三次犯罪高峰的发案率为6‰,1981年第四次犯罪高峰的发案率为8.9‰。从中可以看出:第一,基本上是每隔十年左右,出现一次犯罪高峰;第二,改革开放前所出现的四次犯罪高峰,按人口平均,都没有超过10‰,改革开放后所出现的第五次犯罪高峰,猛增至20‰,犯罪数量明显的上升,实属罕见,已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应引起高度重视。(二)犯罪质量状况日趋严重。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发生的各种刑事案件,不仅数量上发生了巨大变化,而且在质量状况上也日趋严重,呈现出许多新的特征。据公安部统计,杀人案件在80年代初(1980年-1983年)平均每年以2.6%的速度递增,而1984年至1990年间,竟以15.32%的速度递增,特别是重大案件数量增长速度之快,令人担忧。1985年我国重大案件仅为8万起,1990年猛增至45万起,1993年增至54万起,1995年又增至70万起。重大案件占全部案件的比例,1985年为9%,1990年增长到21%,1993年增长到33%,1995年则上升到42%。(三)犯罪有向组织化、技术化、智能化发展的趋势。由于境外和国外有组织犯罪开始渗透到中国大陆境内,中国大陆境内的犯罪团伙也有进一步组织化的趋势,中国的有组织犯罪势将进一步地严重。与之相应的是,越来越多的犯罪分子运用现代化通讯与交通工具来实施犯罪,并在犯罪过程中运用事先经过周密策划的策略与技术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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