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第二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民航空管分局综合业务楼及保障楼项目部第1页现场材料管理处罚条例为加强现场材料管理,促进材料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保证工程的需要,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现场材料处罚条例:1.现场材料处罚规定1.1分承包方1.1.1分承包方的现场责任区内及仓库内存放的备用材料,如果未按要求码放整齐,管理混乱,罚款50-100元。1.1.2进场材料未经过有关人员验证,未得到许可而私动用,罚款50-500元,造成损失按原价的2倍处罚。1.1.3操作工人在施工过程中,工完不清场,造成浪费,罚款200-500元。1.1.4因施工质量问题所造成的返工,浪费材料,视情节轻重罚款1000-5000元。1.1.5钢材料、木材使用不当,大材小用,优材劣用,造成浪费,每米罚款100元。1.1.6多层板,长料短用,垫路每平米罚款200元。1.1.7水泥使用中,未按配合比施工,造成浪费,每公斤罚款1元。1.1.8由于支模不当,发生涨模或计划不准确所造成的砼浪费,对责任人视情节严重罚款。1.1.9现场模板、架管及钢跳板等周转材料使用后,未及时清理,未内蒙古第二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民航空管分局综合业务楼及保障楼项目部第2页按品种、规格码放整齐,零配件未及时回收装箱,散落在道路上造成损坏,罚款100-500元。1.1.10模板随意打洞,钢管、碗式架、支撑、钢跳板锯割断或割坏,按等价值的10倍罚款。1.1.11使用模板垫沟、垫路每块罚款200-500元。1.1.12对拆装模板、拆搭架子过程中,谁处丢失,扣件、螺栓、螺母等零配件现象,一经发现,罚款原价10倍。1.1.13对贵重的五金材料、高级装修材料丢失或造成浪费的按150%罚款。1.1.14对故意造成材料损坏、浪费者,按材料损失量200%处罚,并对当事人进行警告、处分、直至开除。1.1.15对建筑零散碎料和垃圾,未及时清理回收,或未按指定地点存放,罚款50-100元。